陈壁生 | 刘宝楠《论语正义》的得与失
陈壁生
清华大学哲学系
《国际儒学》2021年第4期
摘 要
清代学术的一个重要贡献,是重返汉注,对汉注进行新的疏解,因此有“汉学”之名。清人对十三经都有新疏,而《论语》新疏,以刘宝楠《论语正义》为代表。《论语》汉注的辑佚,刘宝楠之前,清人几乎已经穷尽其说,刘宝楠的《论语正义》对汉注采择极为精审,但他最重要的贡献,是从群书引《论语》内容发掘《论语》的“汉人旧义”。二十世纪敦煌文献出土,使今人可以看到,刘宝楠的“汉人旧义”,有大量与新出土之说若合符契。同时,刘宝楠《论语正义》的问题,主要是大量引用先秦两汉子书、史书中的说理之言,解释《论语》语录,因此,出现许多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解释。今天阅读《论语》,刘宝楠的《论语正义》是最重要的注本之一,但是,必须正视其得失,才可能更好的领会《论语》精义。
关 键 词:刘宝楠 论语正义 汉学 汉人旧义
道光八年,即西元1828年,宝应刘宝楠(1791—1855)、仪征刘文淇、江都梅植之、泾县包慎言、丹徒柳兴恩、句容陈立等到南京应省试,有感于十三经中,焦循《孟子正义》发明经旨,超迈前贤,于是相约各治一经。当是时也,有清一代的经学,自顺康之世顾炎武、阎若璩开其规模,乾嘉之时戴震、惠栋造其精义,清学的规模、方法、义理诸方面,都已经日趋成熟,汉宋之别已经非常清晰,古今之分正在萌芽。三十八年后的同治五年(西元1866年),刘宝楠逝世十一年后,其次子刘恭冕(1821—1884)最终写就《论语正义》,并在《后序》中回忆清代学术史上“戊子之约”:
及道光戊子,先君子应省试,与仪征刘先生文淇、江都梅先生植之、泾包先生慎言、丹徒柳先生兴恩、句容陈君立始为约,各治一经,加以疏证。先君子发策得《论语》,自是摒弃他务,专精致思,依焦氏作《孟子正义》之法,先为长编,得数十巨册,次乃荟萃而折衷之,不为专己之学,亦不欲分汉宋门户之见,凡以发挥圣道,证明典礼,期于实事求是而已。[1]
这一相约治经之举,成就了清代经疏一批典范之作,宝应刘氏父子之《论语》,仪征刘氏四世之《左传》、陈立之《公羊》、柳兴恩之《穀梁》,既成为道咸时期学术的代表成果,也成为有清一代经疏的代表性作品。而且,这批著述,无论在经学观念、解经方法上,还是在注疏形式、写作风格上,都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因此,要理解清代经学,尤其是道咸经学的得失,“戊子之约”的著述,提供了最佳的范本。兹以刘宝楠、刘恭冕父子《论语正义》为例,考察清代经疏中最重要的解经方法之一,即“以经证经”这一基本方法的得失。
《皇清经解续编》本《论语正义》书影
一,“汉学”研究的两种思路
对清代经疏的理解,有两个基本方向。第一是从现代学术的角度看,清代经疏是清代学术的构成部分,因此,对每一部注疏之作的研究,要放在整个清代学术史中进行考察,目的是理解清代学术史。第二是从传统经学的角度看,清代经疏的目的,是回归经学、理解经义,因此,对注疏之作的研究,要放在经学的脉络中进行考察,目的是理解经典本身。前者是外部视角,后者是内部视角,两者同样重要。自清末民初以来,从章太炎的《汉学论》、刘师培的《清儒得失论》等清代学术史论述,到梁启超、钱穆的两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都因为其目的在于对清学的总结,而更多地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理解清代学术。而从经学内部视角,检讨清人经疏的解经有效性,检讨具体的经学问题之作,反而并不多见。
从经学的内部视角来看,“疏”这一文体,本身就是对“注”的解释。因此,经疏的标准,必然是解经、解注的有效性。清人回归“汉学”,其目的也在于此。在清人的语境中,“汉学”之名,其义有三。一指汉代学术,即九经中如三礼之郑注、《公羊》之何注等,《四库提要》云:“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无所容其赞述。所论次者,诂经之说而已。自汉京以后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学凡六变。…要其归宿,则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2]这里的“汉学”即汉代学术。二指清人的汉代学术研究,如江藩作《国朝汉学师承记》,“汉学”即清人之治汉代学术者。三指清人治汉代学术的基本方法,如清人所云汉学长于考据,宋学长于义理。但是,概而言之,三种“汉学”,最终都指向汉代学术本身,更准确地说,是通过汉代学术来理解经书。
那么,对清代而言,汉代人理解的经书,为何如此重要?阮元为《国朝汉学师承记》作序,开头便说:
两汉经学所以当尊行者,为其去圣贤最近,而二氏之说尚未起也。[3]
两汉之“去圣贤最近”、“去古未远”,成为汉人说经纯朴可信的最重要理由,而这一理由,也是清代经学复兴最重要的基础。清人之治经,除了认为经书不可随便怀疑、删改之外,还有一个基本的预设,就是距离经书的时代越近,其说经自然便越可信。例如,孔门弟子比后世的任何一代解经家更加理解孔子之言,汉人比宋人更加理解经典原意。尊经之至,必至于尊注,尊注则要在尊古注。皮锡瑞《经学历史》也屡言此意,如礼学,皮氏云:“三代之礼久亡,汉人去古未远,其说必有所受。古时宫室制度,至汉当有存者。如周之灵台,汉时犹在,非后人臆说所能夺也。”[4]如文字,皮氏云:“古人之语言文字与今之语言文字异,汉儒去古未远,且多齐、鲁间人,其说经有长言、短言之分,读为、读若之例,唐人已不甚讲,宋以后更不辨。故其解经,如冥行擿埴,又如郢书燕说。”[5]
清代学术以“汉学”相标榜,但是汉代经注,多散佚不存,《诗》三家早佚,惟有毛传郑笺;《书》之欧阳、大小夏侯久亡,惟有伪孔;三礼幸有郑注,得存全帙;《易》施、孟、梁丘、京之学并亡,惟存王弼之学;《公羊》严、颜之学,《左氏》贾、服之学并亡,惟存何休、杜预之注。因此,在解经的意义上回归汉代学术,必然要有新的方法。清人治汉学,主要的成就,即赖于辑佚、校勘、音韵训诂。本来,单纯从读经的角度来说,通过音韵训诂而识字,识字而通文,即可以解经。但清代的辑佚校勘之学,在群经新疏中更为重要,因为辑佚主要对亡佚的汉注的重新蒐集与整理,校勘主要是对经传注疏的重新校对。清代最具代表性的经疏,几乎都是全力蒐集、董理汉人旧说,发明“汉人旧义”之作,陈乔枞父子之《三家诗遗说考》,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皮锡瑞的《今文尚书考证》,李道平的《周易集解纂疏》、孙星衍的《孙氏周易集解》,刘文淇的《左传旧注疏证》,陈立的《公羊义疏》,钟文烝的《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廖平的《穀梁古义疏》,刘宝楠的《论语正义》,皮锡瑞的《孝经郑注疏》,莫不如此。
二,“汉人旧义”
宝应刘氏父子《论语正义》之作,虽“不欲分汉宋门户之见”,而其所得最多者,在于发明“汉人旧义”。
《论语》之学,存世最古者,惟有何晏《论语集解》,何晏云:“今集诸家之善,记其姓名,有不安者颇为改易,名曰《论语集解》。”[6]所集诸家,包括孔安国、包咸、周氏、马融、郑玄、陈群、王肃、周生烈,连同何晏本人,共计九家之说。“集解”作为一种注经体例,有其特殊性。汉世尊经,有完整的“经学”观念,因此,汉代经师对一部经的理解,都是整体的经学理解的一个组成部分,即经师的每一部经注,都与其他经书相关联。而“集解”这一体例,则是把注解从不同体系中抽离出来,使一部经成为一个整体。皇侃以《论语》和六经相对比,云“《论语》小而圆通,有如明珠;诸典大而偏用,譬若巨镜”,[7]正是将《论语》独立于群经的结果。
日本庆应大学藏皇侃《论语疏》抄本
由于何晏《集解》存世最古,刘宝楠作疏,不得不以此注为据。但对“汉学”大势中的刘宝楠而言,最重要的是发明汉人的《论语》大义。因此,辑佚之学成为重要的基础。刘氏最重者,是郑玄的《论语注》,《论语正义》之“凡例”云:
一、注用《集解》者,所以存魏晋人箸录之旧,而郑君遗注,悉载疏内。
一、郑注久佚,近时惠氏栋、陈氏鳣、臧氏镛、宋氏翔凤咸有辑本,于《集解》外,征引颇多,虽拾残补缺,联缀之迹,非其本真,而舍是则无可依据。今悉详载。[8]
“凡例”八条,郑居其二,在刘氏《论语正义》中,凡郑注只言片语,必援引解释,其发明郑学之功至大。所谓发明“汉人旧义”,其来源最主要有二。第一是辑佚,清人的辑佚之学,极为发达,皮锡瑞《经学历史》总结清代经学成就,云:“国朝经师有功于后学者有三事”,第一便是“辑佚书”。[9]辑佚的目标,就是服务于汉学的恢复。第二是对汉代群书引用《论语》内容的充分重视。《论语》汉注的辑佚,刘氏之前,清人几乎已经穷尽其说,而从群书引《论语》内容发掘《论语》的“汉人旧义”,才是刘氏的最大贡献。
这一贡献,首先表现在刘宝楠通过发掘汉注,而能在经文具体问题的理解上,与郑玄千载冥会。《论语•雍也》并何晏集伪孔传云: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孔曰:“先劳苦而后得功,此所以为仁。”[10]
樊迟问仁,孔子告以“先难而后获”,极不可解。何晏取伪孔之说,也含糊其辞。朱子注此经,不得不从字词之义云:“先其事之所难,而后其效之所得,仁者之心也。此必因樊迟之失而告之。”[11]因为“先难而后获”,本来是自然之事,如此而为仁,则过于简陋。刘宝楠解此章云:
“难”谓事难也。获,得也,谓得禄也。《春秋繁露·仁义法》篇:“孔子谓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曰:‘治身者,先难后获。’以此之谓治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治身也。”董子说此义至明。下篇言“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义同。窃以夫子此文论仁知,皆居位临民之事,意樊迟时或出仕故也。[12]
刘氏根据董子《繁露》所意引此文,而把“获”直接理解为“得禄”,即出仕为政,进而退出孔子之所以这样回答樊迟,是因为樊迟即将出仕。在汉唐之“仁”说中,“仁”之义,既包括德性,也包括德行,在德行上,仁与孝相对,孝是爱父母,仁是广爱他人。广爱他人,则必然要出仕才能实现。因此,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使民不至于披发左衽的境地,孔子极称许“如其仁”。刘宝楠将孔子答樊迟之问,归结到“居位临民之事”,此语之疑难焕然冰释。而且,二十世纪敦煌文献出土,有郑玄注此语的残存,其文云:
问仁。获,得…勤劳而后受禄。[13]
刘氏不见郑注,而其解经,则与郑君如出一辙。又,《论语•泰伯》云:
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美舜、禹也。言已不与求天下而得之。巍巍,高大之称。[14]
此处美舜、禹之有天下,而云“而不与焉”,其“不与”到底是什么意思,何晏自注,以为“不与求天下而得之”,故邢疏认为:“言舜、禹之有天下,自以功德受禅,不与求而得之,所以其德巍巍然高大也。”[15]何晏之意,孔子赞叹舜、禹之“巍巍”,是赞叹其“有天下”的方式,即禅让而得天下。何注形式上的合理性,是经文专赞舜、禹,而不及尧,舜、禹恰恰是不求而得、被禅让的对象。但是,其“不求而得”,在何种意义上称“巍巍”,何注则未曾明言。疑何晏不从汉人注解,断以己意,是因为当时在汉魏禅代之后,有感于时事而作此解释。
及至宋代,朱子注云:“不与,犹言不相关,言其不以位为乐也。”[16]朱子完全从理学的角度理解这句话,认为“不与”,是孔子赞叹舜、禹的圣德,即虽然有天下,但是“不以位为乐”,舜、禹之所乐者,在其内在德性,而与位无关。因此《朱子语类》也说:“不与,只是不相干之义。言天下自是天下,我事自是我事,不被那天下来移着。”[17]
刘宝楠对这句话有完全不同于何晏、朱子的理解。《论语正义》云:
毛氏奇龄《稽求篇》云:“《汉·王莽传》:‘太后诏曰:选忠贤,立四辅,群下劝职。孔子曰: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王充《论衡》云:‘舜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晋刘寔《崇让论》云:‘舜禹有天下不与,谓贤人让于朝,小人不争于野,以贤才化无事,至道兴矣。己仰其成,何与之有?’此直指任贤使能,为无为而治之本。”案:毛说是也。…然则以“不与”为任贤使能,乃此文正诂。…[18]
刘宝楠所引毛奇龄《稽求篇》,其求“汉学”之法与刘氏完全一致,即从汉人引《论语》内容,探求他们如何理解此经。毛奇龄学问远不如刘宝楠朴实,但刘宝楠所引此注,则信而有征,刘氏的分析判断,也有理有据。按照这种理解,孔子赞叹舜、禹之“巍巍”,是赞叹其“有天下”的治法,即任贤使能,而后恭己正南面,无为而治。及至敦煌郑注出土,郑君注此经云:
美其有成功,能择任贤臣。[19]
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
毛奇龄、刘宝楠谓“任贤使能”,郑注云“择任贤臣”,如出一口。汉人去古未远,对经典的理解,有一些基本预设与方式,不同的注经家注经,不尽相同,但是,往往有一些大致相同的方向。《王莽传》、《论衡》、郑玄对“不与”的理解,方向完全相同。而何晏之后,开始改变汉人的这一注经思路,皇侃、朱熹也分别讲《论语》纳入他们自己的学术体系之中。当清代的“汉学”家面对经典,如果绕过后来解经家的有意解经,实事求是,回归汉义,便成为解经之通途。而毛氏、刘氏对《论语》这则语录的理解,因为能够博求典籍,发现汉晋诸家理解的基本方向相同,故能虽不见郑注,而千载相合。
其次,刘宝楠《论语正义》在挖掘“汉人旧义”上,几乎达到了穷尽文献的程度,使《论语》汉说,几乎再无剩义。
《论语·为政》并何注云: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温,寻也。寻绎故者,又知新者,可以为人师矣。[20]
何注所说,对“故”与“新”之所指,“温故”与“知新”的关系,为何“可以为师”,皆无所发明。何氏对“师”的定位,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在注解“温故而知新”时,也缺乏清晰的判断,而只是就文意疏解而已。至于朱子,对“师”的身份比较明确,因此注解也更为清晰,朱注云:“温,寻绎也。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21]按照朱子的理解,“温故”是“旧所闻”,无论是经典知识、人生经验等皆是也。“知新”不是凭空知新,而是在“温故”中实现“知新”。因此,能够有得于心,这样便可以“为人师”。朱子所理解的“师”,是一个超越阶层的知识人,可以是士大夫,也可以是乡间秀才。
在刘宝楠之前,黄式三《论语后案》广引汉人旧说云:
故,古也,已然之迹也。新,今也,当时之事也。趋时者厌古,而必燂温之。泥古者薄今,而必审知之。知古知今,乃不愧为师。此明师之不易也。《论衡·谢短》篇曰:“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温故知新,可以为师。古今不知,称师如何?”又《别通》篇云: “守信一学,不能广观,无温故知新之明。”《汉书·成帝纪》阳朔元年诏云: “儒林之官,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百官表》云:“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以上四文以通古知今为说,汉师相传如此。[22]
刘宝楠对这一语录的理解,则在黄式三的基础上,加上《尚书大传》的制度,做出解释:
伏生《书传》谓大夫、士年七十致事,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以其爵为之差,即是以其德为之差也。孔子时,大夫、士不必有德,故致事后,有不为师,或有不学而妄居师位者。今此言“温故”者,谓旧时所学,致事时犹能温寻,不使忘失。且能日知所亡,足见其进德修业,髦而好学,故可以为人师也。刘氏逢禄《论语述何篇》:“故,古也。六经皆述古昔、称先王者也。知新,谓通其大义,以斟酌后世之制作,汉初经师皆是也。”案: 刘说亦是。(下节引黄式三之文)……孔颖达《礼记叙》:“博物通人,知今温古,考前代之宪章,参当时之得失。”是汉、唐人解 “知新”多如刘说。[23]
刘宝楠的理解,一是 《尚书大传》中大夫、士致仕为师的制度,认为孔子之时礼乐崩坏,制度不行,因此孔子言“温故知新”以教父师、少师。二是引刘逢禄、黄式三之说,通过汉人旧说,发明温故知新之义。其中,前者稍嫌牵强,后者则精当无伦。以后者之意,“故”“新”是指古、今,六经是“古”,孔子、汉师都是“今”,六经之义,存在经师,但经师如果只通六经,便是知古而不知今,则古也无所用。如果只是知今,则失去基本的价值与方向。所以必然要既温故,又知新,才能博通古今,对经典与现实、古代与现代有清醒的理解与判断。《论语·尧曰》云: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孔曰:“命谓穷达之分。”[24]
依孔传,这里的“知命”,是指无论穷达,皆能顺处之,因此为君子。朱子《论语集注》引程子曰:“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也。人不知命,则见害必避,见利必趋,何以为君子?”[25]以程朱之见,君子的知命,表现在不趋利避害,而以义为归。刘宝楠《论语正义》对此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释:
《韩诗外传》:“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言天之所生,皆有仁、义、礼、智、顺、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则无仁、义、礼、智、顺、善之心,谓之小人。”又曰:“《大雅》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言民之秉德以则天也。不知所以则天.又焉得为君子乎?”《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曰:“天令之谓命。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贵于物也。故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义、礼、智,安处善,乐循理,谓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此之谓也。”二文皆言德命,其义极精。盖言德命可兼禄命也。[26]
在《论语》中,“命”是一个重要概念,但所谓君子之“知命”,所知者何,则涉及到对君子的理解。孔传以君子穷达有时,所以要安时处顺,而程朱则认为君子不趋利避害,这都是从人生境遇来解释“知命”。刘宝楠所引《韩诗外传》、董仲舒之言,对这则语录的解释几乎完全相同,足见其为汉代初期之旧说。在韩诗、董子看来,所谓“命”不是指命运,而是指天之所命者,天之生人,皆有德,此即“命”,故刘宝楠解释为“德命”,刘氏区分德命与禄命云:“《书·召诰》云:‘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哲与愚对,是生质之异,而皆可以为善,则德命也。吉凶、历年,则禄命也。君子修其德命,自能安处禄命。”[27]简言之,德命,是天之所赋予人的德性,禄命则如今之所谓“命运”。君子与小人之别,在于君子“知”德命,也就是君子有德命的自觉,一旦有此自觉,则君子从一般的人中区分开来,而成为自知其所以为人者。韩诗、董子这种解释,是在政治共同体中认识君子如何依靠德性而自别于一般人。
刘宝楠《论语正义》大量使用汉人引《论语》之言,以索骥《论语》之汉人旧义,往往胜义纷出。如辨《为政》“三十而立”,云“立谓学立,乃汉人旧义”;[28]考《为政》“攻乎异端”,云“‘异端’为杂书,乃汉人旧义”;[29]释《八佾》“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云“此先汉遗义,以‘宽’为仁德,‘敬’为义德也”;[30]解《里仁》“德不孤,必有邻”,云“以‘邻’为‘报’,亦汉人旧义”;[31]解《宪问》“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云“以谲正为叹誉,汉人久见及此”;[32]注《宪问》“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云“汉儒皆以‘经于沟渎’为召忽事”。[33]可以说,《论语正义》不论是否明说“汉人旧义”,其最大的贡献,就是对汉人说《论语》的发明。
而且,刘氏父子的《论语正义》,虽然是注经之作但是,在许多注解中可以看到刘氏的思想。特别是在对孔子与孔门弟子的看法上,《论语》中有许多歧义纷出之语,刘氏皆有一定的判断。《论语·雍也》子曰:“雍也可使南面。”何晏引包咸注:“可使南面者,任诸侯治。”刘宝楠云:
《说苑·修文》篇:“当孔子之时,上无明天子也,故言‘雍也可使南面’。南面者,天子也。”与包、郑说微异。《盐铁论·殊路篇》:“七十子皆诸侯卿相之才,可南面者数人。”亦兼天子、诸侯言之。…夫子极许仲弓,而云“可使南面”,其辞隐,其义显。包、郑均指诸侯,刘向则谓“天子”,说虽不同,要皆通也。[34]
刘氏回归“汉学”,而汉人对雍也之“南面”,有天子、诸侯二解,刘氏乃两用之,以为皆通。事实上,对“雍也可使南面”的理解,汉初以为天子,这是先秦旧传之说。后来不敢言天子,而以为诸侯,则是汉人迫于时势之论。及至后世,刘宝楠谓“近之儒者,谓‘为卿大夫’,不兼天子、诸侯”[35],则纯以孔子为教授老儒,弟子只能仕于君卿。刘宝楠回归汉义,对汉人之歧义,虽不免骑墙之间,但毕竟能够坚守并发明汉人义理。
三,以子、以礼证经
清人治经之法,善于以先秦古书相证,以发其覆。这一方法,对考释音韵文字,最为得当。如邵晋涵《尔雅正义》序云:“今据《易》、《书》、《周官》、《仪礼》、《春秋三传》、《大小戴记》与夫周秦诸子、汉人撰著之书,遐稽约取,用与郭注相证明,俾知训词近正,原于制字之初,成于明备之世,久而不坠,远有端绪,六艺之文,曾无隔阂,所以广古训也。”[36]文字之外,对《诗》、《书》、三礼之文,博采周秦经、子之书以证明、考辨经义,也往往能够抉微发覆。
乾隆五十三年面水层轩刻本《尔雅正义》书影
但在十三经中,《论语》、《孟子》、《孝经》有其特殊性,主要是此三经本来为子、传,不在五经、九经之中,其为文,虽然也涉及制度,但主要重在说理。对这三经的解释,以制度解说理之文,则说理往往征实可信,以古书义理释说理之文,则往往导致治丝益棼,不得其要。
刘宝楠《论语正义》的问题,主要是大量引用先秦两汉子书、史书中的说理之言,解释《论语》语录,因此,出现许多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解释。《论语·为政》“学而不思则罔”,包咸注曰:“学不寻思其义,则罔然无所得。”刘宝楠疏云:
《贾子·道德说》:“义者,德之理也。”为学之道,明于古人所言之义,而因以验之身心,故思足贵也。《孟子》曰:“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不得”即此注“无所得”之义。《荀子·劝学篇》:“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入耳”、“出口”,即所谓学而不思也。[37]
刘氏引贾谊《新书》,原文云:“德有六美,何谓六美?有道,有仁,有义,有忠,有信,有密,此六者德之美也。道者德之本也,仁者德之出也,义者德之理也,忠者德之厚也,信者德之固也,密者德之高也。”[38]《新书》此说,自有其义,与刘氏要证明的“学而不思”几乎完全没有关系,而且,在《新书》中之“义”,也与“学不寻思其义”之“义”完全不同。故此引语,完全是赘辞。
刘氏又引《孟子·告子上》之文,原文云:“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39]是言心之官在于思,但孟子此言,表明“思”的重要性,“学而不思则罔”,重点不是“思”的重要性,而是学与思的关系。
刘氏又引《荀子·劝学》之言,原文云:“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蝡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40]荀子之言,用以解“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恰如其分。但是,用以解“学而不思则罔”,尤其是把“学而不思”理解为“小人”,则非孔子之旨。
以此章刘疏与皇侃疏相对照,皇疏云:“此章教学法也。夫学问之法,既得其文,又宜精思其义,若唯学旧文而不思义,则临用行之时,罔罔然无所知也。”[41]皇疏认为,孔子的“学而不思则罔”,是教人之法,学的对象,是“旧文”,可以直接理解为五经,学五经,之所以要“思其义”者,是因为学的目的是“行”,如果不思其义,则“临行之时”,便惘然无所知。刘宝楠广引诸子,实蹈“学而不思”之弊。
《论语·为政》引孔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伪孔传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刘宝楠疏有云:
《晋语》:“叔向曰:‘吾闻事君者,比而不党。夫周以举义比也,举以其私党也。’籍偃曰:‘君子有比乎?’叔向曰:‘君子比而不别。比德以赞事,比也。引党以封己,利己而忘君,别也。’”彼文之“比”,即此所谓“周”,彼文之“党”,即此所谓“比”,文各相因耳。[42]
《晋语》叔向之言,以君子“比而不别”,其说与孔子“君子周而不比”完全不同。刘氏强合其义,非也。
以典礼解经,为郑玄以来解经之正法。但古代典礼,存者无几,援引不当,则反而导致凿之过深或治丝益棼。《论语·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刘氏据礼制解“入”、“出”云:
“入则孝出则弟”者,《礼·内则》云:“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是父子异宫,则入谓由所居宫至父母所也。《内则》又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大戴礼·保傅》云:“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是出谓就傅,居小学、大学时也。“弟”者,言事诸兄、师长皆弟顺也。[43]
对“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刘宝楠以宫室制度,为此“出”、“入”提供证据,入是入于父母居室,出是住到寄宿学校。按照刘宝楠的理解,出、入并不同时,入是孺子时,出是就学时。但这样解释,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经文“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文意而言,孝的对象是父母,弟的对象是兄长,《论语》言“其为人也孝弟”,“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都是如此。但如果“出”是离家,“弟”的对象便不是兄,而变成长辈,其意未顺。二是“出”既然是居小学、大学,大学必然学文,那边不存在下文“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问题。相比之下,皇侃《论语义疏》以出入为亲疏,云:“父母在闺门之内,故云入也。兄长比之疎外,故云出也。前句已决子善父母为孝,善兄为悌,父亲故云入,兄疎故云出也。”[44]皇氏为一代礼学大师,无容不知《内则》、《保傅》之意,而不以注此经者,以其不通也。
《论语·子张》子夏曰:“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刘宝楠注之云:
古者大夫士,年七十致事,则设教于其乡,大夫为大师,士为少师,是仕而优则学也。学至大成乃仕,是学而优则仕也。[45]
《论语》子夏此语,如果要对应于制度,古制残存无几,《尚书大传·略说》云:“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46]但是,这一制度是否即子夏所言的背景,则完全没有确切的证据。刘宝楠之疏,强合《尚书大传》的教育制度与《论语》的义理,导致仕与学的关系,反而晦暗不明。观皇侃疏云:“优,谓行有余力也。若仕官、治官,官法而已。力有优余,则更可研学先王典训也。”“学既无当于立官,立官不得不治,故学业优足则必进仕也。”[47]皇疏更加简洁无弊。
古经简朴,注解之法,各自不同。可以以经证经者,最典型的是礼学。清人治三礼,其疏以汉以前古书证经,大多无弊。因为三礼制度比较确凿,以制度解制度,可以疏通大义,转相发明。但是,如《论语》、《孝经》之类主要以义理为主的经典,无论是援引子部典籍中的义理,还是援引经史中的制度来解释义理,都必须对其有效性有明确的认识与警惕。否则,极容易有凿之过深或治丝益棼之病。
在解经方法上,清末张之洞总结读子之法,《輶轩语》有云:
读子为通经。以子证经,汉王仲任已发此义。
子有益于经者三:一证佐事实,一证补诸经讹文、佚文,一兼通古训、古音韵,然此为周秦诸子言也,汉魏亦颇有之。至其义理,虽不免偏驳,亦多有合于经义,可相发明者。宜辨其真伪,别其瑜瑕,斯可矣。[48]
张之洞所说不差,但是,汉人在注《论语》时,常以诸子为“异端”,为“小道”,对其能够证实经书的限度,必须有充分的自觉。特别是张之洞所说的“至其义理,虽不免偏驳,亦多有合于经义,可相发明者”,“可相发明”是有限度的,因为诸子思想之根本不同,所用词汇各有其内涵,如果以类似之语,断章取义,便完全无助于解经。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大量援引诸子之语以解《论语》之义理,大量为《论语》义理寻找制度,其解经的有效性,都必须重新考察。
注释:
[1] 刘恭冕:《论语正义后序》,《宝应刘氏集》,扬州:广陵书社,2006年,第582页。
[2]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页。
[3] 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页。
[4] 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57页。
[5] 皮锡瑞:《经学历史》,第331页。
[6] 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786页。
[7] 皇侃:《论语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页。
[8]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1页。
[9] 皮锡瑞:《经学历史》,第330页。
[10]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36页。
[1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0页。
[12]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36—237页。
[13] 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1页。
[14]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307页。
[15] 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402页。
[1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07页。
[17] 朱熹:《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43页。
[18]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307页。
[19] 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第96页。
[20]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4页。
[2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57页。
[22] 黄式三:《论语后案》,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34-35页。
[23]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5页。
[24]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769页。
[2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95页。
[26]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769页。
[27]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44页。
[28]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44页。
[29]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9页。
[30]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137页。
[31]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159页。
[32]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71页。
[33]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80页。
[34]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09—210页。
[35]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210页。
[36] 邵晋涵:《尔雅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页。
[37]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7—58页。
[38] 贾谊:《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5页。
[39]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90页。
[40] 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3页。
[41] 皇侃:《论语义疏》,第35页。
[42]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56页。
[43]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18页。
[44] 皇侃:《论语义疏》,第11页。
[45] 刘宝楠:《论语正义》,第744页。
[46] 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皮锡瑞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320页。
[47] 皇侃:《论语义疏》,第505页。
[48] 张之洞:《輶轩语》,《增订书目答问補正》,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63页。
编辑:李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