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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八年级下册第六课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它是怎样产生的?任期如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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