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临床】PARP抑制剂尼拉帕尼招募小细胞肺癌患者
笑对人生 照亮黑暗
尼拉帕尼,也称ZL-2306,是在全球进行临床开发的一种强效而具有高度选择性的PARP-1/-2抑制剂。
2018年10月22日,再鼎医药宣布批准尼拉帕尼在香港获批,用于对铂类敏感的复发性高级别浆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患者,且不论BRCA基因突变状态如何。
美国Tesaro公司和再鼎医药正在全球和中国进行尼拉帕尼治疗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等不同类型肿瘤的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ZL-2306(尼拉帕尼)(III期)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ZL-2306 VS 安慰剂)
试验题目: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评价ZL-2306用于ED-SCLC患者一线化疗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适应症: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化疗后维持治疗
申办方:再鼎医药(上海)
主要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小细胞肺癌(不包括单独的痰液细胞学检查)。
3. 在初次确诊时为广泛期病变:采用AJCC TNM 分期方法与 VALG 二期分期法相结合:AJCC IV期(任何 T,任何 N, M1a/b),或者 T3-4 由于肺部多发结节或者肿瘤/结节体积太大而不能被包含在一个可耐受放疗计划中。
4. 年龄在18-75岁。
5. ECOG身体状态评分为 0或1。
6. 患者必须已经接受过4个疗程的含铂一线治疗,且必须在完成化疗后目前正处于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可接受的联合化疗方案为依托泊苷+顺铂(EP)方案或依托泊苷+卡铂(EC)方案,期间顺铂或卡铂可以相互替换。
7. 接受过PCI的患者在化疗最后一剂后≥3周且≤9周需进行随机分组,未接受过PCI的患者在化疗最后一剂后≥3周且≤5周需进行随机分组。
8. 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1) 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9/L;2) 血小板 ≥ 100×109/L;3) 血红蛋白 ≥ 100 g/L;4)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5) 总胆红素 ≤ 1.5倍ULN或直接胆红素 ≤ 1.0倍ULN;6) AST及ALT≤ 2.5倍ULN,肝转移时必须 ≤5倍ULN;7)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 育龄期女性患者入组时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予研究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节育的育龄期女性可入组本研究。或者入组本研究的妇女为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1) 接受外科结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 的妇女,或;2) ≥60 周岁的女性,或;3) ≥40 且<60 周岁、停经12个月以上。
10. 能很好地依从方案,愿意按方案要求接受治疗和随访。
主要排除标准
1. 与原发疾病相关的情况:1) MRI检查确认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2) 化疗最后一剂后接受过胸部放射治疗;3) 不能用适当的干预措施控制的胸腔积液;4) 入组前3周内接受过 >20%骨髓的姑息性放疗。
2. 患者在研究药物开始治疗前的4周内接受过血小板或红细胞输注。
3. 任何既往的化疗的毒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 1级或基线水平,除外≤CTCAE 2级的症状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或脱发。
4. 研究开始前3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恢复的任何手术效应。
5. 入组前5年内患有除小细胞肺癌以外的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治疗的原位宫颈癌、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肿瘤)。
6. 正在接受或需要持续接受抗凝治疗或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7. 患者有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8.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
2) 活动性病毒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HBV(Hbs Ag阳性或Hbs Ag阴性Hbc Ab阳性)、丙型肝炎HCV等;
3) 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最近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4) 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未能控制的上腔静脉综合征;
5) 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风险毒性的疾病;
6) 痴呆症,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不能提供知情同意或完成问卷调查。
9. 校正QT间期(QTc)>470 毫秒;如果患者存在QTc间期延长,但研究者评估延长的原因为心脏起搏器(且无心脏其他异常),需要与申办方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入组研究。
10. 已知对ZL-2306或与ZL-2306具有相似化学结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1. 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治疗者。
12.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时间不足1个月。
13.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怀孕的患者。
14. 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患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研究中心
北京
上海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辽宁(沈阳、锦州)
吉林长春
广东广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南郑州
江西南昌
福建福州
陕西西安
新疆乌鲁木齐
河北石家庄
广西南宁
山东临沂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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