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临床】CAR-T疗法JWCAR029招募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JWCAR029 是建立在美国Juno公司JCAR017 基础上,由药明巨诺自主开发的CAR-T产品,于2017年12月通过明聚生物向CNDA递交IND申请,开展针对复发难治淋巴瘤和白血病治疗的临床研究,2018年1月获得受理。
研究药物:JWCAR029 (I/I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JWCAR029(CD19靶向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I/II期开放、单臂、多中心研究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二线及以上治疗
申办方:上海明聚生物科技
1. 年龄≥18岁。
2. 签署知情同意书。
3. 组织学确认的B-NHL,包括下列亚型:非特指型弥漫大B淋巴瘤(DLBCL NOS)1,符合DLBCL组织学的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 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DHL/THL),原发纵隔大B淋巴瘤,滤泡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淋巴瘤、3b级滤泡淋巴瘤;滤泡淋巴瘤:包括组织学分级的1,2,3a 级滤泡淋巴瘤。(需提供六个月之内且在末次治疗后的新鲜组织学病理报告)。
4. 复发难治性侵袭性B-NHL(包括非特指型弥漫大B 淋巴瘤, 高级别B 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DHL/THL),原发纵隔大B淋巴瘤,滤泡淋巴瘤转化弥漫大B淋巴瘤;组织学分级3b级滤泡淋巴瘤),受试者必须已经使用过蒽环类药物和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 靶向药)治疗,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线的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复发、未缓解或进展。
5. 复发难治性惰性B-NHL(包括组织学分级的1,2 和3a 级滤泡淋巴瘤),受试者必须已经使用过蒽环类药物和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 靶向药)治疗,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两线的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且在末线治疗后24个月内复发、未缓解或进展。
6. 依据Lugano标准确定的CT可测量阳性和PET可评估阳性病灶。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8. 器官功能良好:a.研究者评估有充分的骨髓功能以接受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00/uL, 血小板计数≥75,000/u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100/uL);b.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和Gault)>50mL/min;c.谷丙转氨酶(ALT)≤5×ULN且总胆红素<2.0mg/dL(或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或淋巴瘤侵犯肝脏的受试者<3.0mg/dL);d.肺功能:≤CTCAE 1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pO2≥92%;e.心脏功能:入组1个月内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 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白细胞分离。
10. 既往接受过CD19靶向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活检证实淋巴瘤病灶仍表达CD19。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同意在JWCAR029输注后使用高效避孕方法1年。
12. 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JWCAR029输注后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1年。
1. 原发中枢的淋巴(继发性CNS淋巴瘤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2. 至少2年尚未完全缓解的其它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条件可除外2年限制: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完全切除的I期低复发可能性的肿瘤、治疗后的局限期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PAP涂片显示鳞状上皮内病变)。
3. 筛选时受试者存在:a.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无论是否存在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增加);b.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合并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增加;c.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感染。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受试者存在深静脉栓塞(DVT)(癌栓或血栓)或肺动脉栓塞(PE)。
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受试者正在进行针对深静脉血栓(DVT)或肺动脉栓塞(PE)的抗凝治疗。
6. 未控制的系统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7. 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8. 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下列任何一种心血管疾病的病史:由纽约心脏协会(NYHA)定义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其它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9. 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CNS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疾病。
10.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48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11. 在白细胞分离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在白细胞分离前6个月内使用阿仑单抗;在白细胞分离前3个月内使用克拉屈滨;在白细胞分离前4周内使用氟达拉滨;在白细胞分离前7天内使用抗CD20单克隆抗体; 在白细胞分离前4天内使用Venetoclax; 在白细胞分离前2天内使用Idelalisib; 在白细胞分离前1天内使用来那度胺; 白细胞分离前7天内或JWCAR029给药前72小时内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泼尼松或等效物>20mg/天), 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白细胞分离后需采用低剂量化疗来控制病情的,必须在淋巴细胞清除化疗前已终止≥7天; 白细胞分离前1周内接受过非淋巴细胞毒性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如果在白细胞分离前口服化疗药物已至少过了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白细胞分离前2周内接受过淋巴细胞毒性化疗; 白细胞分离前4周内用过研究药物, 但试验治疗期间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白细胞分离前已至少经过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 白细胞分离和JWCAR029输注前4周内,接受过GVHD治疗; JWCAR029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白细胞分离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大骨髓区,如胸骨或骨盆。受试者放疗部位病情进展,或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阳性病灶,才有资格入组。若其它未照射部位存在PET阳性病灶,允许在白细胞分离前2周,对单一病灶进行放疗。白细胞分离前90天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2. 由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包括不可控的医学、心理、家庭、社会学或地理条件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13. 既往曾接受过CAR-T细胞或其它基因修饰T细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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