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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临床】多种肿瘤有效!新型MEK抑制剂HL-085招募!




临床推荐


本临床为靶向单药治疗;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的患者可参加;既往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可参加;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不可参加;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的脑转移患者可参加;全国多中心!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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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HL-085是一种新的ATP非竞争性MEK抑制剂,临床上有望用于治疗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结肠癌等存在RAF或RAS突变的恶性肿瘤。



研究药物:HL-085 (I/I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在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评价HL-085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一、二、三线治疗
申办方: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天津滨江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入选标准


1. 18-70岁(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2. 根据AJCC第7版(2010)标准分期为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3. 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4.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5. 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6. ECOG评分为0-1分。
7. 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8.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9. 能够口服药物。
10.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AST和ALT≤2.5×ULN(并发肝转移患者≤5×ULN);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碱性磷酸酶≤2.5×ULN(并发肝转移患者≤5×ULN);白蛋白≥3 g/dL。
1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12.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 存在除NRAS以外的其他突变(如BRAF等)。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3.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4.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5.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6.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4.03)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7.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8.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9.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疾病(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
11. 活动性/慢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活动性/慢性HBV感染定义为HBsAg或HBV DNA阳性,慢性HCV定义为抗-HCV或HCV RNA阳性。
12.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13.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15.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6.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17.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20.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的药物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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