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致信证监会 |举报中铝信息披露违规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00)信息披露违规及增发违规的举报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环境保护部与证监会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承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经网络检索,2017年12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00)兰州分公司因未按有关规定储存,处置大修渣(废阴极炭块)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参见《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大修渣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应急函[2017]2038号)网络链接(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801/t20180108_429271.htm)。
根据最新信息,中铝兰州分公司此次事件涉及1500吨危险废物非法储存,已经被兰州市环保局立案,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此案被《新华社》、《人民网》、《中国环境报》、《中新网》、《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国内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我们认为,如此严重的违法事实及后果,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应该及时公告披露。
但经在证监会规定的披露渠道中查询,并未发现中国铝业披露此违法违规事实。
据此,我们认为: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
建议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主管人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求其补充履行披露义务、全面、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2018年2月1日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发改委、环保部、证监会等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第十一条,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30 号)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建议证监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违反上述法规,是否核准其再融资请求,并给出具体意见。
我们希望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监督作用,与证监会、环保部等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在证券行业的落实。
如果此举报不能被依法合规及时处理并反馈,我们将向贵司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
好空气保卫侠 赵亮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兰州立案调查中铝危废污染 清运固废物撤职责任人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2-26/8409497.shtml
中铝兰州分公司环境污染存监管不到位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http://www.xinhuanet.com/2017-12/26/c_1122168881.htm
环保部挂牌督办中铝兰州分公司
http://env.people.com.cn/n1/2018/0109/c1010-29753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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