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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河南省“绿色发展先锋”名单暨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公示
我们认为企业的对外排放数据为实质性对外影响数据,同时《环境保护税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于排放数据低于国家标准的纳税人,以及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减免给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认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都是真正的“绿色发展先锋”,应该让他们真正依法享受到绿色发展的实惠,进而鼓励更多的企业转型发展。
本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期10天,任何人均可根据上述规则对此名单进行监督,原始数据网站等信息参见http://p.epmap.org,可追溯至最原始的企业在省自行监测或自动监控平台上发布的数据。
因为公开和收集到的企业排放数据有限,此处列出的名单不是完整名单,我们将推动更多企业依法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kongqixia2014@163.com,我们将认真复核确认并根据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我们将会把名单发送给河南省税务局,作为环境保护税减免的建议名单,同时,我们将会定期将名单发送给当地政府,主管部委等,作为评优创先,财政补贴等各类对绿色发展的激励的建议名单。
二、具体名单1.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
3.“重点关注”企业名单
一、自行监测数据已排除停产数据。二、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1日,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存在超标数据,且未在河南省自行监测平台备注超标原因(表中已有备注除外)。
我们将向河南省税务局建议重点关注该类企业的环境保护税减免申报情况。
空气侠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7月1日
编辑|邓猛 校对|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