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阳光代理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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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三聚阳光代理的“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北京市2017年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中,此案与“摩拜单车专利侵权纠纷案”亦同时成功入选,4月24日出版的北京日报专版予以报道。三聚阳光的业务能力与服务品质,以及为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卓越努力,不仅得到了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同时也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
三聚阳光一直以来凭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责任心与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经验,注重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合理的解决方略,切实帮助客户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巩固市场竞争地位。在近些年来的案件代理过程中,三聚阳光还根据客户的具体诉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引导权利人选择灵活机动、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途径及时有效维权。
案件回顾
01
案情简介
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和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三件专利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
02
处理结果
经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在其网站“www.315wlx.com”提供防伪溯源技术,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溯源方法构成专利侵权,责令二者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03
案件特点
该案法律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好儿郎酒业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所涉及的追溯防伪技术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现有技术,即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二是被控侵权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三是好儿郎酒业和《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合议组经审理认为,首先技术服务合同书中存在保密条款,“合同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合同书涉及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好儿郎酒业公司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表明合同双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贴附有所述防伪标签的产品的销售行为实际发生,此外,仅就技术服务合同书中描述的追溯防伪方法,尚不能确认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因此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其次,根据购买好儿郎酒业公司的白酒并对溯源防伪全过程进行保全的公证书,结合好儿郎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好儿郎白酒防伪标签防伪溯源过程的视频影像,可以认定好儿郎酒业公司使用的“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溯源平台”标签及其溯源防伪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再次,好儿郎酒业公司在其白酒的包装上使用防伪凭证,该防伪凭证的具体防伪溯源方法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溯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溯源平台即“www.315wlx.com”网站的主办方为被请求人《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因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与好儿郎酒业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
在全社会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背景下,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技术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针对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和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就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技术的专利侵权纠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适用法律,仅3个月便快速作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快捷高效的优势凸显。
作者:梁岩 责任编辑:孟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