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1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实现“三明医改经验”在我省落地落实,切实推动15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医改组织领导体系。8月底前,实现所有市、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督办落实,每季度向省医改办报告工作进展。对医改工作滞后的单位由省医改办及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医学中心建设。加快已有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在河北落户。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推动在京医院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落地落实。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部启动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30%以上县(市、区)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启动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年底前,30%以上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乡村一体化改革成果。用好编制资源,充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巩固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打造100个具有专科特色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逐步形成以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现突破。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部省属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各设区的市分别选取1个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待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后,由同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抓好3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医院建设,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实现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覆盖,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启动新一轮临床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实施“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三三五六工程”,2022年重点建设7个国家级、60个省级、10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县级重点专科。加强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启动新一轮13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增至30家。全部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四级以上,二级医院达到三级以上。全部三级医院达到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以上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年内推进50个县级疾控机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和其他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时跟进国家采购中选结果,继续与京津等地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自行遴选我省用量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完成22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力争年底前我省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年底前按规定将国家前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拨付到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各地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和约束条件,9月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对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唐山市做好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指导承德市稳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所有统筹区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方式实际付费,DRG/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5个国家试点市进行评估,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对市场供应不稳定的药品,通过完善和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强化生产支持等方式保障供应。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年底前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年底前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打造160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并在全省推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 | 王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