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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以旧换新”如何了?河北首批案例正在落地

首批案例正在落地我省商品房“以旧换新”效果初显8月28日,在唐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活动现场,唐山市安居集团工作人员(前左)为市民讲解相关政策。河北日报记者王育民摄想换房,却担心卖不掉旧房,不妨试试“以旧换新”。今年6月,我省出台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随着多地因城施策陆续加入新政行列,我省商品房“以旧换新”效果初显,首批案例正在落地。9月底,家住唐山市路北区冯大里新村的胡先生通过“以旧换新”置换了一套新建商品房。自己的小家将从60多平方米的楼梯房升级为100平方米的电梯房。此前,胡先生家的旧房已经在房产交易平台挂了半年多。旧房迟迟卖不出去,新房也不敢买。8月份,得知唐山市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他赶紧进行了登记。旧房由唐山市安居集团收购后,胡先生很快入手了新房。更令胡先生惊喜的是,因为新房明年才能交房,按照政策,他和家人还可以在旧房免费居住一年,换房过渡期的住房问题也解决了。唐山市采取的国企平台收购,是我省商品房“以旧换新”的模式之一。目前,通过“卖旧买新”,唐山市安居集团为上百个家庭改善住房条件,部分旧房源将打造为保障性住房,供外来务工者、引进人才租用。市场联动,是我省一些地方推动商品房“以旧换新”的另一种探索。我省鼓励各地组织房企和经纪机构紧密对接,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在3至6个月内集中推售换房人旧房。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新房购房款;旧房未售出的,可续签协议或无条件解除,为换房人提供可靠、便利、优质的服务。从已有的实践探索看,我省商品房“以旧换新”无论是国企收购还是市场联动,多与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补贴等结合。在唐山,选择“以旧换新”的换购人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满足还贷能力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还能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叠加计算。在石家庄,无论是以市场交易还是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方式实现“以旧换新”,换购房人均能获得10000元/套的补贴。邯郸也于9月29日发布了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各地多项政策形成了提升二手房和新房市场交易活跃度的“组合拳”。参与“以旧换新”的意愿强烈,但很多市民也表达了对二手房能否顺利出售、房屋价值评估是否公允的担心。为了便利市民换购,唐山市安居集团搭建了“住唐安”小程序,换购者可以在平台办理旧房登记、提交置换申请等相关业务。进入房产价值评估环节,会有3家从国企评估库随机抽取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对旧房估值。估值后,如换购人仍有异议,还可以在平台对旧房免费推售3个月。作为“以旧换新”市场联动的一环,河北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旧房销售设立了“急速售”渠道。一旦市民有“以旧换新”意愿,平台将为其提供多个经纪机构优先推售旧房的服务。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省加入商品房“以旧换新”行列的城市越来越多,政策也更加优化。继邢台房产便民服务平台启用“住房以旧换新”服务模块后,邢台市还在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以旧换新”绿色通道。拟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意向的群众可以通过“冀时办”App、“便利邢”App提前查询拟换购住房自然状况、抵押、查封及其他限制情形,为换新房吃下“定心丸”。我省将继续指导各地以市场供需为导向,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推动房产流通和循环,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点击查看更多↓↓↓《关于加强“白名单”项目信息公示和积极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监审:邢玉伟编辑:袁丽娜校对:甄星
10月14日 上午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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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河北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来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23年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80
10月14日 上午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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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一线观察丨雄县:创新传承黑陶古艺 打造雄安新区文化名片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黄河故道地表三米以下的红胶土,土质细腻、无沙、黏性大,且富含多种矿物元素,烧制出的雄州黑陶带有龙山文化语言符号,属于无釉陶器,有“色如墨,声如钟,薄如纸,亮如镜,硬如瓷”的美誉。千年古县,文脉绵长。雄县手工艺人在传承黑陶工艺的同时,不断创新并发扬光大。雄县雄州黑陶关键词云图。历史悠久,雄州黑陶绽放光彩黑陶始于大汶口文化时期,其器质地细腻、古朴典雅、色如墨玉。明清时期,现位于河北雄县(古称雄州)昝岗镇的孤庄头村就广泛流传黑陶工艺。1986年,雄县昝岗镇孤庄头村刘章锁、张承秀、刘双喜等人联手创办起了雄州特艺陶瓷厂,生产出的雄州黑陶观赏性和实用性并重,产品曾远销十几个国家,蜚声海外。1994版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中使用的酒爵等器皿道具全部为雄州黑陶。2017年,河北省文物局在雄县考察燕南长城时又发现了多处战火遗迹,采集了大量陶片标本,考证出雄州黑陶的悠久历史,向外界展示了雄州黑陶所蕴含的巨大文化价值。工艺师进行雄州黑陶制作拉坯成型。雄县县委宣传部供图“未来之城”雄安新区在建设发展的同时,注重赓续数千年文明薪火,增强了本地人对文化和工艺传承的使命感,也为雄县文化传承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平台。2019年,黑陶烧制技艺被列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守正创新,传统技艺不断发展雄州黑陶制作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手工制作劳动强度大,制作流程包括选料、压滤、练泥、拉坯、干燥、修坯、压光、刻制、磨光、烧制等。雄安新区设立后,雄县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8年,雄州黑陶作为雄县唯一的一项手工艺特产,亮相第十三届北京文博会“雄安新区文化”板块,受到现场观众的关注。河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雄州黑陶烧制技艺”传承人刘小伟在祖传黑陶手艺的基础上,与中央工艺美院专家、书画名家加强交流,学习借鉴相关技艺,挖掘、整理历史文化和雄安特色,对黑陶制作技艺实现了改良发展。通过反复实验,刘小伟烧制出铅镉含量极为低微的环保茶具,经相关部门检测,铅含量低于国家标准70倍,镉含量低于国家标准100倍。雄州黑陶传统工艺加快实现产业化并产生经济效益,形成了“生产性保护—技艺推陈出新”的良性循环。目前,雄州黑陶品种涵盖杯、盘、罐、笔筒、瓶、仿古面具等。雄州黑陶工艺品。雄县政府办供图面向社会,拓展传承创新维度为传承雄州黑陶文化,雄县编写教材《雄州黑陶》在全县校园推广,同时举办“雄州黑陶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向青少年展示黑陶制作工艺,让青少年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激发学习传承兴趣。2019年,雄县拙匠黑陶艺术馆被评为河北雄安新区研学旅行基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艺术馆和黑陶体验中心,吸引了大批参观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作为雄县的一张文化名片,雄州黑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在传统技艺的创新和发展中,在新老匠人的坚守和传承中,在年轻一代的喜爱和关注中,在产业融合的开发和谋划中,雄州黑陶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雄县小学生到雄县拙匠黑陶艺术馆学习黑陶制作工艺。雄县县委宣传部供图调研手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划建设雄安新区,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雄县立足“千年古县”文化传统,着眼雄安新区“千年大计”时代特征,深入挖掘雄州黑陶的文化内涵,持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不断打造雄安新区文化名片。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8月25日 上午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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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一线观察丨廊坊大城:打造“大城红木家具人”劳务品牌 推动红木文化产业发展

驱车从廊沧高速大城出口抵达大城县后,顺着红木大道一路向东行驶,蔚为壮观的中国红木城建筑群首先映入眼帘,来自世界各地的红木原材料摆满沿途,红木家具展馆一家连着一家,绵延数公里。红木大道两侧,企业与作坊林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大城县深入挖掘红木家具制作技艺,传承红木工匠文化,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人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精心培育“大城红木家具人”劳务品牌,形成了以南赵扶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38个村街、年产值80亿元的红木家具及艺术品特色产业。大城县红木文化产业关键词云图弘扬工匠精神
8月17日 上午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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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一线观察丨保定安国:数字赋能,激发“千年药都”新活力

河北保定安国市素有“千年药都”之称,也是“中国中药材之乡”,适宜种植的中药材品种有300多个,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15万亩左右。近年来,安国市深入推进“数字安国”建设,加快中医药产业数字化发展,荣获“全国数字乡村百强县”“亚洲电商产业带示范基地”等称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安国市通过数字化贯通中医药产业种植、生产、流通、应用、康养旅游5个环节,对传统中医药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全面打造“数字中药都”。安国市中药材产业关键词云图。坚持科技赋能,加速中药材种植数字化为保证中药材优质高产,安国市与国家药用植物研究所合作,以现代中药农业园区为核心,共建华北中药材制种繁育基地,推行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的中药材种植发展模式。安国市现代中药农业园区的工作人员通过长势监测、数据采集等六个数字化系统,实时了解墒情、苗情、温度、湿度等信息,并根据信息平台的提示进行规范管护。同时,园区与天津农学院合作,共同开发中草药病虫害智能识别预警系统,做到病虫害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不断提高中草药质量安全供给水平。安国市现代中药农业园区的自动喷灌系统在作业。安国市委宣传部供图“安国市现代中药农业园区目前已建立现代数字化温室系统,包含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外遮阳系统、智能自动控制系统等。”安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焦建民表示,这种具有完全自动化和一定智能化的现代数字化温室系统,有助于提高农事精准性、节省劳动力、降低病虫害发生率,推动中药材种植科学化、规范化。依托安国市现代中药农业园区建设,安国市持续推进“1+10+100”中药材标准种植工程,打造1万亩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稳定、有效、可控。聚力数字赋能,推动中药材市场品牌化近年来,安国市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中药材电子交易、第三方检测和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三网合一”模式。航拍安国数字中药都。安国市委宣传部供图在安国数字中药都中央交易大厅,药材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政策法规等资讯信息在大屏幕上不停滚动。“中央交易大厅可联动全国60个道地药材基地,使种药人、卖药人、买药人之间互联互通,打造优质优价、高效快捷和利益共享的产业价值链条。”安国数字中药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晓东说。作为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安国市质量追溯项目注册用户达到1963家,追溯系统内可查询的电子报告数18977份。安国市依托数字中药都、智慧战略储备仓、数字本草追溯电商服务中心、中国·安国中药材指数等,打造了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产业链的中药材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中药材从种植采收、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医院药店到终端使用的全链条信息追溯。坚持政府引领,全力强化企业管理数字化安国市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升级,金叶子药业、药都集团、国药乐仁堂、河北百消丹等50多家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了“质量效率双增、成本费用双降”。安国市药博园。安国市委宣传部供图安国市现代中药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焦建伟表示,近年来,安国市大力推动中药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国市相关部门协调橘井药业、百消丹药业等21家企业引入了信息化办公系统;引导聚药堂、金木等园区企业购进集高速扫码、称重、拍照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出库机组,逐步实现从“人找货”到“货找人”的转变。安国市聚焦强链补链延链,投资3.5亿元建设健康食品产业园、仓储物流园、配套电商大楼等,今年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产业数字化水平。强化应用升级,大力发展全产业链今年6月4日,在第七届京津冀中药材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十六届安国药交会上,安国市与微医集团、扁鹊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发布了“京津冀(安国)中央云药房”,将依托微医集团互联网医院、扁鹊集团数字化中药(材)交易平台,构建“一体两翼”的数字中医药全产业链。安国市积极探索中医药文化数字化场景应用,在药王庙文化景区打造了元宇宙数字沙盘、扫码语音讲解等数字文旅场景,为游客带来全新的体验。调研手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安国市先后建成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现代中药农业园区以及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数字中药都等一系列产业高端发展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和推广线上采购、销售、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大型中药材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向标准化、数字化、国际化的方向跨越提升。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8月9日 下午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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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党委网信办、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商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4年8月2日河北省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原则,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方案。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2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培育1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打造1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1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到2029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省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基本建成全省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提升行动(一)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引导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园区、产业园区等升级改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新建或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宣传推广、代运营等“一站式”公益性基础服务和增值性提升服务。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强化产业链企业对接融合,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省商务厅负责)(二)丰富农村数字消费场景。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商业网点,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达、即时配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统筹“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消费促进活动,围绕汽车、家电、家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省商务厅负责)(三)提升农村数字便民服务。积极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与便利店、小超市等农村商业网点加强合作,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成效。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等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农村物流配送畅通行动(五)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优化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布局,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完善乡镇寄递服务设施,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整合共建、服务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物流配送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能力。支持县域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实现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鼓励商务、交通、邮政、供销等各部门利用县乡村站场资源,打造资源共享、集约规模的物流配送体系。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化发展。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中型商超、集贸市场等自建物流体系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第三方配送。在具备条件的县乡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整合本地零散小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消费订单需求,依托第三方物流提供便捷高效的配送到家服务。(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农村商贸物流标准化支撑。鼓励引导各地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和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农村商贸物流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给予资金资助。(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农村电商主体壮大行动(九)壮大农村电商企业主体。推动本地电商主体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中小电商企业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维成本,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各地围绕自身产业发展,加大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项目招引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电商行业龙头企业,有效完善我省农村电商发展要素。各地要积极为新增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在平台对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立足本地特色产业,建立完善产销对接、品控管理、冷链保鲜、设计营销、电商化包装、规模化供应等一体化的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鼓励各地通过建立电商教学基地、农村直播在线培训平台等,开展全域电商从业者普及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参与农村直播电商案例大赛等活动,培育一批本土化农村电商带头人。充分发挥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引进一批平台类、服务类和活动策划类电商企业和团队,吸引专业人才入驻乡村,带动当地产业升级,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开展“青耘中国”之“春耕希望”“夏耘梦想”“秋收硕果”“冬藏未来”系列主题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和支持市、县级团委立足本地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直播助农活动品牌。(省商务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农村电商产业赋能行动(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加速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持续实施邮政快递业服务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打造更多更好的邮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品牌项目。指导生产主体大力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电商+民俗文化”等电商发展模式,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等主体,与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和团队深入对接,全面提升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注册、营销推广等品牌打造能力,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鼓励各地深入挖掘具有地区特色的农特产品,整合各类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具备地方特色、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农村电商特色品牌等,以品牌赋能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农村电商活动创新行动(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鼓励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特色场景,搭载特色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开展立体化场景直播,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开展品牌自播、店播、村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新技术,创新直播新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产业,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电商大赛、电商讲师大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农村电商主体经营能力。组织举办系列助农兴农直播带货活动,带动本地农产品、餐饮、住宿、旅游和文创产品销售。推动在热门商圈、商场、特色小镇、旅游景区设立共享直播间,引导老字号、非遗特色产品开设“直播旗舰店”,结合乡村大集、乡村美食节、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新品发布时机,开展各类线上促消费直播活动。(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配套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将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同时,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因地制宜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农村电商业务培训、赛事活动、展览展销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型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河北省商务厅网站监审:邢玉伟编辑:甄星校对:袁丽娜
8月8日 下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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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5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0〕106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省级灾害救助等工作。(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全过程管理。二、组织指挥体系(一)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3.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组织指导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5.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6.按规定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情况。(三)专家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三、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林业和草原、地震等部门及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判分析,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方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五)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六)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一)灾情信息报告。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报告。3.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5.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6.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7.对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8.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级以上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二)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最高。(一)一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和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省委报告。3.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工作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上报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受灾地区需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救灾物资运抵受灾地区。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派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省国资委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恢复受灾地区秩序。省公安厅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8)抢修基础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省能源局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9)提供技术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省生态环境厅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10)启动救灾捐赠。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省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依法组织救灾募捐活动。(11)加强新闻宣传。省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指导做好媒体联络服务保障,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布。(13)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4)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上报。(二)二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30%以下,或45万人以上90万人以下。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决定。3.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3)汇总统计上报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受灾地区需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救灾物资运抵受灾地区。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派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省国资委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受灾地区秩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7)救灾捐赠活动。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依法组织救灾募捐活动。(8)加强新闻宣传。省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指导做好媒体联络服务保障,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9)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发布。(10)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上报。(三)三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30万人以上45万人以下。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报告。3.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3)汇总统计上报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救灾物资运抵受灾地区。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派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在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调度下,科学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受灾地区秩序。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7)救灾捐赠活动。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依法组织救灾募捐活动。(8)灾情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9)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四)四级响应。1.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3.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3)汇总统计上报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下拨救灾款物。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省应急管理厅紧急调拨生活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救灾物资运抵受灾地区。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5)投入救灾力量。省应急管理厅迅速调派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根据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6)安置受灾群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五)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六)响应联动。对已启动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本预案规定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三级以上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地方启动三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向相关地区通报,所涉及地区要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七)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六、灾后救助(一)过渡期生活救助。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2.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要指导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3.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各地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后及时拨付。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4.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2.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综合巨灾保险、农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4.对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组,参考其他涉灾部门评估鉴定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5.根据受灾地区资金申请以及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补助资金。6.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根据评估结论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三)冬春救助。1.受灾地区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抓好落实。2.省应急管理厅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3.受灾地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受灾地区资金申请和评估需求,按相关政策规定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视情调拨救灾物资予以支持。七、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省财政厅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支持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用于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3.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受灾地区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统筹分配中央预拨和省级安排的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省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政府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要。5.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二)物资保障。1.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设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代储库,各市、雄安新区、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推动省、市、县各级救灾物资前置,缩短物资运输时间,提高受灾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省、市、县政府应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河北省应急物资信息系统,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定期向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推送。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3.依托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省级库和省级代储库,提高物资调运和配送能力。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配备运输车辆装备,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4.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三)通信和信息保障。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2.指导市县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和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数据。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四)装备和设施保障。1.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村组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2.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3.灾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要视情及时启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五)人力资源保障。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咨询工作。3.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落实灾害信息员注册登记和培训制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有条件的设立AB岗。(六)社会动员保障。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3.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七)科技保障。1.完善提升省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汇聚涉灾部门行业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综合研判评估风险,为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各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推动各行业部门数据资源的汇交共享。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等行业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及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3.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先进应急装备的跟踪研究,加大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结合河北省灾害特点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4.开展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健全河北省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八)宣传和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组织开展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八、附则(一)术语解释。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给予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临时性、阶段性生活救助以及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给予的抚慰。3.本预案所称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二)责任与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预案管理。1.本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省应急管理厅应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2.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地方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级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县级预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省应急管理厅加强对地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动态完善预案。4.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5.本预案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参照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监审:邢玉伟编辑:袁丽娜校对:马欣译
8月7日 下午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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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信息公示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河北加强“白名单”项目信息公示,并以市场帮卖的形式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关于加强“白名单”项目信息公示和积极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白名单”项目信息公示。各市住建部门要在单位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及时公示已完成授信审批的“白名单”项目信息,让购房者放心购房。对获授信审批“白名单”项目新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要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已纳入‘白名单’项目”字样;对获授信审批“白名单”项目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要主动对接告知企业,为企业申请换证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做到申请当日办结。住建部门和发证机关要共享“白名单”项目信息,并引导房企在售楼处公示已纳入“白名单”情况。二、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鼓励各地积极组织房企和经纪机构紧密对接,通过与换房人签订协议的方式,为换房人锁定意向新房房源,在3-6个月内集中推售换房人的旧房。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新房购房款;旧房未售出的,可续签协议或无条件解除,为换房人提供可靠、便利、优质的服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18日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6月22日 上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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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补贴方案来了!事关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兼并重组……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方案》《河北省规模奶牛场兼并重组补贴方案》哪些主体可以享受到补贴?补贴标准如何?怎样领取?详细内容一起来看↓↓↓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6月3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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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了,请查收!

为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4)》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来源:河北人社微信
5月26日 下午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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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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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下午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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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域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5月25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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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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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上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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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专项资金为河北带来1万多个就业岗位

河北2024年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37784万元已到位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截至目前,河北2024年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37784万元已到位,较2023年全年增长30%,支持全省11个设区市实施74个以工代赈项目,预计吸纳带动项目地农村群众10118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在资金安排上,持续加大对去年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受灾地区支持力度,共安排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33010万元,预计吸纳务工群众8696人。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以工代赈助农就业增收,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是关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原深度贫困地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地区等倾斜,重点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参与项目建设。为让农民吃上“技能饭”,端稳“致富碗”,以工代赈项目牢牢扭住促进群众就业增收这个“牛鼻子”,最大程度挖掘项目用工规模,最大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建设,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以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务工群众技能,将赈济模式由传统的“搞建设、发报酬”,延伸到“提技能、增岗位、得分红”。2024年,我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达到35.8%,10118名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众将通过参与劳动和技能培训实现“既拿报酬,又长技能”。据了解,2024年,利用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我省计划修建通乡通村路、生产便道等各类道路430多公里,开挖或铺设各类供排水管网近180公里,修建小型桥梁、涵洞、水塘等近90座,修建小型堤防、干渠120公里等,有效提升全省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来源:河北日报
5月21日 下午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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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今年高考,河北最新部署→

确保公平
5月21日 上午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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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河北最新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5月15日 下午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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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六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省医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河北省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继续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5月14日 下午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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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7万名 其中河北设岗2300个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7万名。一起来看——《通知》明确,要持续优化特岗教师队伍结构,2024年“特岗计划”仍面向中西部省份实施,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方倾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把好招聘入口关,严格招聘条件和要求,按时完成2024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要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要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于优秀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一起来看2024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来看《通知》全文——教育部办公厅
5月14日 下午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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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事关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考改革座谈会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登记结果基础上,进行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2.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入学。4.严格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规范清理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特殊类型招生不得开展。(二)确保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需平衡1.防止大班额反弹。各地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3.建立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管辖区域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四)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各地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2.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各地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3.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学校一月一报告,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县级教育部门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地市一学期一调研,市级教育部门每学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教育厅、督导部门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五)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2.推进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各地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鼓励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3.做好均衡分班。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1.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确定,各市要规范辖区内跨县域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同类学校相同。2.规范做好特殊类型招生。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河北省男、女足球实验班可跨市域招生各5名,河北省男、女篮球实验班可跨市域招生各3名,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设立河北省校园体育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4〕3号)要求进行。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局确定。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3.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升学。各地要积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1.积极扩大学位供给。各地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布局、学位供给、办学条件等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变化趋势,通过新建、改扩建、挖潜、转设等方式,积极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上普通高中的需求,减少教育焦虑。坚决杜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2.全面落实指标到校。各市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各市探索将优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3.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市教育局要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普通高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各市统一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每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纳入招生高中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应当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与统招生录取同步进行,不得提前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4.做好招生计划备案。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各市教育局审定后,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各市教育局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擅自招生。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各地要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腐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三)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教基厅〔2018〕5号)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罚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于6月15日前,将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官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个月。附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河北省教育厅2024年5月7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5月11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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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2日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供给与需求,稳妥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优势产业提升、标准提升五大行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基本淘汰安全隐患较大设备和不达标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企业数量持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进一步提升。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1.提升设备安全性。以容易发生安全隐患行业为重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改造工程,民爆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工程,以及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和配备配置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设备绿色化。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扎实推进能效诊断、能效领跑者行动、环保绩效创A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大幅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设备高端化。依法依规淘汰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升级一批实验检测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设备智能化。推动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规模化部署,推动工业大市和重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全覆盖,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应用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1.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到2027年,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全部更新改造完毕。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完善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推动城市燃气管网和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淘汰更新改造燃气老旧管网1225公里以上、供水管网270公里以上、排水管网193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供热老旧管网335公里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省公安视频图像前端采集设备累计更新12.8万个以上。(省公安厅负责)(三)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支持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90%、80%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力争达到4万辆。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营运客货船35艘。(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农业机械设备更新。落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复式高效、智能高端农机装备,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3万台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五)推进教育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科研技术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文旅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重点推进景区、主题公园、演艺院团剧场、文博场馆等场所设备更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支持完善城市文博场馆、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七)推进医疗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短板。(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一)推动车辆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专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鼓励经营者承诺购物无理由退货。(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一)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区域性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支持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广上门“收旧+换新”配送模式。鼓励生产、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销售、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70个。(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优质再制造试点企业建设。推进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再制造保税试点,推动境外新能源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抓好石家庄、唐山、保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行动(一)发展优势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优势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领跑者”“小巨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工业、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设备和家用电器为重点,发布优质企业和产品目录,组织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000家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优质品牌。强化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家用电器领域品牌培育。开展河北品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以及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品牌竞争力。开展“中国品牌日”河北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河北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技术创新。组织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揭榜挂帅”,每年推出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动企业首试首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标准提升行动(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加快原材料、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研制。聚焦钢铁、新能源、医药、建材、汽车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组织宣传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争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措施(一)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统筹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用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提升政策试点。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领域落实举措,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月2日 上午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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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问到底 | 营商政策连连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为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近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的八条政务服务政策措施》,政策中提出要推动受灾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有多香,服务方式又有哪些新花样?咱们一问到底!要点一: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服务!要点二:不排队,同类业务“打包办”!要点三:业务员“上门”,企业“开门”!来源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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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在保定廊坊调研

12月4日至6日,省长王正谱在保定涿州市、廊坊北三县调研。王正谱走进涿州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现场、原子高科分子靶向诊疗项目、华北铝业新能源电池箔项目等,实地检查防洪工程建设等情况。他希望涿州市干部群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再接再厉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高质量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要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帮扶措施,一体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城市建设,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王正谱来到三河、大厂、香河,察看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河北段)、安石路(王家摆桥)建设工程等项目,三河同飞制冷、廊坊莱尼线束、乐恒节能、大正华嘉科技、星耀新材料、喜临门北方家具等企业,以及域见未来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园、中信国安第一城、香河健康小镇、香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深入了解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等情况。他强调,廊坊北三县要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推进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持续优环境、强服务,努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走在前列。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调研。来源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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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0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定期排查、归集、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垄断问题。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失信信息、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四)支持市场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等。依法依规保障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开展“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二、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机制(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融资服务平台涉企信息共享和节点对接,依托省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渠道,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引导民营中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建设“河北资本市场之家”,搭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平台。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建立转板合作衔接工作。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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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党组会议

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落地见效11月22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研究省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时刻,在全省上下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倪岳峰书记所作的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总结了我省抗洪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做法,深刻阐述了我们在大战大考中的经验启示,对灾后恢复重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省政府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感恩奋进,笃行实干,大力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再接再厉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会议强调,省政府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会部署,紧扣重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要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坚持规划引领抓好房屋重建,落实落细取暖工作,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下大力气改善生态环境,扎实推动更高层次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增强能力本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来源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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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出席河北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并讲话

寇拴民●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属骨干高校座谈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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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执行统一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占80%,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或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四、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制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准执行。五、在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用账户,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认定文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社会保障费用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以支付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市、县(市、区)政府应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抓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认真履行《河北省征收集体土地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雄安新区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文件执行之日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废止。附件: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4日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编辑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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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属骨干高校座谈会

王正谱主持召开省属骨干高校座谈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10月23日,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属骨干高校座谈会,听取高校建设发展有关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10月23日,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属骨干高校座谈会。座谈会前,王正谱调研走访了十三所省属骨干高校,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困难和诉求。随后多次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发展举措。座谈会上,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等高校负责人依次发言。王正谱认真听取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王正谱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省属骨干高校改革发展成效明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当前和谋长远相结合、扩规模和提质量相结合、建硬件和强软件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树牢特色办学理念,加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推动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相促进,增强高校核心竞争力。要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持续改进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激发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打造一流师资队伍。要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探索协同办学、协同创新模式,引入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开放办学水平。要坚持面向现实需求,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教育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发挥好基层党员和党组织作用,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王正谱强调,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项目、资金、规划编制、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大力支持,推进高校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副省长董兆伟、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座谈会。来源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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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18〕6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9日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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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9日(本文有删减)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强化开放平台带动作用(一)打造雄安新区外贸发展高地。指导雄安新区健全完善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围绕中央疏解清单,推动央企外贸板块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发挥已落户雄安新区央企产业链“核心”作用,招引一批上下游外贸生态链企业,培育壮大外贸产业集群。支持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杭州、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对发展。支持雄安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更好服务本地传统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加快推进雄安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封关运行。(二)加强外贸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进位发展,引入一批“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试点项目和国际分拨、保税研发项目。优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快落实《曹妃甸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储运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加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持续开展RCEP燕赵行百场千企宣介活动,年度培训企业不低于2000家,指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不断提升自贸协定的综合利用率。指导企业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外事、商务、贸促等部门及有关商协会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对接合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贸易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四)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优化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将更多展位资源向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倾斜。依托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省内重点展会,强化供采对接服务,提升对外贸发展的带动效应。挖掘引进广交会、进博会等一流展会采购商资源对接各地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各地举办专业展会,推动特色产品扩大出口。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依据参展效果、订单情况等,不断优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对2023年省级确定的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场展会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五)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畅通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按照出境参展企业需求实行护照和APEC卡同步办理。积极推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加快恢复国际客运航班,支持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三、巩固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六)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宣传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七)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巩固机电、钢材、纺织服装、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扩大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外贸“新三样”出口。扩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石家庄、唐山市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落实《河北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进平台公司、龙头企业、支付机构,推广应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生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模式,支持外贸基地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指导传统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推广海外仓共建共享发展模式,在日韩、东南亚、俄罗斯、中亚等新兴市场谋划布局一批海外仓。(九)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能级。指导唐山市开平区试点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尽快形成业务规模。优化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白沟试点“河北出口商品展示中心”作用,鼓励省内特色产业聚集区企业入驻,带动更多特色产口出口。(十)促进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指导石家庄市制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承接环境、强化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支持唐山市曹妃甸区、丰润区和渤海新区黄骅市、秦皇岛经开区等基础较好的地区申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构建“一地四园”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带动全省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各地加强与沿海地区合作,探索以“飞地”模式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十一)推进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海外精准营销。培育认定一批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构建外综服企业网格化、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特色商品、特色市场、特色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建设绿色工厂。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十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模块开发,加快智慧口岸建设。谋划建设河北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高效整合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平台资源,实现与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海关数据共享,推动外贸数据集成应用。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扩大“抵港直装”“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认证力度,提升“一带一路”“专精特新”等企业占比。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落实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措施,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便利化措施,提升企业RCEP等自贸协定享惠水平。(十三)提升国际物流效能。完善陆海联动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力争2023年内开通唐山港、黄骅港至俄罗斯、日韩和东南亚国家航线。支持石家庄国际陆港拓展中欧(中亚)国际班列线路和直达目的地城市,不断提升中欧(中亚)班列开行规模和质量。完善国际货运航线物流布局,有序拓展石家庄机场至东北亚、中东欧地区国际货运航线。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十四)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范畴。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强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银行提升对重点主体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汇率避险服务长效机制。(十五)妥善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构建完善我省产业安全预警监测工作体系,做好贸易风险评估和排查。落实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帮助。及时发布贸易风险提示信息,便利企业掌握相关贸易政策。(十六)开展送服务到基地活动。组织有关社会机构深入省级以上外贸基地,为基地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参展组展、外贸综合、政策培训、融资信贷、信用保险等方面服务,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推动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23年底,实现第一轮活动全覆盖。六、加强外贸发展政策保障(十七)用足用好财政资金。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项目。(十八)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开展“小微转贷款+创新小微直贷”普惠小微金融业务。(十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优化理赔条件、简化索赔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适用“见索即赔”“简易勘察”。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编辑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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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出席河北省采暖季保暖保供工作视频会议

寇拴民●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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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3〕1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目标,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的运输服务保障。到2025年,全省建成4个以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小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省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城市轨道交通车站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设区的市10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1.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模式,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适度超前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以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推进城市与城际、城乡公交的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布局、结构和用地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根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强化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场站、大型客流集散场所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等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时,应根据规划人口聚集规模和空间分布,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停靠站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加大优先路权保障力度。加大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推进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鼓励在城市快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根据实际通行需求合理设置公交专用时段,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依法规制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行为,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升公交正点率和运营时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1.优化公交线网。建立完善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定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评估,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完善社区公交等微循环公交网络。加强城市公交线路对枢纽场站的客流衔接,在夜间运营时刻、运力安排组织调度等方面加强协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公交服务向城市周边延伸,有序推动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逐步扩大城乡公交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促进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在线网、站点及运营层面的衔接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拓展多样化公交服务。支持运营企业根据客流特点,开通通勤、就医等定制公交线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适度加密运行班次,满足高品质公交出行需求。鼓励运营企业优化车型结构,发展小型化车辆,构建以城市交通轨道站、高铁站、社区为依托的微循环公交网络。整合利用现有的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主要客运枢纽至城市景区景点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持续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支持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时优先选用低地板及低入口车辆,优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技术应用。稳步提高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支持氢能源公交车示范应用。加快公交车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积极推动“碳普惠、碳积分”工作,制定绿色低碳出行等方法学,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碳普惠、碳积分”应用场景,开拓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积极激励和引导低碳绿色出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公共交通数字化转型。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实现智能调度、客流分析、智能排班等功能。推进在公交站牌、互联网信息平台(含手机应用软件)等公布公交线路的发车(候车)时间、本站首末车时间等信息,提供实时到站信息发布或者查询服务。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和移动支付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在公交、地铁等主要公共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5.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交停保场、车辆定期检验检测和充电安全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行监测和研判机制,及时化解行业运行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发展机制。1.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运营和购置、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2.落实运营补贴补偿制度。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联动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设置、配车数量、发车间隔等标准,按照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及时给予公共交通企业足额补贴补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完善价格机制。坚持社会公益性,按照公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考虑运营成本、政府补贴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因素,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评估测算现行价格水平。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及时优化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不同交通方式、不同车型档次及不同线路类型的合理比价关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幅度一般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企业挖掘自身资源效益。鼓励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价值,拓展主业相关经营业务,改善财务状况。鼓励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加气、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停车管理等城市服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5.加强用地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场站内部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具有商业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城市交通用地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城市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反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1.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活动,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工会、邮政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参照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2024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完成公交行业欠薪欠保问题治理。(二)加强评估评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估指南,指导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每年开展自评。综合利用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城市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所辖县(区、市)对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水平开展评估。(三)加强多方共治。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纳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众参与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服务品质等测评和监督机制。(四)加强示范引领。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省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要在规划建设、服务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坚持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营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编辑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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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

9月21日,省长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他到汉光重工、中建材光电材料、美的智能厨电等企业,了解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情况,要求邯郸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闯出新路子。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市场拓展、要素保障等问题,丰富应用场景,招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在河北工程大学,他勉励学校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调研。来源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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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出席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会议并讲话

王正谱出席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会议并讲话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9月13日,省长王正谱出席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表彰激励先进,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步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到会指导。副省长董兆伟主持会议。9月13日,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指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锚定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目标,聚焦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一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创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造活力,努力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二要着力强化高效益运用,健全知识产权运营管理、金融支撑体系,实施专利转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品牌。三要着力实施高标准保护,完善传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补齐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短板,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四要着力提供高水平服务,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五要着力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健全省市县联动、各部门协同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加强政策支撑,强化考核激励,做好宣传引导,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会上宣读了关于表扬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A级设区市的通报、关于首届河北省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相关部门和地区作交流发言。来源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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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精神,切实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2项)。1.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化”等3项。2.政府管理创新领域:“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谎报匿报四步稽查法’”“海事政务闭环管理”“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医药招采价格调控机制”等5项。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证券、期货、基金境外金融职业资格认可机制”“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等6项。4.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协同联动新模式”“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改革”等5项。5.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等3项。(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1.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2.在沿海地区复制推广“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一)强化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掌握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借助报刊、微信、网站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切实用好各项改革创新政策,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营造浓厚氛围。(二)强化落地见效。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对接国家对口部委,加强对各地和系统内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以复制推广的实际成效促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三)强化总结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宣传复制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省自贸办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成效评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于今年8月底前将负责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牵头部门(处室)和联系人报送省自贸办,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报送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落实情况,每半年报送复制推广工作总结。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1日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编辑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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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属国有企业座谈会

寇拴民●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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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

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毫不松懈抓好防汛全力推进抢修恢复和灾后重建8月11日,省长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防汛和灾后重建工作,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毫不松懈抓好防汛,全力推进抢修恢复和灾后重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8月11日,省长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防汛和灾后重建工作。这是王正谱走进鸡泽县双塔镇臻底村村民家中,询问受灾情况。面对前一阶段连日的强降雨,邯郸市闻汛而动,提前转移安置涉险群众,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王正谱来到鸡泽县双塔镇臻底村和武安市活水乡白王庄村,走进村民家中,询问受灾情况,叮嘱当地政府部门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全面检查电力、燃气、饮水、房屋建筑等,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受洺河溢堤影响,鸡泽县洺河大桥两侧大面积农田被淹。王正谱到桥上察看受灾地块,强调当务之急是排涝降渍,快速启动农作物核灾定损、保险理赔,降低农民损失。王正谱来到武安市盘龙大道柏山二号桥、平安大道活水村段,实地察看水毁道路修复情况,向一线抢险人员表示慰问,希望大家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恢复正常通行。各地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把灾后重建和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增强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8月11日,省长王正谱在邯郸市调研检查防汛和灾后重建工作。这是王正谱在武安市平安大道活水村段,实地察看水毁道路修复情况。王正谱强调,据天气预报,新一轮强降雨即将到来,防汛决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针对水库、塘坝、涉河桥涵、河道阻水障碍物、山洪灾害易发区、城乡低洼易涝区等区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把风险消除在成灾之前。要认真总结上一轮强降雨转移人员的经验,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怎么管”等关键步骤,落实落细避险措施,提前果断转移涉险群众,用工作的确定性有效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要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洪水防御,精细调度防洪工程,有效发挥工程防灾减灾效益。要加强复盘总结和针对性查漏补缺,责任压实到每个岗位,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做到“打一仗、进一步”。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调研检查。来源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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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支持措施。一、支持研发创新(一)强化技术研发创新。“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高端制剂中试、医疗器械工程化及药品进出口服务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支持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四)支持新兽药研发。对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五)支持承接临床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壮大市场主体(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生物医药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引进国内先进、投资规模较大、高端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进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行列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优势龙头企业,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八)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建立生物医药技改项目库,制定扶持政策,对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改项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九)支持产业数字化。支持生物医药重点细分领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医药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2-5级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促进产业化发展(十)支持创新药、仿制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20%、15%,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一)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二)支持高端中医药产业化。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各地支持新获得国家或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三)支持兽药产业化。对获得一、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创新兽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大型中兽药提取中心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兽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国际化认证的,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的15%、单个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四)支持健康消费品产业化。新获批国家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五)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健康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已建平台新增设备的,按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四、强化要素保障(十六)打造人才高地。鼓励高校增加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专业布点。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项目支持力度,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建立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智库,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省科技特派员、特派团派驻服务。在各类人才项目评审中,单设生物医药组别和名额。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一步到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七)保障生产要素。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产业园区完善供水、供电、供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市县政府和产业园区对生物医药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一定补贴。生物医药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八)加强金融服务。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子基金,形成“母子基金”运营架构,重点投资扶持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优质私募基金落户河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审批流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启动上市公司“领头雁”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助力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量质双升。积极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发挥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河北服务基地作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五、优化政务服务(十九)加快政策先行先试。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我省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研发机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优化生物医药领域审评审批手续,开展合成生物、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研究和应用,获得安全性数据,开展临床试验或注册申请。支持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疑难病症诊疗方面先行先试,在患者有严重疾病或危及生命疾病等情形下,可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阶段的治疗药物或器械。实施生物医药实验用样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依法依规建立全省医药贸易专业平台,申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开展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支持开展感染微生物、罕见病等基因质谱试点。设立河北省(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十)加快审评审批改革。建立政府帮助企业沟通国家部委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国家层面审评审批问题。开通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者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压缩时限、单独排队,优先检验检测、注册核查、审评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技术审评,平均时限由法定120个工作日缩减至7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平均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为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或重大疫情预防治疗需要的疫苗、药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注册、生产审批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建立已上市进口医疗器械、已上市省外药品和医疗器械迁入我省注册的快速审评审批机制。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纳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京津冀三地海关互认名单,推行海关AEO(世界海关组织通用的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加强环评服务,对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容缺受理,边办理边补正,污染物总量指标等环境要素优先予以保障。对纳入化工行业监管的新建医药生产项目开辟安全准入联合审查“绿色通道”,坚持即报即审、即审即办,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石家庄海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十一)优化行业监督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确保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管控等期间不停产、不限产。对纳入免罚清单的化学药品生产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大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高风险医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根据企业涉及的危化品品类和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分类分级实施精准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措施与本省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编辑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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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一)提升以定量化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力度,围绕单味和复方中药,采用现代技术和高效萃取工艺进行定量分析,阐明物质基础、量效关系和作用机理,为创新中药研发和中成药二次开发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中医药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河北省中药材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高含量、高产、抗逆等突破性新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深化以标准化为引领的质量体系建设。动态增补修订《河北省中药材标准》《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打造一批中药炮制基地,培树一批中药炮制工匠,制修订一批中药炮制规范,推动临床特殊需要的中药饮片炮制标准纳入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完善以数字化为支撑的智能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产线数字化、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对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2-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四)发挥以成果产出为特征的创新平台作用。建设省级中药制剂创新和转化智能管控平台,应用AI技术开展剂型改良、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在雄安新区建立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专门研究机构,高标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研究室等创新平台。对晋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加快制药企业提档升级(五)加大新药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中医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新型饮片、药食同源特色产品、中兽药等创新产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中药,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六)支持高端中医药产业化。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七)加强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加强中药循证医学和真实世界研究,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加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和拳头产品,打造绿色“冀药”品牌。对单品类中成药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八)激发饮片生产企业活力。实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新增品种报告制度。制定《河北省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对锻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炮制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倒挂的中药饮片,允许在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三、推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九)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强化源头品质控制,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良种选育;在中药材规模产区,建设10个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宗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每个繁育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林科学院,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打造中药材优势产区。太行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优质连翘、酸枣生产和仓储加工中心;燕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北苍术、黄芩生产基地;冀中平原产区,重点发展“八大祁药”,培树全国标准化生产标杆;冀南平原产区,打造全国最大的金银花种植基地和集散中心;坝上高原产区,打造柴胡、防风、金莲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每年打造30个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一)推动中药材生态种植。支持引导中药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格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每年打造10个1000亩以上生态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四、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十二)完善中药质量监控体系。依托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从土壤、种子种苗、肥料、水以及中药材全过程开展追溯和质量监测,建立仓储基地进仓出仓检测机制,打造我省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仓储—交易—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三)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委托配制、调剂使用等服务。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允许纳入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受托生产后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四)增强中药材市场活力。支持安国等地中药材市场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打造安国中药材价格金指数。在安国设立中药材保税监管场所,力争建成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创汇示范区。定期召开京津冀中药材产销对接大会,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五、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十五)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开发一批“中医药+”温泉、森林、户外、民宿、旅游等精品康养线路,打造一批集种植、观光、采摘、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体验园”和“养生村”。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精品民宿等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药膳和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构建“中医药+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六)支持中医药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开发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器械,发展中医药衍生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七)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挖掘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中医药纪录片、文化科普图书等文创产品。支持举办中华健康节、药膳大赛、养生功法大赛、创意产品大赛等活动。加强“祁州四绝”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和保护,培育一批中医药技艺传承大工匠。(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十八)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成立国际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面向海外游客提供医药健养游一体化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建立京津冀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联盟,组团“出海”。(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六、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优势(十九)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实现诊疗、技术、管理、服务规模化、同质化。高水平建设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快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推动落实“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协同医疗模式。(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二十)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短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正定、柏乡县加快建设公立中医医院。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21个县级中医医院所在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条件。推动邢台、张家口市级中医医院升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快“旗舰”国医堂建设,连续三年每年建成100家。(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二十一)拓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围绕“一老一小”“养中有中医”,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30-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20-30个中医康复方案。在县级中医医院、国医堂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基层智慧中药房”建设,让百姓放心吃中药、方便吃中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十二)加快中医药综合改革。支持石家庄市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顺利更名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沧州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全力争取我省跻身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石家庄、沧州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七、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撑(二十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院士等领军人才及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参照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十四)优化中药学科专业设置。扩大河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中药学专业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中药学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中药、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二十五)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开展我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项目,建立传承人制度。推动建立中药传统技能实训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编辑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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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调度防汛工作

寇拴民●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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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寇拴民●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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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8日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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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寇拴民●王正谱到邢台市宁晋县调研检查防汛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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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到邢台市宁晋县调研检查防汛工作

王正谱在邢台市调研检查抓实抓细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4日,省长王正谱在邢台市宁晋县调研检查防汛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实抓细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4日,省长王正谱在邢台市宁晋县调研检查防汛工作。这是王正谱在宁晋县艾辛庄枢纽与地方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流域防洪形势,实地察看工程运行和备汛情况。宁晋县艾辛庄枢纽是子牙河流域重要控制性水利工程。王正谱走到闸前,与地方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流域防洪形势,实地察看工程运行和备汛情况。他说,水利工程是防汛减灾的重要防线,要加强日常检修管护,对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仔细“体检”,全面排除风险隐患,确保病险水库动态清零。要根据雨情水情变化,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精准实施拦洪、错峰、滞洪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与安全建设项目是海河流域关键防洪工程,王正谱来到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强调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安全教育工作,完善蓄滞洪区运用、群众转移安置等预案,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7月4日,省长王正谱在邢台市宁晋县调研检查防汛工作。这是王正谱在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防洪与安全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工程进度。王正谱说,当前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我省区位特殊,地形地貌复杂,防汛备汛任务艰巨。要强化监测预警,精准推送预报信息和临灾预警,加强联合会商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转移疏散群众。要全面排查风险,聚焦环京津、雄安新区等区域,紧盯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低洼地带等部位,补齐短板漏洞。要做好应急准备,备足物资、队伍,有针对性开展实战演练,遇有险情高效处置。要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加强应急值守、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近期我省局部地区出现旱情,要强化抗旱供水保障,密切关注高温干旱动态,跟踪研判城乡供水和农业受旱形势,及时采取节水调水措施,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调研检查。来源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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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在京拜访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

寇拴民●王正谱应邀参加202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并会见部分嘉宾●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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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应邀参加202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并会见部分嘉宾

寇拴民●王正谱出席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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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出席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

寇拴民●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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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近日,省长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王正谱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项目现场调研。近日,省长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研究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工作。近日,省长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王正谱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矿石码头一期项目现场调研。王正谱来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项目、矿石码头一期项目、新天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项目现场,详细了解港口运营现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等情况。随后,王正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市、省直部门、企业、专家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视察时,专程到黄骅港考察河北港口整合发展情况,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原材料枢纽港作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确保国家能源原材料运输安全。要强化协同发展,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扩大海上运输和航线能力,实现与周边港口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互利共赢。要夯实产业支撑,壮大港口物流、精品钢铁、先进装备制造、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腹地经济,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要深化港口资源整合,形成发展规划“一幅图”、开发建设“一盘棋”、经营管理“一体化”,充分释放整合效能。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压实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和河北港口集团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近日,省长王正谱在唐山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这是王正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市、省直部门、企业、专家发言,与大家深入交流。省领导武卫东、胡启生,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活动。来源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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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7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7日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要求,聚焦建设文旅融合、全域全季的旅游强省,加快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布局(一)推动旅游全域化发展。支持各地发挥城市职能、交通、历史、资源等特色优势,完善旅游休闲度假服务功能设施,推动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发挥旅游城市枢纽作用,支持秦皇岛、承德打造康养旅游名城。开展河北旅游名县创建,2023年创建首批“河北旅游名县”10个,对每个名县给予资金奖励,构建以名城带名县、以名县耀名城的整体格局。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和资源优势,加强内涵挖掘、环境治理、配套服务,打造既富燕赵风情、又具现代风尚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地。围绕打造京津游客周末休闲度假首选目的地,高标准开发多元化周末游产品,让“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成为新时尚。(二)开发全季化旅游业态产品。以张承地区为重点,构建冬季“冰雪+温泉+体育+艺术+民俗”、夏季“林草+生态+节庆+文化”旅游产业链,发展冰雪健身、冰雪娱乐、温泉康养、生态观光、演艺娱乐、避暑度假等旅游产品,培育冰雪运动会、森林音乐会、草原音乐节等品牌,把冬、夏旅游做到极致。大力丰富城市旅游产品供给,提升休闲商街、主题酒店、非遗展演、文艺演出、节庆会展等产品的体验感和吸引力。以“乡村四时好风光”为主线,支持各地开发“大美春光在路上”观光休闲、“乡土中国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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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谱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党组会议

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落地见效5月24日,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正谱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省政府党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倪岳峰书记所作的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就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燕赵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于全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省政府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见效,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会议强调,省政府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聚焦全会主题主线,紧扣重点任务,突出实干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一要牢牢把握“五个全面”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聚焦重点片区建设、疏解项目落地、加快创新发展、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抓落实,加快打造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二要牢牢把握“五个切实”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发挥首都辐射带动效应、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等方面抓落实,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三要牢牢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部署要求,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闯出新路子,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中彰显新担当,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深化改革开放中培育新优势,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河北展现美好图景。四要牢牢把握“四个推动”部署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来源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