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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6-12-29 厦门经信


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十二五"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低碳城市,贯彻"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5%,完成"十二五"目标171%,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

 

  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的要求,以及《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厦门市"十三五"能源规划》、《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节能和能源利用现状

 

  (一)节能成效

 

  "十二五"是我市节能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以推进,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在全省和全国处于先进水平,节能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1."十二五"主要节能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政府下达厦门市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10%。2011~2015年,我市年度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507吨标准煤/万元、0.493吨标准煤/万元、0.484吨标准煤/万元、0.477吨标准煤/万元、0.437吨标准煤/万元,环比分别下降3.11%、2.72%、1.9%、1.47%、8.33%,"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49%,完成"十二五"目标17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过去五年我市节能指标实现三个全省第一:一是2015年综合考评得分98.77分,位列全省第一,连续5年全省第一;二是节能目标完成率全省第一,"十二五"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49%,完成率171%全省第一;三是2015年万元GDP能耗0.437吨标准煤,为全省最低。

 

  2.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千亿产业链(群)培育工程,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及研发基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上升,2015年度三次产业结构为0.7:43.6:55.7,第三产业比重比2010年提升6.6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315.8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65.9%,比上年增长11.6%;2015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为57.4%,比上年的63.8%下降6.4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3.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307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24%,比2010年占比约下降10%,此外,清洁能源和外埠电力输入的占比快速增加,二者合计占比38%,比2010年增长15%。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上升。

 

  4.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359个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项目总投资3349.55亿元,总能耗304.74万吨标准煤,能评节能量16.24万吨标准煤,实现项目总耗能节能率5.33%,从源头把好了节能关,并抑制了新增高耗能项目在我市落地。

 

  5.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领域节能

 

  "十二五"期间我市市级预算内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资金807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发展循环经济等。其中用于支持"厦门市节能示范工程"项目127个,资金4064万元;用于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3个,资金2215万元;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1800万元。

 

  加强工业节能。严格贯彻国家及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积极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高耗能落后设备专项检查、能源计量审查等各类节能执法活动;积极组织工业节能技术推广和节能技改活动。

 

  强化建筑节能。颁布《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布《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对星级建筑按评定的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大力推广绿色建筑。2015年,我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5个,总建筑面积202.46万平方米,其中三星级1个、二星级5个、一星级9个;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2015年已实施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约272.45万平方米。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方案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能效测评等制度。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道路运输能耗管理。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燃料消耗月度报备制度,每月抽取一定数量不同车型、车龄的出租汽车,组织测算车辆百公里单耗;严格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开展城市公交智能调度和出租车电召服务。市公交集团通过掌上公交系统、易通卡刷卡数据等跟踪客流变化、优化发车班次;依托厦门卫星定位应用有限公司建立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全市5962部出租汽车均安装了电召终端设备,降低了油耗成本。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构建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和能耗分析报告制度。按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有21个公共机构分别被国家和省、市评为示范单位。"十二五"期间,全市机关、医院、学校节能改造累计投入经费超过3500余万元,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5.56万平方米,推广电脑节能插座25000个,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24.5万盏,基本实现市直机关办公区应用高效光源和节能灯使用率100%。"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5.7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28%,人均用水下降25.57%,超额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受到了国管局"十二五"节能考核组好评,取得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6. 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出台《厦门市千家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千家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2013-2015年,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累计支持了45个电机类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863万元,促进了电机能效的提升。

 

  7. 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淘汰273万吨水泥产能、3.8万吨造纸产能,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

 

  制定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优先选用高效电机替换低效电机,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2013-2015年,我市共有7家企业累计淘汰低效电机0.29082万千瓦,45家企业累计节能改造电机系统6.271万千瓦。

 

  按照《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提升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完成了129台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8.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制定了《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加快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347辆,发放补助资金17131万元。

 

  9. 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开展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十二五"累计监察各类企业699家,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05份,涉及各类违法内容237条;出具节能监察意见书211份,提出合理化节能意见609条。

 

  10.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大型活动,每年都举办最新节能技术与产品展示,绿色照明产品展示和优惠销售活动,新能源汽车及装备推广,广大市民朋友参加踊跃;积极开展各类公益节能培训与讲座,举办节能评估和审查业务专题培训、锅炉节能技术、中央空调节能技术培训等,"十二五"期间,累计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及技术推广活动近50场次,参与的各类专业人员近5000人次。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发展环境

 

  今后五年,是我市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关键时期。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8.5%,第三产业比重力争突破60%,节能减排降碳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市。同时,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结构调整矛盾依然突出,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约束趋紧,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更加严苛的要求。

 

  从国内看,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节能工作面临有利的发展契机。

 

  但与此同时,为应对气候变化,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环境约束矛盾,国家实施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的总量控制目标,对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形成了倒逼压力。2015年国家明确福建省作为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要求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上要大胆创新,承担更大的节能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目标,客观上要求节能工作必须有更大的作为和突破。

 

  从本市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国家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不断推进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和人才为本的战略,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将极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节能减排作为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必须常抓不懈,并加大问责力度,政策上有利于节能工作的开展。

 

  但也要看到,我市能耗基数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再下降难度大。随着"十二五"以来节能工作的持续推进,节能工作进入深度节能阶段,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的潜力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挖掘,国家多项节能财政奖励政策取消等,进一步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提高。新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水平还处于较低阶段,节能的科技研发能力还比较薄弱,高效节能技术、废物利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投入不足,能源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制约节能工作有效开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仍呈刚性增长,受能源消费总量和自身环境容量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进一步趋紧,"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与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高效化,倒逼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绿色发展体系,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要坚持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要把能源"双控"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坚持用能约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既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又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既要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又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序时目标进度,确保到2020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继续处于全省、全国先进水平。到"十三五"期末,重点行业能效水平逐步提升,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日益完善,能源"双控"目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万辆,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5%;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水耗下降15%。

 


  (四)发展战略

 

  1. 加强战略指导和科学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完善和促进节能组织机构,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各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责任,制订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方案。

 

  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科学考核机制,完善各级政府的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节能考核奖惩措施。

 

  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加强节能监察。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培育节能技术市场。建立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控系统、月报和年报分析系统、节能项目数据库系统,完善节能公共信息服务网建设,健全信息传播和宣传体系。

 

  制定节能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在节能实践中培养造就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批具备节能理念的管理人才、复合型研究人才和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等院校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大批精通节能经济管理和自然科学技术人才,在干部培训中增设适应节能经济发展的专业内容及相关课程。

 

  2. 应用新的技术和产品,积极鼓励技术创新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有选择、有重点地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节能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研究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可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引进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做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使科研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消费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强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电、节水和废物利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将国情市情、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加强能效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管理,编制消费行为导则,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鼓励使用再生资源产品,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在主要宾馆饭店和旅游区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耗增长。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对纺织、印染、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技术创新,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以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自主研发为重点,促进"互联网+"的推广应用,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低能耗高附加值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杜绝新增过剩产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以化工、建材、纺织、电力、轻工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及电机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改造升级。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传统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

 

  (二)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服务业

 

  1、节能产业

 

  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的龙头地位,推动LED产业加速发展。发展智能照明系统;扩大LED应用领域如农业方面的应用;发展LED高效率材料,提高工艺性能。

 

  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与产品。支持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支持生产高效平板太阳能集热器、主被动式太阳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产品。

 

  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发生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促进客车混合动力总成的产业化,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推动我市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节能装备。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型电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技术。支持国内外先进节能设备生产企业落户我市,壮大节能装备产业化规模,提高其竞争力。

 

  绿色建材。发展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推广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加快在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步伐。

 

  2、节能服务业

 

  继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植壮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鼓励大专院校和大型重点用能单位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支持节能自愿协议模式的推广,以调动用能单位的积极性。发展壮大节能工程设计机构、节能工程施工企业、节能评估、节能咨询、节能监测以及外包等服务公司。

 

  力争到2020年,节能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

 

  (三)全面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1. 工业领域

 

  重点推进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皮革、制药、食品等行业节能。推广热电联产、锅炉智能控制、中央空调模糊控制、风机水泵变频、余热回收、蓄冷技术、高效照明、供配电系统、注塑机伺服等先进节能技术,参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改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蓄能技术,实现大工业用电户在线监测,优化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制度,推进节能量交易,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按照全市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总体部署,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行业管控,促进有序发展,加速退出落后和低效产能,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淘汰低档产品与设备,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力争到"十三五"末,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电力(热电)行业:加大低参数、小容量等低效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优化机组结构;加快设备老化、技术陈旧的热电厂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同安城东工业区、同安城南工业区、翔安工业区银鹭片区、华夏电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力争到2020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由"十二五"末的328克/千瓦时,下降至310克/千瓦时。

 

  化工行业:大力推进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余压,实施热泵辅助的精馏、MVR蒸馏、膜分离,凝液回收、聚合母液处理及回用、酸洗废水净化等技术改造。

 

  纺织印染行业。积极推进短流程、冷轧堆、小浴比、高温高压气流染色等印染新技术。通过改变或缩短工艺流程、采用高效水洗机提高水洗效率,减少能耗。采用高效轧车通过降低织物含水率,降低烘干时所需要的能量。提高烘干与定型设备的效率,减少热量散失。在纺织印染设备上推广节电技术。

 

  化纤行业:大力发展功能性、差别化高技术高性能纤维,提升产品结构。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压缩空气系统节能优化等改造,重点推广聚酯化纤酯化工艺余热回收制冷、螺杆膨胀发电、有机热载体炉等技术。

 

  机械制造行业。加快先进制造技术、绿色制造与回收处理、再资源化技术及工艺的研发。积极推进频谱谐波时效技术、动态谐波抑制及无功补偿综合节能技术、控制气氛渗氮工艺节能技术、直燃式快速烘房节能技术、塑料注射成型伺服驱动与控制技术等节能技术。

 

  2. 建筑领域

 

  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措施。严格落实《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编制全市绿色建筑规划并融入多规合一,落实绿色建筑奖励措施,宣传引导市民关注、参与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营管理、能源管理、绿色建材推广等系列管理制度,调动全局资源系统协调、有效管理。落实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按照奖励办法及时准确发放补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

 

  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进展。利用我市争取到的5000万元补助资金,激励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

 

  推动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在研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和管理,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组织申报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攻关工作。

 

  加强、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进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协同建筑材料与设备协会,加快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确认备案(换证)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墙材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平台的开发及运用。加强对新墙材企业的监督稽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幅度,做好新墙材的推广运用工作,推动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巩固"禁实"成果。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为新材企业解决生产、运用环节上的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新墙材的项目、技术改造调研方面的论证服务。

 

  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迎接"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年检为动力,贯彻落实《厦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沧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并初步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形式下的质量监督体系及计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推进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大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成套设备的研发推广力度、编制技术标准和开展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依据出台的《厦门市已关闭饰面用石材矿山采石坑整治修复规划》及属地管理意见,开辟并规范我市建筑废土消纳建设及管理工作;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砌块、地砖等建材产品。

 

  3. 交通运输领域

 

  实施《厦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优化公交和出租车运输组织和管理。加大城市轨道交通、BRT等大运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建立客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运输组织,提升交通运输能效。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传统燃油出租车改造使用天然气,统筹规划天然气加气站布点,着力推进机动车使用天然气。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在港口推进装卸设备"油改电"、码头岸电改造。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示范运行环境。配合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规划管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

 

  加强交通部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设备、高耗能车辆采用新技术降低运输工具碳排放。提高CNG及LNG公交车的比例。每年制定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推广目标、任务及行动方案并严格实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升级,同时充电桩建设项目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调进行。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对充电桩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多种方式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并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及报装增容服务工作。

 

  大力发展岛内外慢行交通,应注意保障自行车等慢行系统道路的可达性和通畅性。将自行车道与BRT、地铁以及常规公交等交通的枢纽布局相衔接,让居民尽可能便利地选择公共自行车出行,提高慢行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度。道路建设中补充规划建设自行车专用道,拟修订相应的"骑行规范",合理设置自行车专用道与BRT、地铁等出入点的衔接。

 

  建立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推进"厦门市综合交通运行信息指挥中心"及覆盖全行业的各类信息系统,通过整个交通领域参与要素的动态信息的全面感知、海量数据深度融合,对城市交通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同时还可将平台管理与现代通讯技术相结合,为市民提供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建立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实现交通综合动态监测、科学应急指挥、智慧出行服务功能。

 

  4. 公共机构领域

 

  实施《厦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计量考核、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工作。贯彻落实《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6〕9号),大力推进既有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全市公共机构要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以机关、学校、医院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力争创建40家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形成1.8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在公共机构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程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社会资本,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到"十三五"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40%以上,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节能工作。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四部分组成,具有用能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大、节能潜力大等特点。根据能耗统计显示,公共机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占其单位用电量40%左右,节能潜力较大。"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创建5个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

 

  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20个,集热面积40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项目15个,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年发电量120万千瓦时。

 

  推进公共机构计量统计工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实现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率要达到100%;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开展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开展本区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公共机构统计工作效率。

 

  5.商业和民用领域

 

  加强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建立并完善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推动商业企业对所属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推动高效节能产品进商场,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 节能改造工程

 

  锅炉(窑炉)改造。淘汰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全面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鼓励实施"煤改气"、"油改气"、"油改电"工程。采用优化炉膛结构、等离子点火、煤炭高效清洁燃烧、高效换热等技术,以及在线运行监测、主辅机系统优化匹配、智能燃烧控制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窑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电机系统和变压器节能。采用高效节能型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综合改造,推广应用高效低损耗节能型电机;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通过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提高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推广高效能低损耗变压器,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提高配电变压器功率因数,优化多台变压器运行方式,使系统处于最佳运行区间。

 

  能量系统优化。推进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

 

  余热余压利用。在余热余压资源丰富的行业,全面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不断提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着力推进非连续、低品位热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的梯级综合利用。加快空压机余热回收、空调余热回收、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应用。

 

  绿色照明。重点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支持荧光灯生产企业实施微汞、固汞技术改造。扩大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以及宾馆、商厦、道路、隧道、机场、码头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改造,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2. 智慧能源管理工程

 

  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面向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服务平台。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支持区域性工业、公共机构和园区基于物联网模式的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感知能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

 

  3. 节能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服务体系。强化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部门的节能管理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区节能监察体系,推进节能监察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节能监察的规范和有序开展,提高节能监察的执法效能。加强节能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节能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及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的能力。鼓励市场化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节能项目融资担保等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

 

  (五)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创新。围绕节能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实施节能科技支撑行动。着力突破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瞄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面向节能减排重大创新需求,重点在高效洁净燃烧、工业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快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着力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产业化,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装备技术水平。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节能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需求的节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制定一批推荐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围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技术、节能型变压器推广和新型高效电机应用等,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通过现场交流会、技术推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带动节能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中将获得节能和低碳认证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目录。严格落实用能设备能效控制措施,将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须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二级以上能效用能设备。持续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采取政策激励、节能执法、差别电价等综合措施,推进在用低效电机和变压器淘汰及高效电机和变压器推广应用。

 

  (六)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强化节能的监督制度建设,修订《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节能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对能效限额等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约束制度。建立效率优先的节能监督体系,编制能效指南,规范评审的标准,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的作用。完善有利于政策引导和市场共同作用的节能工作机制,在现有政策和制度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领域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自愿承诺机制。

 

  强化执法监察。完善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对重点用能领域、行业、单位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加强对使用、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和产品的执法力度。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提升监管效能。

 

  完善节能统计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企业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和公共机构等的基础统计与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能效平台,准确把握节能进展情况。完善部门合作机制,整合现有的各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监测管理系统资源,构建完善统一的能源消耗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做好节能形势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等指标,定期公布单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下降率等指标,对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单位及时预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依法强化政府对我市16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和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监督,落实奖惩。以用能单位为节能责任主体,建立用能单位节能质量信用数据库,形成以日常监测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督促其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构建能源计量、能耗智能化管控相辅相成的信息化、智能化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能源计量专家在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能耗计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咨询、培训以及其他节能工作中的作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切实提高节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行动,做到技术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调控能源消费总量。按照政府调控管理要求,调控好新增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双控"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力度,跟踪督促落实情况,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着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落实价格政策。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能源价格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或违规的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以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公共建筑等,加大实施差别电价的范围和力度;对超能耗限额的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执行更严格的惩罚性电价;全面深入推进燃气、水、电阶梯能源价格,引导居民合理节约利用资源。认真落实国家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的部分产品,以及公共机构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标准。通过树立标杆、政策鼓励、修订标准等措施,激励相关生产企业和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赶超领跑者,形成推动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的能效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探索开展基于节能量交易基础上的用能权交易,结合我市能源消费情况,先期选择在电力、水泥等行业开展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在钢铁、玻璃、石化等高能耗领域推广,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铺开到各领域,并积极与全省进行衔接,推动用能确权登记长效机制的建立。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推广和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级电能服务公共平台,逐步实现电能在线监测、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能效项目管理与统计、经济运行态势预警分析等功能。完善电网企业和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落实《厦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及行动方案》,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基准,各区均要完成该项指标,同时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区要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和年度节能指标。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地位,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积极开展各区和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市节能办每年组织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把节能减排自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加以综合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以党委和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增强政府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能源节约方面的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能源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节能政策实施体系,使综合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多方面多渠道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节能投入机制

 

  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与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与信息服务、节能监测与能源审计、表彰奖励和其他节能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市重大节能项目的支持。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落实《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节能,开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深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宣传推广节能的先进经验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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