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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他俩闹大了!他俩阻碍路政正常执法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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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7年1月4日10时,陕西户县公安局接到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南北四号路与东西七号路丁字路口遇到多名不明身份男子阻碍执法,并用车辆封堵执法车辆,两名执法人员受伤。
民警现场调查后掌握,当日上午,县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超限车辆时,某集团项目部负责人刘某(男,43岁,户县玉蝉镇人)、刘某某(男,53岁,户县石井镇人)纠集百余名工人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围堵、谩骂、撕扯,并用十多台渣土车、装载机将七号路阻断近两小时,双方现场均有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件造成了大面积交通拥堵,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2017年1月4日,户县公安局将涉嫌妨害公务的刘某、刘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