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丨事业单位改革主方向:剥离行政,保留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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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地方交通运输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554号)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破除的是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解决的是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投入、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5年来,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分业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根据中央明确的方向、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清理规范、正名归类,夯实事业单位改革基础
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经过多年的运行和发展,有的任务已经萎缩,有的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有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有的长期大量空编,有的早已名存实亡。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清理规范。经过专项攻坚,通过撤并整合机构、核减空余编制,解决了一些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摸清了事业单位的“家底”,规范了编制管理,优化了资源配置。
清理规范之后,还要“正名归类”,才能“正本清源”。只有把事业单位类别定准,才能有的放矢地创新体制机制。
科学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经过梳理甄别,将现有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将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划入经营类,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划入公益类。通过科学分类,事业单位实现了准确定位、正名归类。
通过分类,不属于公益服务的行政类、经营类被划分出来,为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行政类回归机关、经营类走向市场打下了基础。同时,公益类也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明确了两种类型的不同定位,为实施差异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改革必须坚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采取多种减编控编措施,不仅将机构编制总量严控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而且进一步撤并了机构、精简了编制。
△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事业单位改革,健步迈向公益性。
试点先行、政事分开,切实规范政府职能
多年来,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符合公益服务的定位,政事不分、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审批流程。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自然成为分类明确后推进的第一项重点改革。由于以往行政体制改革重在政府机构,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基本没有触及,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借鉴,难度可想而知。
这是一次迎难而上的跋涉,更是一次啃硬骨头的自我革命。
为稳妥起见,中央决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环保部、交通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各试点地区和部门结合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对行政职能进行清理,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平均每个试点县清理的职能任务多达500项。
推动行政职能回归,按照改革试点要求,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划归了行政机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的整合为内设机构。
中央一级,环境保护督察、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水文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能回归了行政机关。以环保职能改革为例,这次改革试点,在环保部增设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基础上,又统筹考虑将6个区域环保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派出行政机构,同时下放督企职能,强化了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督察,实现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了环保督察能力。
地方试点地区,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将所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试点将行政职能剥离回归行政机构,约2/3的试点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了行政机构,约1/3的试点单位转为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如宁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试点,试点单位中,只转职能不转机构的达到一半以上。
同时,统筹推进行业改革,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重点行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优化整合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统筹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中央编办、交通部联合印发了地方交通行业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通过改革试点,各地理顺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步推进、事企分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事业单位中,有些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如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这些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竞争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活、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经济效益总体较差等问题,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享受事业和企业两种体制的便利,既削弱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也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
为解决这些问题,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重在推进事企分开,把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活动交给市场。2016年11月,中央决定把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统筹推进。
改革路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改革的成败。针对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同情况,中央明确区分情况,分步推进改革,经济效益较好的,2017年前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2020年底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目前,中央一级正在抓紧审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地方各级,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10多个省区已印发改革实施意见,其中辽宁、山东等省已基本完成省一级的改革任务。
强化公益、创新机制,不断激发生机活力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入攻坚期,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总体规模偏大,布局结构不够合理,管理行政化与服务营利性并存,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生机活力不足……迫切需要通过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力促进了公益事业发展:
——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持、规范收入分配、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政策,解决了一些制约公益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问题。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标准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新的改革管理制度框架正在形成,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强化。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剥离事业单位的非公益性职能,大力破除事业单位逐利机制。上海等省市对公益类单位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公益一类与所办企业脱钩,公益二类所办的与主业无关的企业也要脱钩,划清公益与市场经营的行为边界。
——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创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新型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体系,实现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中央一级在有代表性的主要新闻单位试点人员编制总量管理,在中科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江苏、湖北、河北、天津等省市结合卫生、教育等行业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落实用人自主权,激发发展活力。
——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不断扩大。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章程范本,指导地方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明确了中央地方共同联系试点单位,还对地方试点单位进行了指导。目前,大学章程、图书馆章程、博物馆章程等实施工作顺利推开,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稳步推进。各地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为打破事业单位行政化的篱笆,强化公益属性探出了路子。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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