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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刑不足两月涉四起余漏罪,加刑!

四川监狱 2024-01-04


嘭!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嘉陵监狱罪犯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8月25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在嘉陵监狱狱内法庭开庭审理潘某余漏罪一案。


案件回顾

8月18日,为审理罪犯潘某在入狱前未成年时期的四起漏罪(盗窃案件),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到嘉陵监狱联系庭前审查准备工作。鉴于罪犯潘某余刑不足两月,案件审理期限不容拖延,通川区人民法院提出在监狱开庭审理。


由于人民法院在嘉陵监狱开庭审理罪犯余漏罪尚属首次,监狱在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与通川区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开庭审理、现场安保等方案。






8月25日,案件在监狱审判庭顺利开庭。在为期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经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全案证据,合议庭认真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的意见,查清了案件事实,潘某未提出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现场简易却不失庄严,庭审程序规范严谨,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的顺利审结是法院、检察院和监狱等政法机关深入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处置在押罪犯余漏罪的有益实践,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力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夏颖琦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尹艺霖

来源:局狱内侦查处、嘉陵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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