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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讯 之 门 ——以钥匙和锁为喻(下)

2017-01-05 墙角石 刑事正义


作者:墙角石

来源:反贪之家


审 讯 之 门

——以钥匙和锁为喻



三、审讯人员配制钥匙开启这把锁



按照钥匙开锁的基本原理,对于开锁而言只需要插入的钥匙上的几个触点触动锁芯内的若干个凹凸点,能够触动锁内锁芯,锁就开了,锁芯越复杂,钥匙的触点和锁芯的吻合点需要的就越多。


审讯中,只要狠狠击打犯罪嫌疑人心里害怕点——锁的凹下点;或者击下拔除犯罪嫌疑人据以对抗的支点——锁内的凸上点,或者同时击打住凹凸点,就可以开启这把锁。


但是,由于案件侦查中证据的有限性,审讯方手上不可能获取全部所需的证据。使用一定谋略技巧,只要反复击打到凹凸点,反复动摇其心玄,达到使被讯问者内心确信我们有这么一把可以开启其心锁的钥匙即可,剩下的一大步留给被审讯者去跨出。



按照上述的形象比方,笔者从阶段性战略战术性技巧两方面来讨论开启这把锁。



(一)  审讯阶段性战略论——四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强化双方力量对比失衡。


职务犯罪人属于成功人士,心理优越,自信骄傲。审讯开始前,其多认为本身资历和地位在审讯人员之上,对审讯人员不满不屑。不改变这种心理力量对比,审讯无法开展下去。


在与嫌疑人开始谈话时,要首先灌输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强化双方此时的身份区别,要让犯罪嫌疑人暂时忘记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例如称呼时直呼其名而不加任何职务职位名词,使其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明确审讯人员代表国家和法律,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会全力以赴追究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调职务犯罪嫌疑人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少数人,是孤立无援的,抗拒审讯就是鸡蛋碰石头。改变其对力量对比的认识,并认同审讯人员代表国家力量远远高于存在犯罪的自己,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抗衡的,并在不断强化这种意识中,自觉放大差距,不断提高审讯人员的地位,贬低自己的地位,这是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失衡心态的根本基础。



第二步:适时适当的人性化关怀。


职务犯罪嫌疑人对尊重的需求与自由相当。职务犯罪嫌疑人多为国家干部,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一定的贡献,在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于审讯人员对于其功绩的肯定的渴望会更为突出和强烈。


因此适时适当給与嫌疑人一些肯定,包括对其配合态度的肯定,对之前成绩取得的肯定。适时,是指一定要在力量彻底转变之后,在其完全认同其在力量上处于绝对弱势,并表现出软弱和让步以及情绪沮丧的情况下。适当,是指这种肯定限于调动嫌疑人的情绪,使其主动愿意与审讯人员交流,如果肯定过度,可能造成力量对比差距的降低,甚至鼓励其重新目空一切。可以对其家人简单的提及,以便建立双方之间沟通的情感渠道。


在嫌疑人处于“低级地位”的情况下,这些善意行为,会使嫌疑人认同审讯人员的品质进而认同审讯人员的工作和观点,达到爱屋及乌的效果。



第三步:信息阻隔和筛选。


职务犯罪嫌疑人智商、反应敏感度高于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因此要严格减少外界信息的传递量。


进入审讯后,所处环境要稳定,尽量不要更换审讯室,以免环境变化引起其心理上的波动。减少其他人员接触,不直接参加审讯的尽量避免会见,更不得与其有言语接触。


看守分离,不应携带通讯器材入审讯室,不得在审讯时相互交谈以及与嫌疑人交谈,防止门口交流被受审人员听到。


为促成对审讯人员的依赖,并让其明白审讯人员是唯一可以获取信息的渠道,可以由审讯人员间接故意间透露一些案件的信息片段,比如某案件相关人员已经落网或如实交代,但方式要隐晦,由当事人推理或想象得出相应结论。



第四步: 提供唯一的解决方案。


审讯中,嫌疑人会面临囚徒困境,其在整个审讯中不断的衡量和计算坦白与抗拒的成本和收益。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作出的判断和价值衡量是不同的。


审讯人员要设法改变嫌疑人的“计算公式”,避而不谈法律后果或在其问及法律后果时绕开话题,使其对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淡化和麻木,但不能对如何处罚作出承诺和表态。


需要达到的效果是,嫌疑人坚信,如实供述最直接的收益和效果是让当前悬殊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让自己内心的焦虑不安和紧张程度迅速降低,这才是唯一能作出的选择。



(二) 审讯战术性技巧



1、攻击锁内的凹陷处


犯罪行为人对自己作案手法的不够高明处的恐惧、悔恨——软肋——去震撼被审讯者之心灵,给予被审讯者以强烈心灵震撼并形成错觉,误以为审讯方已经掌握开启其房门锁的钥匙,使被审讯者丧失抵抗意志。


再基于犯罪嫌疑人见风使舵、见好就收的弱点,审讯者给被审讯者下达最后“通牒”,“再不供述就没有机会”自首、立功、从轻处理,为了争取“最后的机会”,被审讯者大都会“见好就收”。


笔者以自己曾亲自实施审讯过的成功案件为例。


案例一、身为高速公路执法人员的犯罪嫌疑人收受他人送的第三人户名的银行卡之后,银行ATM取钱,对他人的超载车辆放行。以下是部分审讯语录。


审讯开始,一番例话之后,“交待问题”---“交待问题”---“叫你交待问题”---“叫你来就是叫你交待问题”---“交待问题”---“主动交待问题对你好”---“你只有交待问题的份”---“没有问题会叫你交待问题?”---“叫你来就是因为你有问题”---“别的不说,就交待你的问题”---“交待问题”---“你知道的”。



“卡的问题”--- “你知道是什么卡”---“你还有什么卡?”---“你收别人的卡?“---“不是你的卡”---”你还收有别人的什么卡?“---“银行卡”---“工商银行卡“---”银行卡“---”你收的银行卡“---“不是你的卡”---“别人送给你的银行卡“---”银行卡“---“你不该收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卡”---“这卡你不该收”。



“不说就拘留“---”不说就拘留“---“不说就拘留“---“拘留”----”你爱说不说,不说就拘留。


笔者对其的审讯持续三个小时,期间笔者所说的话全部就是上述几句简单的话,重复说,反复说。


不管被审讯人员如何否认,顶撞、狡辩或沉默。


通过其他办案人员配合,释放拘留信息,被审讯人员开始虚了,同时结合办理拘留手续及拉去基层看守所施加心理影响。



去看守所路上,被审讯人员试图打破沉默,笔者作为主审员,始终板着脸,不理睬,冷不丁落下几句话“这个时候你还笑”---“你是不懂事吧?”----“照理说你年纪也不小了”---“你同伙都会哭”---“你真不懂事”----“你这个时候还笑的出”(明知此时被审讯人员是带着不安、恐惧的笑)。


到了看守所,笔者抓住其貌似有不“规矩”的细节行为——主动打开审讯室的门,装出“乖乖滴”自觉坐到审讯椅上,并自己把审讯铁门关上——意思是说道了看守所我也不怕。


笔者“气势汹汹”的冲上去一把推开铁门,绕着审讯椅子两圈到其身后。训斥其几句“没有叫你坐你坐什么”“看守所好玩是吧”“要不要把你的脚也拷起来?”。被审讯者一下子蒙了。


笔者顺势把铁门狠狠一甩关上,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丢下一句话“你爱说不说”,然后和陪审以及看护人员翘起二郎腿各自入迷的玩手机游戏。留下被审讯人员一个人在那里呆呆坐着,哭笑也不是。


两个多小时后,被审讯者主动打破沉默,冒出一句“不是我不肯交待----”。案件就此突破。整个审讯过程没有使用任何证据,也没有多余的话。只有几句重复的、简单的话加言行。而对手是一个牛高马大、身强力壮的行政执法人员。



例案二、也是涉及银行卡的流转资金的案件。


审讯一开始,就外围调查到的一些被讯问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其家庭情况、个人爱好、学习经历等进行闲聊,对其进行评价,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表现突出,个人性格受到大家认可,同事朋友对其评价很高。家里人评价其是个乖孩子。家里有亲人很有出息,有的在某单位任要职,小孩表现也不错----和被审讯人聊上。


被审讯人员很舒服,甚至有些虚荣起来。时机一到,笔者开始叹息,以惋惜的口吻对其贴标签“你人并不傻”“你人应该不傻啊”“能到你这个位子的人,绝对不会傻”“你是个聪明的人”“看得出你是个聪明的人”“你面相就是个聪明的人”----“可是,你作案的手段不高明啊”“你怎么用这么笨拙的作案手段呢”“就你这作案手法”“假如你是办案人员,你能查不出吗”“你都查的出来,何况我们就是吃这碗饭的人呢”“我们是专业的办案人员啊”“你说说自己”“你想想”“你自己思考吧”“你自己看着办吧”----“你作案手段太不高了!”


一句话其“办案手段不高”反复灌输给被审讯人员,十二小时后拘留去到看守所继续讯问,被讯问人员承认自己在这个事情上上,愚蠢,作案手段不高,案件就此突破。


此后,直到逮捕阶段都在一直“帮”我们办案人员提供之前初查中没有发现的有关犯罪事实线索。


在这个案件的审讯中审讯人员只提示过一个人的姓氏,几乎没有出示证据。



案例三、运用一定的谋略场所。


比如通过窗口或门缝隙让知情人或同案人为当事人所看到或听到,透露一两点。


在接下来的讯问中,任凭嫌犯百般狡辩、做戏,审讯人员只用一种冷峻审视的目光,逼视着嫌犯,沉默,沉默,时间点滴过去,案件的情节一幕幕的浮现在嫌犯心头,审讯人员只用沉默和目光逼视,营造出严肃的氛围,使犯罪嫌疑人的不安感觉进一步增强,使犯罪嫌疑人更加确信办案人员已经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这一信息。



审讯场所必须是一个封闭的空间。除审讯人员之外,看护人员的语言、空间的通风、温度、湿度都要在控制内。


由于被审讯者与外界完全隔绝,所以信息渠道被封死,唯一能给他们带来信息的只有审讯人员,这些信息最终将成为被审讯人作出判断的依据。



把我方“已经掌握证据”的信息强输给嫌疑人方,多次、多人强输给他,嫌疑人必然会产生相应反应,如同广告效应,如把同一个信息反复多次输给同一个体,该个体会慢慢接受这些信息,时间长了,甚至会认同信息。


使被审讯者错觉加深,无法判断真伪,形成这么一种认识,其无意识的这些“过失”,其实我方早已经掌握,其问题不取决于其交待,而取决于其态度。


犯罪嫌疑人的确对案情的亲身经历而在心理留下记忆刻痕,在审讯的过程当中,在一个封闭的审讯空间里,审讯人员的态势、犯罪行为的相关信息以及整个审讯空间所反映出来的犯罪事实存在的信息特征,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信息影响,为了应对讯问人员的问话,在审讯方没有向对象有意识的输入具有某种特定的内容信息之前,对象就已经按照特定的信息内容超前准确地予以反应——“超前反馈”,当审讯人员把案件信息——很多时候并非实体证据材料,而是一种心理证据,包括了一些客观存在于犯罪嫌疑人心理或能为犯罪嫌疑人认识或理解的但是办案人员手上没有或收集不到的证据,比如电视中的情形——输入犯罪嫌疑人之耳中时,原先的思维将被打断,并受到极大的限制,陷入思维定势死角,唯有供述配合才能解脱。   



2、击打锁的凸起处——釜底抽薪拔除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审讯的支点。



(1)关于心理支点——“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告诉我你是谁?为什么你是谁谁?


为什么一个人这样说话做事,首先是因其个性,而个性部分来于天赋,更多来源于后天的因素。人强大因为其身体强壮精神强大。人是社会化的动物,在社会上处于一定的地位,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这个社会角色由其学历、经验、阅历、年龄、职级、性格、气质,其家庭成员组成、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家庭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因素所决定,这些因素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存在依据与行事依据,构成并决定其个性心理,习惯性的以一种心理定势去思考行为说话,在相应领域内行事便显示出一种强势,实际上是一种惯性心理。


例如大款的豪气因为钱;领导的魄力因为权势;专家的权威因为专业以及地位等。这就是其言行底气及心理及优势所在。


否定其最基础的事实,将否定其认知态度。一个人“自以为是”多来源其习惯性的经验,而其正确性与否也是由当事人自己用个人经历所验证。


或说,人总是用有限的经验形成一把自己的尺子去度量世界,并将结果作为度量其他的事物,长久以往,就以自己作为标榜。


如果某一天,有人告诉其尺子根本就不对,并加以验证,其必然陷入思维混乱,在一个特殊时间里,只有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重新稳住思维阵脚。


审讯犯罪嫌疑人,首要基础是打掉其职业地位心理优势。



案例四、笔者曾参与查办一整个派出所干警收保护费护赌案。


其中一个自恃公安办理刑事案的干警,和我们审讯人员“斗智斗勇”,甚至不把我们的一些审讯人员“放在眼里”,在我们个别审讯人员因控制不住情绪时,该嫌疑人以拍桌子加语言恐吓的方式顶撞审讯人员,并用手指着审讯人员说“今晚就要回去”。


审讯陷入僵局,审讯人员丢下一句狠话之后离开,留下看守人员和那个民警,过后,我们派了几个身强力壮的法警进去将其身上的警服强行脱下,给其产生强烈的心理压力,他开始出现神情时而呆滞,坐姿不由倾斜,手不自主的拔脸上的胡须,抓脸等。


此时,这就是审讯员的一些细节动作,尤其是强行脱下其警服,否定其身份标签,产生的正向效用。


(2)多次引发可以控制的冲突。


审讯的一个原则应该是审讯者与受审者合作,但是,这种合作必须是以必要的冲突为前提。


这种冲突在犯罪嫌疑人看来似乎是不可控的,而在审讯人员看来却是可控的。故而在实际上,这种合作必须是以双方对抗—有限合作—再对抗——再有限合作----的一个持久过程。


作为犯罪嫌疑人来说,其之所以抗审,在于理性利益认识使其认识到其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发现将意味着个人利益的丧失与受惩罚性,为了避免受惩罚性,在犯罪之后,直至被审讯前,其内心反复“告诫”自己,千万不能交待自己的问题,以这样的心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面对审讯人员以抗审,拒供,就形成一种心理定势。


由于定势心理带有一定的强势,审讯人员面对受审人的心理定势必须的是审讯人员亦要形成一种强烈的心理定势,即确认受审者就是不仅有问题,而且其问题已经被我们掌握,以强烈的定势对抗定势,狭路相逢勇者胜,要使对方的定势倾倒,审讯者需要改变被审讯者的一个又一个心理认知态度,才能消除其抗审心理,达到被审讯者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暴露,证据已经被掌握,抵抗已经无意义。



一方面,挖去其心理定势桌子的某一两个脚。


例如出示证据,刻画犯罪心理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其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隐蔽,自己社会阅历广,社会地位高,聪明;来源于办案人员手段低,能耐不够,而拒供、抗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侥幸心理和心理优势。这就是犯罪嫌疑人底气的来源,也是其抗审的心理支点,就凭这些个支点,他认为他的犯罪事实没有发现,顶多只是办案人员推测,奈何不了他。拔除不了被审讯者的这些抗审的心理支点,审讯就不会取得成功。


另一方面,通过引发冲突形成气势冲击犯罪嫌疑人心理。


因为对抗的根本性,贯穿于整个审讯过程,僵局,若非审讯人员的失误造成,则是必要且是有益于审讯的。在不同的审讯环节,有不同形式的对抗以及不同层次的对抗。在大部分审讯场合,若非经历过双方剧烈的心理冲突,审讯结果,即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笔者以为也是存有死角的。


例如,笔者在与搭档审讯中,常常由一人有意识的主动挑起和犯罪嫌疑人的冲突,直到犯罪嫌疑人失去心理平衡,如果能达到差不多就要动手了效果最好,另一人则作为灭火器使用,这样对整个审讯的进程是非常有利的。




四、审讯忌讳——钥匙不能乱配乱插



(一)战术上必须充分重视方能每战不怠


在面对被审讯对像之前,必须熟悉案情,对审讯方案胸有成竹;如果到了审讯室门前还没有一个方案,那就最好放弃这次审讯。


熟悉案情同时要有审讯方案在胸中,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瞎猫绝对逮不到死耗子。对审讯者而言,审讯工作本身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活。


我和我的搭档经常在审讯前后私底下交流谈到在接到审讯任务的前夜往往都会睡不着觉,脑袋里满是第二天审讯时可能会遇到的种种情况。


为此,在审讯前期准备中,必须认真研究案情,分析材料,以备制定有效的审讯方案。


在准备接前班审讯组去审讯嫌疑人之前,若有视频都会尽量通过视频观察被审讯对象。必须和前组审讯人员做好交接班,了解有关审讯情况,甚至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后,要和平介入,先与犯罪嫌疑人闲聊了解前组审讯人员说了什么话,然后再去直接面对被审人。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态度。真正面对被审讯对象的时候,总能掌握主动,充足的火力总能压制住犯罪嫌疑人,掌控整个审讯节奏,基本上也能做到操控犯罪嫌疑人心理、改变其认知态度。甚至做到被审讯对象不写出交待材料,绝不罢手,穷追猛打,直至嫌疑人束手就擒。


笔者见过一个审讯人员,在几乎不知道案件具体情况,而只知道有那么一回事,在审讯之前,先来了几杯白酒,然后满嘴酒气去审讯犯罪嫌疑人,或不顾其他和犯罪嫌疑人称兄道弟,然后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一份交待材料,然后吹嘘自己的审讯水平。


一种可以脱离案件情况的审讯水平,这首先是态度有问题,事前不做充分准备,若非另有其他原因,是绝无可能酒后获取嫌疑人口供的。



   (二)无的放矢将自我暴露



没有办不下来的案件,只有不会办案的人。


一个案件的办理,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审讯过程中出现的僵局甚至失败,都是我们办案人员犯错误的结果,糟糕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办案人员都不知道自己失误在哪里,而有些失误是致案件失败的根源,以至于在最后,在面临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责任追究可能情形下,主办人员为了搏一把,刑讯逼供这一招不得不派上用场。



笔者认为,审讯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甚至表情都必须是有的放矢,都必要其起到预期应有的效用。


审讯的话语,要么起到正面作用,要么起到反作用。审讯中不起任何作用的的废话是没有存在空间的。盲目进攻,就会连己方失败在哪里都不知道。以案例为证。


案例五、通过政策、证据运用,被讯问人员处于紧张状态中,此时,辅审因嫌坐着吃力,便躺在了床上,手持报纸看。被审讯人员侧头一看辅审举动,脸上闪过一丝高兴。


审讯中,辅审再插一句话“你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不愿意讲,那你就讲讲你那单位竞争上岗是怎么组织实施的,这个过程你总可以讲得清楚的。”被讯问人顿时兴奋起来。整个审讯就此前功尽弃。此后一个多月审不下来。


案例六、通过攻心,被讯问人处于紧张犹豫中,欲再试探我方掌握证据情况以便决定是否配合交待问题,讯问人员说“某某为你取得了土地,又为你免去了土地出让金,帮了我这么大的忙,你总不会不表示意思吧!”


此时,被讯问人坚决地否认行贿行为,而且越说越坚决,讯问陷入僵局,尔后,讯问人员又要被讯问人交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免去土地出让金的全过程并记录。



案例七、某行贿人已经开始写交待材料,审讯人员看了材料后,脸上闪过一丝怀疑的表情,不屑一顾的一笑说“你自己想清楚“,并将材料递给另一位讯问人员,并指指点点交待材料。


顿时,行贿人说以上材料是自己乱写的,否认送钱给人,以后连续一个月拒不交代行贿的事实



审讯可以是一门精细的活。每招每式必须像狙击手一样一枪一个准,否则将暴露自己,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钥匙开锁的原理,一是钥匙要能插进锁中去,二是钥匙的凹凸齿点要和锁相吻合,能够触动锁内锁芯。乱插锁,就会坏事。


打开犯罪嫌疑人心锁的钥匙只有一把,如果有100万个嫌疑犯的话,要想让他们人人都招供,就需要有100万把打开他们心扉的钥匙,但是,现实中,审讯人员是不可能有这么多把钥匙的,要想配制出一把能够打开某个嫌疑犯的心扉的钥匙,既要大胆假设,又要“摸着石头过河,小心求证“。


实战中,一方面,凡犯罪行为就会留下痕迹,证据总是齐全的,或存在于客观物质中,以客观证据存在,或存在于犯罪嫌疑人心理,以心理证据存在;


另一方面,有些证据我们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收集到或不能收集到,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数量非常有限,甚至可能是一两个证据,若以逮捕、审查起诉及审判的标准来看甚至根本不算有证据,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中,我们掌握收集的证据永远永远不足以定其罪。


唯有借助于犯罪嫌疑人的本身的交待。借助于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犯罪心理规律,我们是可以弥补证据方面的不足的,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新的线索、证据,大概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研究犯罪,掌握审讯供述其规律的原因之所在。


同理,以上三个失败的案例中,我们功败之前已经配制出了一把初具雏形的钥匙,并插入被讯问人员的心锁内,开始触动其心扉,动摇其心理。


眼看以上三个案例中的审讯就要成功了,却没有有效触动锁的锁芯。最后关头乱弹琴,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审到哪里是哪里,问话没有针对性,内心情感的溢于言表,自己把自己卖了都还不知道,被被审讯方摸到了我方掌握的证据,导致其侥幸心理得以强化,不仅前功尽弃,更添以后审讯的难度。


须知任何一个被审讯对象如果知道自己的犯罪证据没有被办案机关掌握到的话,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良心发现而向办案机关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的。


如果被审讯人员是抱定顽抗到底的话,我们审讯人员的某些行为是帮了被审讯者的忙,和查案中办案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效果一样。


当然,由于客观原因,不同的办案人员审讯水平有高低,同样被审讯对象也有高低,对于审讯人员审讯中所犯错误,有的能由审讯人员自己发现及时纠正、圆滑过来,有的被审讯人员也不能把握住而加以利用强化自己的侥幸心理。


但是,作为一个不断追求审讯新境界的审讯人员来说,必须在提高掌握审讯技能谋略的同时,减少自己的犯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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