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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施压法”在首次讯问中的运用

2017-01-06 徐冰 刑事正义


来源:反贪之家

作者:


职务犯罪侦查中客观性证据少,言词证据突出。虽然在理论上存在“零口供”,但实践中缺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形却极为少见。因此,讯问工作成为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如何尽快、尽早地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于及时印证外围证据、进一步深挖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笔者在审讯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



1

侦查实践中首次讯问存在的不足


一、将首次讯问当作“过堂程序”,打消耗战。


审讯人员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采集后,便开始对其进行以法律政策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审讯,当审讯出现困难时,往往采取消耗战术,即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进行体力上的消耗,至传唤或者拘传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有两个弊端:


1、没有用好首次讯问突破口供的有利时机。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审讯时,面对审讯室内紧张、严肃的气氛,以及自身存在犯罪事实,往往会因心虚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有的由于无法控制其身心,还会不自觉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这个时候是审讯对象内心最薄弱的时候,也是攻心、审讯突破口供的最佳时机。这个阶段用于消耗战,将会延误战机。


2、易给外界造成刑讯逼供的印象。


由于侦查实践中往往是晚上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案,并且一般都将传唤或拘传时间用尽后再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这容易给外界造成变相刑讯逼供的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传唤或拘传时间延长至24小时,采取这一模式就会更容易引起争议。


二、把首次讯问定位为“立下马威”。


一上场就声色俱厉,营造兵临城下,非要其立即缴械投降不可的氛围。根据我的办案体会,一些受审对象会挡不住攻势,大多数则虽惊慌失措,但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仍会拼命稳住阵脚,并察言观色,揣摩审讯人员心理和所掌握的事实并飞快思考对策


       开始时施压过高,而在以后较长时间内压力跟不上,或者难以设计出更大压力作后援,对其产生震动效应,这时正出于高度警戒状态的被审对象马上会察觉到审讯人员后继乏力,反而会伺机反扑。这样审讯工作反而被动,而陷入僵局。


三、首次讯问审讯力量组织不当。


       首次讯问非常重要,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一办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忌随意调换主审人员。


但从实践看,能做到以一名主审人员为主合理搭配审讯力量的首次讯问并不多见。


笔者认为,即使案件较为复杂,也只需再派一至两名协办人员配合发问。


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后,如何在持续的审讯中贯彻好主审人员的审讯思路,更需要精心组织,合理调节好审讯力量。


主审人员应始终做到总揽全局,思路清晰,发挥好审讯的主导作用。其他审讯人员则应领会主审人员的意图,把握好契机,适时配合发问。


四、对首次讯问的准备不充分。


实践中,经常出现因审讯人员准备不充分,审讯中出现疏忽,被犯罪嫌疑人捕捉到信息,而导致整个审讯功亏一篑的情况。


成功的讯问,主审和其他参与审讯的人员都必须全面熟悉案情。


       要根据案件性质结合犯罪构成,对现有材料进行判断。


       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个性弱点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与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感及个人责任感的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案发前后心理状态变化的分析;对已掌握的证据中哪些可以在审讯中使用,使用的方法、时机以及应把握的尺度进行分析,等等。


只有通过分析研判,把握好全案的利弊因素,做到统揽全局,才能为制定好审讯方案及至侦破全案打好坚实基础。



2

首次讯问运用“逐步施压”的必要性


一、口供的突破离不开审讯压力。


       没压力就没口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开口供述均是压力使然。


       即便投案自首的嫌疑人,事实上也是获得了某些信息,风声鹤唳,或鉴于司法机关强大的侦查攻势,惶惶不可终日,难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经权衡利弊而走从轻从宽之路。


       所以,审讯其实就是一个如何巧妙地使用和把握压力的过程。


       审讯尤其是第一次与嫌疑人短兵相接,应遵循“逐步施压”的原则。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首次讯问时间延长至24小时,为“逐步施压”在审讯中的运用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二、它符合受审对象心理变化的渐进特征。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其在对抗审讯的过程中,内心从惊慌失措到渐渐平静,会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罪交代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运用犯罪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对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后以及审讯过程中心理活动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压,并拟定相应的审讯对策,在持续、稳步渐进的审讯过程中,牢牢把握审讯的主动权,使审讯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它是由对抗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


由于无法全面掌握犯罪事实真相,与犯罪嫌疑人相比,对犯罪事实的了解程度,审讯人员必然处于劣势。


       如果审讯过程中过早施压,抛出自认为能将犯罪嫌疑人“置之于死地”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反而会快速摸清审讯人员的底细,从而使整个审讯陷于被动,甚至导致审讯失败。


相反,如果从一些基础问题问起,比如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等基础问题发问,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已经掌握的问题侦查人员也会再问,这样即使审讯中出现一定疏漏,也不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


     然后,审讯遵循由远及近、由外及内,逐步施压的原则,就可起到温水煮青蛙的效果,从而最终达到审讯目的。


3

如何在审讯中运用“逐步施压”


一、拉近情感,取得信任。


“ 逐步施压”并不要求审讯开始时就给犯罪嫌疑人以压力。


相反,应反其道而行之,开始阶段要努力拉近双方情感,取得犯罪嫌疑人信任。


有两种途径:


       1、可以从一些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而又必须通过犯罪嫌疑人了解的事实谈起。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工作岗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等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让其谈谈自己工作中“清正廉洁”的表现。


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讲话。如果犯罪嫌疑人一言不发,即使再好的预审人员和预审方案也无计可施;


第二,象“拉家常”一样有目的搜集未掌握的信息,不会让犯罪嫌疑人感到很多情况没有被掌握;


第三,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慢慢放松下来,不至于对每一句发问都抱有警觉。


2、是审讯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讲话时,要认真倾听对方的讲话甚至是辩解。必要时还可对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初始阶段,要做到和犯罪嫌疑人谈得来,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没有厌恶、排斥等心理。


二、乱其心智,迷惑神经。


      这个阶段要为下一步做好铺垫,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迷惑策略。


对行贿人,要同他聊“创业、谋生之不易,要拉关系,送东西,在潜规则下,不得不去行贿,有的人送少了不管用,有的人送了东西甚至还不办事等等”,让其感觉到是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对受贿人,可以同他聊“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很多行贿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干部,甚至是无孔不入,使尽浑身招数拉你下水。


如果你拿了他的东西,地位就发生了变化,很多行贿人都是商人,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要保证他送出的每一笔钱都能产生更大的利益,所以,很多人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把柄,你若帮他办事他还会维系表面的客气,一旦你不帮他办事或事情没有办到他满意,甚至你若向他索贿,他都会记恨在心,等一有机会,便会把你出卖了”等此类话题。


讲这个话题时,要注意适当举些案例。通过以上铺垫,既让嫌疑人感到是在为他着想,又很好地离间了行、受贿人之间的关系。


三、抓住机会,切入正题。


       这个阶段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教育谈心,打消其侥幸心理。


       结合一定案例把刑事政策、法律规定讲深讲透。


选取案例要注意几点:


第一,案例对嫌疑人有可借鉴地方。要让他主动去拿自己的行为往相关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上去套。


第二,案例中发案对象是其熟悉的。这容易让嫌疑人产生共鸣。


第三,选取一些主审人员参与办理过的案件。


这类案件比较适合讲刑事政策。


在讲法律、刑事政策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嫌疑人表现,发现其有所动摇或没有明显抵触情绪,应及时打些亲情牌。


打亲情牌,就是让嫌疑人有牵挂,杜绝出现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情形。


只要嫌疑人情感有牵挂、有顾及,就可以利用其情感最为薄弱时发动审讯攻势。


打亲情牌嫌疑人触动较大时,可以结合打领导牌。打领导牌前,要让嫌疑人树立起希望。


可结合刑事制裁,比如刑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起讲,让他意识到即使判刑,如果态度好,很多刑期执行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出狱了。出狱后凭其才能,生活一定很有希望,等等。


然后,再结合外面打探案情、说情的情况打领导牌,效果会更好。让其感到领导朋友都在关心他,组织也没有抛弃他,使其感到只有以好的认罪态度争取主动,才能不辜负领导和朋友的关心,并作出有利于供罪的判断。


四、压引相济,选点突破。


这个阶段是预审最为关键的环节,要慎之又慎。


前面阶段如不成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就不要轻易实施突破,否则会前功尽弃。


感觉已达到前面三个阶段效果时,再实施突破。突破时,要注意压引结合。


前面三个阶段都是在一种比较缓和的气氛中,逐步给嫌疑人施加压力。这种施压方式不是审讯人员通过疾言厉色施加的,而是通过相对平和的语气,逐步让受审人员不由自主地通过联想产生压力


到了选点突破阶段,嫌疑人会作出一定的试探。


        应对嫌疑人的试探,一般用反问语气,即把皮球踢给对方,比如“你说呢”、“你觉得呢”等言语。


        等把皮球踢给嫌疑人以后,嫌疑人的态度还没有转化,这时言语上应更加严厉一些。可以重新结合刑事政策、法律、亲情、领导的关心等方面予以严厉批评,同时注意语言与行为举措相结合。时刻让受审人思路跟着预审思路。压到一定阶段,感觉受审人已经吃上压力时,可以适当调整节奏,进入选点突破阶段。


突破点的选择因案情不同,选择点也不同。


要把握几点:


1、选取初查阶段证据相对完善的点;


2、受审人员心理防线最为薄弱的点;


3、能起到出其不意作用的点;


       选择突破点尽量不要选择受审人员能够预测到的,如果被其预测到,受审人员的准备往往较为充分;


如果选择其准备不足的,那么仓促上阵,谎言漏洞多,有利于予以揭穿。


4、选取受审人员无可辩驳的点。


即通过问题的设置,让受审人员无论怎样辩解都难以自圆其说。


突破点选择好以后,在受审人员压力最大时将谈话引入突破点,这时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第一、是让受审人员不讲,少讲。


因为一旦受审人员谎言形成以后,戳破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受审人员开口讲话时一定给他先堵回去。


第二、牢牢把握受审人员的心理状态。


话题一旦引入突破点后要时刻观察受审人员的面部表情,重点是眼睛。


如果受审人员处于一种徘徊不安和矛盾的心理状态,那么受审人员就进入了权衡利弊的重要关头。


在这种心理驱使下,犯罪嫌疑人会作出一个自认为对其有利的“供还是不供”的选择。受审人员选择供与不供,既取决于审讯中审讯人员的前三个阶段的铺垫;也取决于审讯人员运用证据(细节)及审讯策略的效果。


        其中还需要把握好,就是当嫌疑人陷入沉思、犹豫不决时,一定要在合理时机主动打断其思路。


通过合理语言设置,一方面让其加快交代速度,另一方面还要让其感觉不到我们急于得到他的口供。


受审人交代以后,还要把握好以下环节:


首先、对于受审人的交代只能给予“适当”的肯定。


审讯人员在突破嫌疑人口供那一刻,要做到不“喜形于色”此时,审讯人员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肯定同时,继续予以一定的“批评”。


其次、为进一步深挖犯罪打好伏笔。


      根据受审人交代,主审可以给予适当的打断。比如讲“这个你就不要讲了,要抓住主要问题”,给受审人员一种错觉,让其感觉到其全部犯罪事实已被掌握。


这样发问有一个好处就是,受审人员在刚开始交代问题时会避重就轻,告诉他“讲主要问题”。


一方面为案子进一步深挖打好伏笔;


另一方面继续给受审人施压,让其感觉到有继续交代问题的必要


最后、辅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辅审要紧跟主审思路,在主审暂停时,能及时跟进,并保持预审思路的完整性。同时对于主审不便问深、问细的问题继续发问并予以记录。


       辅审通过设置细节问题,同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对交代内容真伪予以辨别,力争做到去伪存真。


      审讯是一门集语言艺术、行为艺术、心理战术为一体的学问。


“逐步施压法”是针对受审人员心理而设计的一条综合运用语言、行为的方法,审讯人员要根据受审人员不同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最终做到触类旁通。

  作者:徐冰 陕西省大荔县检察院反贪局  来源《信息时代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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