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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上海徐汇区“生态智汇”讲堂之油烟控制

大城小E 大城小E 2022-06-07


上海徐汇区“生态智汇”讲堂

之油烟控制


2018年11月27日,徐汇区环保局举办了一场围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而展开的座谈会,徐汇区环保局局机关、环境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及环境监测站部分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上海市环科院工程师首先对近日出台的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编制历程、内容纲要、技术要求等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随后,在徐汇区环保局污防科王朝勇引导下,参会人员积极提问,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中的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见解。小E团队对这些问题一一作答并与参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所提问题,不胜枚举,在此精选了四个大家较为关注和争议较多的问题,与E友们作个分享。


问题讨论



1.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法律效力如何?能强制执行吗?与地标结合体现在哪里?

(1)本技术规范不是标准文件

技术规范是指在使用有关设备工艺、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上海市已于2014年出台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可见本技术规范不是定性为标准文件,而是对标准内容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且技术规范内容是在不违背标准内容的前提下起草制定的。


(2)本技术规范的法律效力

国家或地方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赋予某些技术规范以法律上的效力:一种方式是在有关的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这种规范;另一种方式是有关法律法规把遵守一定的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这些技术规范虽然不是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却是其附件或补充,如《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可得知,遵守本技术规范被《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一种法律义务,即赋予了本技术规范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2. 如何判别餐饮企业的台账已记录且合规?

(1)餐饮企业应根据《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台账记录。

(2)首先认定餐饮企业是否有台账记录,其次是结合餐饮企业实际情况来判定台账记录内容是否符合《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

(3)对餐饮企业的台账记录作一般性、常规性检查即可。


 3. 餐饮企业臭气的监测点位应该测哪里?

依据《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餐饮服务企业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味措施,排放的臭气浓度不得超过 60(无量纲) 。”此处排放的臭气浓度指的是排风管或排气筒处测得的臭气浓度,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按照 GB 145545 执行,其排放限值则按照DB 31/844中限值60(无量纲)执行。


4. 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内部不可见,如何判定其是否合规?

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6.1.2.2条中指出:“用于净化细颗粒油烟的二级油烟净化设施应具有物理或电子标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a) 设施名称、型号、制造商;

b) 额定处理风量;

c) 外形尺寸;

d) 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e) 主要性能参数。

此规定提出二级油烟净化设备须有相应的环保性能标识,便于企业选择合适的净化设备,同时也便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图逐步解决餐饮企业设备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问题,引导净化设备商规范产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


本次座谈会的意义在于通过非结构化的会议方式来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讨论,相比于正式会议,这次收获了更多来自实际操作人员的反馈,走出了餐饮油烟治理理论与现实接轨的一小步。

编辑:冯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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