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E学法 | 涂装企业没有使用低VOCs涂料,违法了?
涂装企业没有使用低VOCs涂料,
违法了?
本文取材自:
微信公众号:北极星VOCs在线
原文标题:唐山:6月底全部表涂企业完成水性漆等替代,7月1日起检查!不合格处罚
近日有报道称,河北某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发文 “要求于2020 年6月底前完成表面涂装行业全部使用水性漆(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用漆(涂料)替代工作,并保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用漆(涂料)购买、使用相关台账和票据。7月1日起对发现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用漆或不正常使用环保治污设施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哦,是真的!
大气法第46条 规定了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
大气法第108条第二项 明确了工业涂装企业如果没有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甚至责令停产整治。
这样看来,工业涂装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大家都应该遵照执行。
但是法条中所说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该怎样来界定呢?
2020年3月发布的,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而专门制定的,用于判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技术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技术标准
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低VOCs含量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现有技术水平下,VOCs含量的相对降低,从而实现源头上减排VOCs的目的”。因此,标准综合VOCs减排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不同行业产品类别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中VOCs含量(施工状态下)作出了要求,为大气法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依据。
这样的话,不仅所有的工业涂装企业都要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来判别所用的涂料是否符合要求,涂料供应商也应及时对标,为下游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涂料产品。如果目前还在使用不符合低VOCs含量要求的涂料,那就要抓紧时间进行工艺改造和涂料替代工作,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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