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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执法培训会

大城小E 2022-06-1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举行生态环境执法培训会

本文取材自微信公众号:上海环境

原文标题: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免罚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沪环规〔2020〕2号)、《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沪环规〔2020〕4号)、《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的规定》(沪环规〔2019〕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和监测协同,2020年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会同监测处、执法总队举办了生态环境执法培训会,共有8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人员、监测人员参加。



本次培训为期一天,上午主要是关于最近本市出台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沪环规〔2020〕2号)、《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沪环规〔2020〕4号)的介绍,执法处从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思路以及主要内容对这两份文件作了重点解读,用于更好地指导执法人员具体运用相关的规定。同时,还邀请执法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分享实践经验,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用两个实际案例总结了《免罚清单》的取证要点和应用情形,为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的工作问题提供了思路。

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处戴郡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执法大队金嘉威



下午主要是关于执法与监测的协同机制介绍。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联网备案、运行维护和检查重点进行了解读并从使用范围、主体责任等方面分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的有关规定,还对排污单位自行检查的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要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从案例实践的角度,围绕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情况的工作难点,分享了办案经验。最后,由专家朱振宁分析了非甲烷总烃在线例行检查和现场检查要点等问题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规范的检查程序和内容,以强化现场检查力度,促进环境保护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副处长陈轶波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

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大队吕子瑜

专家

朱振宁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处长章营军主持会议,他首先总结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并充分肯定了当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制修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执法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免罚清单》《基准规定》是生态环境执法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免罚清单》的出台使环境行政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给执法人员以明确的工作指引,《基准规定》由三省一市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不仅形式上统一、执法尺度也一致,用“一把尺”开展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二是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执法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的取证合规性、程序合法性和认定关联性,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测的协同,发挥“云检查”“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技术优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最后,他表示此次培训会对行政执法人员深刻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有较大的帮助,将所学的知识用于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工作的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处长章营军


编辑:唐莹莹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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