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三)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的适用
《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三)
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的适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沪环规(2020) 4号)(以下简称《基准规定》),做好《基准规定》涉及的生态、大气、环评、排污许可证和辐射等专业业务领域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适用,2020年10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举办了《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线上培训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了线上培训,市执法总队25余名执法人员参与现场培训。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此次培训内容较多,现将分享《基准规定》涉及的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管理要求的适用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后续小E还会陆续分享其他专题内容,敬请期待~
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的适用解读
发言人:蔡文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主要解读了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主要包括与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概述、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排污许可管理。
一
与环评相关的法律法规概述
二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
1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两条线
2
分类管理
国家名录、细化名录、豁免名录之间的关系
在确定建设项目环评形式(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按照以下顺序查看名录。上海市《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版)》(沪环规[2019]3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和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的通知》(沪环评[2020]57号)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沪环规[2018]4号)
国家《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44号)
三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许[2017]425号)
验收期限: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调试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流程图
3
本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流程和要求
4
竣工环保验收公开平台
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https://xxgk.eic.sh.cn/jsp/view/index.jsp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pub-message
四
排污许可管理
1
排污许可总体设计
“一证式”管理 | 一个排污单位核发一张排污许可证 在许可证中载明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水、气等各类环境管理要求 |
综合许可 | 对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将与污染物排放行为直接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纳入许可管理 将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关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
污染治理责任体系 | 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依法处罚 |
2
排污许可主体责任
持证排污 | 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排污单位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许可证中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按证排污 | 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
依证监管 | 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
3
五项环境管理制度
4
排污许可证办理途径
唯一申领途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
5
许可证主要内容
6
法律责任
编辑:戴郡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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