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 | 常见“术语”: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本文取材自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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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定义为: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0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标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先期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03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定义为: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04 低碳试点省市
2010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低碳省市试点,在87个省市(上海也在低碳试点省市之列)开展试点工作。
低碳试点省和试点城市需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05 国家自主贡献
国家自主贡献是各缔约方根据各自国情和发展阶段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根据巴黎大会决议和《巴黎协定》有关要求,缔约方每5年通报一次国家自主贡献。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06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合作进程,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2011年以来,在中央财政预算的支持下,我国通过无偿赠送节能低碳产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和气候变化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受到了各方高度评价。
编辑:邬坚平
审核:林子吟
审定: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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