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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丨《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北大门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说明:文末有公示板文件下载方式】

01  官方公示

2020年7月10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文件一公布,则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本细则的发布,及未来的实施对推动惠州市民宿行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有着深远的意义。细则填补了广东省地级市旅游民宿实施细则方面的空白,细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惠州的地方发展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


关于征求《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意见的

公告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22105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k280815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新围路1号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征求《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意见”字样。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doc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0日



 

02  协会跟进


     7月13日,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在公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在其“官微”—惠州旅游民宿发布,并公开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看来,惠州市业界早就期盼已久,协会才会迅速作出了反应。据悉,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将于近期召开专题线下讨论会,讨论《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统一呈报惠州市文广旅体局。




03  地方研究

大亚湾区旅游局组织召开民宿登记现场办公会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大亚湾区民宿行业规范健康发展,6月4日下午,大亚湾区旅游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及霞涌、澳头街道办,在霞涌园岭岗民宿村联合开展大亚湾区民宿登记现场办公会议。

     会上,大亚湾区旅游局负责同志组织大家再次学习解读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释说明,各部门通过对提交登记申请的民宿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对“园岭岗民宿村”“叮当的海”“海局100”等民宿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走访发现,大亚湾区申请民宿登记的“准民宿”主要存在证照不全、建筑楼层过高、治安登记系统不完善、安全标识不明显等问题,暂未达到民宿登记标准。会后,各部门和街道办向民宿经营者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并根据民宿经营者所面临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一步明确了《办法》中提到的民宿标准。

      接下来,大亚湾区旅游局将继续跟踪服务,进一步明确民宿业行业标准,规范民宿市场秩序,推动我区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04  媒体宣传


     7月14日,南方日报记者糜朝霞,发表了《多个部门共同监管,惠州民宿将拥有专属“身份证”》的文章,文章采访了政府、民宿业界、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和游客的意见,共同解读《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多个部门共同监管,惠州民宿将拥有专属“身份证”

     

         惠州民宿行业即将迎来统一的管理和监管依据。近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发布《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预计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界定了惠州民宿的概念和规模,对惠州民宿的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惠州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程序、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制度,让惠州民宿开办有规可依,推动惠州民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巽寮湾三角洲岛上的特色民宿。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建立制度

多个部门共同监管民宿发展


         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备受游客青睐,已成为惠州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5月,惠州有特色民宿客栈441家,形成了“滨海民宿群”“乡村民宿群”“森林民宿群”和“城市民宿群”等旅游特色品牌。

       惠州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整体来看,目前惠州市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民宿经营者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立法规范区域民宿业管理,是惠州民宿业实现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去年12月起,惠州开始《实施细则》的详细调研和起草工作。今年7月,在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惠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民宿经营登记制度,组建民宿行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建立民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组成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民宿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可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实施细则》对上述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明示。比如住建部门负责对已民宿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排查;公安部门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等。

       惠州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为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有针对性、系统地对惠州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民宿界定

单幢客房不超14间,楼高不超4层


       早在1994年,惠州龙门便出现了广东最早一批民宿的原型——家庭旅馆,位于南昆山中坪尾的高山森林度假村。此后,惠州新晋“网红”民宿层出不穷,成为开启惠州乡村旅游市场的金钥匙。

        《实施细则》界定了惠州民宿的定义以及细则的适用范围,指出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大亚湾东升岛上的一线海景民宿。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在客房规模上,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设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上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惠州市及各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记者走访发现,惠州民宿多以村民自建房修建或其它场所改造房为主,个别结合农家乐模式开发了餐饮、娱乐、会议服务。在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依托罗浮山景区和显岗水库等旅游资源,当地村民和企业在村民自住房的基础上合作开发了上良民宿,建成13栋91间风格迥异、各具特色的主题民宿客房,直接带动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之前周末总是发愁,不知道带孩子去哪里散心。现在每个周末只要在博罗或者龙门找一个村子,就能玩上一两天。”游客刘晓珺说,这次她们听朋友介绍来了上良村,除了住民宿、吃农家菜,还可以下水抓鱼、做竹筒饭、摘黄皮,“孩子们玩得很开心,都不舍得走了。”


民宿经营

按规定须进行住客实名登记


       《实施细则》对惠州民宿的“硬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无论是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还是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都应达到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在治安方面,住酒店要进行身份证登记,住民宿也一样。《实施细则》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旅业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自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在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用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涉及食品经营的,应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在环保方面,民宿应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

惠州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惠州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有民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实施细则》还规定,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民宿经营者还应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广东省民宿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执行秘书长徐灵枝表示,地方民宿法规一直缺位,《惠州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终于来了,它将为民宿行业发声,为民宿管理提供依据。目前惠州市精品民宿都是本土发展的,鲜有外地知名民宿品牌进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地投资者在毫无本地人脉资源,又找不到民宿经营保障的地方民宿法规,所以一直持观望状态。《实施细则》的落地,为吸引民宿投资提供保障,对外地投资者来说是一颗定心丸,提振他们品牌落地的信心。


行业监管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对于动辄上千万元的投资,民宿的合法性问题广受民宿经营者的关注。

       《实施细则》提到,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由此一来,惠州民宿将拥有自己的专属“身份证”。

       《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出,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

       借此契机,惠州市将建立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上对民宿办理登记工作,并首次制定了民宿信息采集和经营承诺书制度,从契约角度提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感。

       记者注意到,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还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星级评定。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的标准组织实施,对达到相应级别的民宿授予星级标志,并定期复核。

       2019年7月,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成立,走在了全省前列,填补惠州非标住宿业态的一个空白,促进民宿信息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细则》鼓励各县(区)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专家声音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旅游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才教授:民宿要和景区实现联动营销、市场共享


      博罗罗浮山附近有禾肚里民宿,市区西湖有爱树观湖书院……一批有资本、有理念的民宿如雨后春笋般在惠州涌现;在龙门南昆山中坪尾、大亚湾霞涌新村及东升渔村等地,老百姓争先在家门口开办民宿,由此形成了一个个乡村特色民宿集群。

      小民宿,大产业。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吴志才表示,依托天赋异禀的山江湖海泉等资源,惠州民宿业逐步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有品牌、有产业,而且多类型,可谓是一个民宿大市,走在广东省前列。

       对于近期公布的《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吴志才认为,省市政策的叠加,为民宿经营提供规范化的发展指引,为民宿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将推动惠州民宿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未来,惠州民宿产业如何提质升级,走出一条品质化发展之路?吴志才建议,惠州主管部门首先应从顶层设计着手,尽快制定出台一个民宿产业发展规划,从民宿布局、品牌打造、营销管理、人才培养、金融政策和土地支持等方面形成一个可操作性的发展指引。在全域旅游智慧数据之下,惠州应建立一个民宿大数据中心,对民宿市场、信息、管理进行数据化运营,以准确、全面、即时了解和掌握民宿产业运行情况,以精准施策、科学管理。

      “惠州民宿和民宿之间、民宿和景区之间缺乏联动。惠州西湖、罗浮山和南昆山很有名,但周边民宿很可能‘藏在深山人未识’。”吴志才还指出,惠州民宿不只是在惠州竞争,更是要在广东打响知名度,要让民宿成为惠州旅游的金字品牌,未来一定要实现联动营销、市场共享,让游客逛景区之余,入住当地特色民宿。同时要跨界融合、业态创新,由“住+N”的功能复合向“民宿+”的混业融合发展转型,实现研学型民宿、亲子型民宿、康养型民宿、艺术型民宿等特色高品质发展。


【记者】糜朝霞;【摄影】王昌辉



 05  细则全文


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惠州市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民宿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开办要求

第四条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设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第五条 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惠州市及各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高风险区域。

第六条 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 民宿的消防安全要求

1.位于镇、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参照上述建村〔2017〕50号文件执行。

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2.民宿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3.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八条 民宿的经营规范

1.治安方面:民宿经营者应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旅业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

自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2.卫生方面:民宿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用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3.食安方面:民宿涉及食品经营的,应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4.环保方面:民宿应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民宿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原有民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5.诚信经营: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实名登记,审查民宿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6.标识标示: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旅游者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12345热线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7.风险防范: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8.兼营服务:民宿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遵循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9.睦邻方面: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三章  开办程序

第九条 民宿的开办程序,如下:

1.证照办理: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民宿登记: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遵循便民原则。民宿登记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民宿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民宿登记,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民宿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惠州市民宿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民宿权属及类别证明文件;

(6)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7)如有加入相关民宿(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会员证书。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惠州市建立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上对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的民宿办理登记工作。民宿登记事项如下:

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

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

第十一条 民宿产权、经营权或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决定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到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民宿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星级评定。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LB/T065-2019)的标准组织实施,对达到相应级别的民宿授予星级标志,并定期复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上一季度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等情况。

第十四条 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组成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民宿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可采取专项检查、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及时通报民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必要时可在本辖区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住建部门对已办理信息登记的民宿消防安全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进行排查。

公安部门指导已办理信息登记的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

各部门的排查结果须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进行日常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查处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的民宿,督促其整改,并将结果于30日内通过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报送至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整改完成前列入异常名单。

民宿发展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民宿登记信息及相关单位的检查结果,公布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民宿开办要求及相关规范的民宿名录。

第十五条 鼓励各县(区)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与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民宿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的,由民宿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当民宿产权、经营权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未到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民宿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可在30日内撤销其民宿登记。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民宿设施或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生态环境、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惠州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市民宿信息采集表(示例)

2.惠州市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1: 

惠州市民宿信息采集表(示例)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民宿名称


开业时间

    年    月   日

民宿经营者


联系电话


实际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经营物业权属


租赁期长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层)


用于经营的客房数(间)


床位数(张)


经营投资(万元)


年接待量(人次)


员工数(人)


交社保人数


民宿房价体系


平均客房单价

 

 

经营模式(请勾选对应的编号)

①业主自主经营( );②个体租赁经营( );③企业租赁经营( );

④企业+农户( );⑤其它(请注明)                                                  

采用的宣传方式(请勾选对应的编号)

 ①携程( );②去哪儿( );③途家( );④小猪短租( );⑤爱彼迎(Airbnb)( );⑥微信( );⑦亲友推荐( );

⑧自建网站( );⑨旅行社( );⑩其它(请注明)                       

是否提供餐饮

是( )    否( )

其他兼营业态

及规模


是否安装或接入

公安登记系统

是( )    否( )

是否计划

民宿评级

是( )    否( )

民宿主题定位

民宿特点简述


附件2: 

惠州市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宿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体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行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切实防范和杜绝民宿经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惠州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熟知并严格遵守《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履行相关合法经营审批手续,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证照来源保证合法。

3、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4、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6、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提出的建立和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7、所经营的民宿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要求,目前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将对照《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要求,承诺在半年内整改完毕。

此承诺书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企业职工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宿经营者签章:

              民宿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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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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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官方公众号(惠州旅游民宿),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官网、南方+,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说明: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0710惠州民宿细则”可下载公示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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