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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档案 |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来源于合成材料制造等行业,主要包括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釜底残液、废过滤介质和残渣、废水处理污泥、不合格产品,以及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粘合剂和密封剂等。
有机树脂类废物成分复杂,且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主要表现在对皮肤和呼吸系统的刺激性,如吸入后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及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接触后可引起灼烧感、过敏反应等。此外,有机树脂类废物体积大,质量轻、自然界难以降解,如果不进行有效处理,则会占用大量土地,对土地造成危害。部分有机树脂类废物易燃,简单堆放容易引起火灾。
表1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
目前,我国针对有机树脂类废物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和填埋处置等。焚烧处置工艺如图1。
图1 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工艺流程图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有机树脂类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未如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散要求,则运输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表2所示)。
表2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