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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必胜客?大厂阴谋论,可以休矣!

关不羽 冰川思享号 2021-09-05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是“阴谋论”者的失望,却是中国司法进步的希望。



特约撰稿 | 关不羽


“大公司阴谋论”是好莱坞的经典套路,大众耳熟能详。大公司搞黑科技妄图“称霸世界”、“大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欺压小公司”成了很多好莱坞大片的创作灵感。


好莱坞各家大公司可不是企业巨头中的清流,他们年复一年地贩卖这些阴谋论,赚得满盆满钵。


中国大众也没幸免,“两桶油”、“四大行”惹不起,经常成为知识产权司法诉讼主体的互联网大厂也成了阴谋论指向的对象。


“海淀不倒翁”“南山必胜客”,成了流行的网络段子。中国互联网科技巨头真能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被区别对待?他们真能在所住地区享有司法特权?


数据不会说谎,最近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表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反映了真实的情况。



01

数据“出人意料”的正常


这份报告真是盘硬菜,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前世今生”。挑重点结论解读一下,看看咱们国家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真实情况。


首先,中国知识产权诉讼在这些年里有明显的增长。
报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3-2020年)》的公开数据显示,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一审与二审新收案件量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其中,一审新收案件量从2013年的88583件,增长至2020年的443326件,增长约4倍;二审新收案件量从2013年的11957件,增长至2020年的42975件,增长约2.6倍。
这很好理解,中国积累多年的创新力正在井喷,高速增长必然带来更多的争议。

数据同时显示,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大于二审案件数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一审案件审判质效逐步提高,多数知识产权案件在一审阶段得到解决。好莱坞律政剧里百曲千折、狗血淋漓的折腾,动不动闹到最高院的反转,也就是个故事。


再看第二个重要结论,各互联网企业主诉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不存在某一企业存在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2018年—2020年各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援引自“报告”)



报告从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中选择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7家“大厂”,分析比对了2018-2020年各家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各企业胜诉率集中于80%-90%这一区间内,在每年的平均胜诉率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存在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大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胜率高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大企业经营较为规范、专门的法务人员提供全程监督保障,这是企业做大的基本素质,也是任何法治社会鼓励的。


关键是,司法体系能够平等地对待这些大公司,没有给予任何一家特别的“照顾”。


这部分的数据还显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可能和大众的印象会有所出入。那就是大众心目中的“老牌大厂”华为、阿里、腾讯,都不是知识产权诉讼中胜率最高的,“新晋顶流”字节跳动才是三年胜率均超90%的“法庭高手”,排名第一。


那么大众最关心的司法地方保护又如何呢?这就是报告里第三个重要结论:北京、杭州和深圳三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


这个结论可能要让“阴谋论”爱好者大失所望了。还是那句话,数据不会说谎。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率靠前的主体为网易、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其中只有字节跳动的企业所在地为北京。


▲2018-2020年北京地区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援引自“报告”)


企业所在地同为北京的百度胜诉率在各主体中排名靠后,为77.71%。但是百度的样本量最大,共有951份,比样本量排名第二的阿里巴巴多出512份。可见“皇城根下”土生土长的百度可没有沾着“主场”的光。


杭州也没有优待本地“大土豪”阿里巴巴,阿里在杭州的知识产权诉讼胜诉率排名最后,仅为75.61%。


同样出人意料的是华为,被传得神乎其神的“龙岗一霸”,其实在深圳的胜诉率才80%。要说是“霸气侧漏”,那漏气太多了。


显然,“大厂”的司法地域保护是出于阴谋论的想象,主要是因为大众对复杂专业的司法体系不熟悉。


▲2018-2020年深圳地区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援引自“报告”


司法诉讼有复杂的管辖权规定,并不是“大厂”们想在哪儿打就能在哪儿打的。而且,防范地域保护,是司法体系的基本配置,早就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防范机制。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起步较晚,却是博采各国之长的高起点,而且属于配置极高的专门领域。


三大知识产权法院、三大互联网法院,都是有备而来。体系较为垂直封闭,绝不是地方利益可以轻易插手的。各种“不败”、“必胜”充其量是各家大厂法务部门的励志口号,法院哪里是那么好忽悠的?


报告依据详实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是“阴谋论”者的失望,却是中国司法进步的希望。



02

大厂为什么要保护著作权


那大厂们的知识产权诉讼都在忙点啥呢?是不是好莱坞电影剧情里炫目的黑科技争夺战、掐死科技创新?
数据要让“阴谋论”者再次失望了。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占据C位的可不是夺人眼球的创新型专利,而是著作权,大众更熟悉的提法是版权。著作权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占比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2020年的比例为73.21%。


著作权是最古老、最无争议的知识产权,早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几百年就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法令”,远早于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的现代专利权立法。只不过,互联网时代的科技感让大众忽视了著作权的重要性,总是把知识产权和惊天动地的大发明联系在一起。


图/视觉中国


其实,大发明、大创造哪里能经常有,都是厚积薄发十年、数十年才来那么一下的。真正对互联网生态日常有重大影响的,是不那么起眼的著作权。


大厂作为互联网生态的主力,有维护生态活力的义务,保护著作权就是其中之一。如果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可以随便被复制传播,创作者得不到相应的收益,谁还愿意辛苦创作呢?


今天在网上可以廉价方便获取到的音乐、漫画、影视剧等等,都有赖于著作权保护激励创作者。互联网企业连接了大量的内容制作者,“锱铢必较”的著作权之争是对创作者负责。


这其实并不是互联网创造的新事物,互联网企业和音著协这样的传统机构扮演的角色并无不同,只不过互联网放大了著作权保护的意义。



有意思的是,报告也分析了音著协、视觉中国等单位的胜诉率,也是比较高。但因为没有互联网大厂的高关注度,以及某些特定场景和时期的舆论妖魔化,这些单位并没有留下多少瓜给普通群众吃。


没有著作权的金身不破,繁荣的互联网很快就会成为古董博物馆,再无新鲜的内容满足大众的消费。


所以,保护著作权的司法实践本质上就是保护互联网生态。大厂这方面的积极性固然是出于企业收益驱动,但在客观上促进了公共权益。“贪婪”、“垄断”的指责是偏颇的。



03

企业在创新竞争中的关系


好莱坞的“大公司阴谋论”,其实是利用了大众同情弱者的心理,却与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机制背道而驰。


传统工业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机制,很大程度上源于术业有专攻的专业精神,因此专注单一领域的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源泉。


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大量新技术,是基于“互联网效应”的规模体量,大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应用于一百人的技术,和应用于一百万人的技术,完全是两回事,脱离大规模应用场景的闭门造车、独沽一味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因此,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创新形成了以大企业为核心的新模式。大型互联网科技巨头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伞状结构、扁平化管理、内部“赛马”等等应运而生。


一家大厂就是大量创新单元的集合,内部形成的竞争环境保证了创新的活力。这和传统企业部门分工、垂直管理的完全是两回事。整个行业的创新方式、行业内部生态也和工业部门大相径庭。


图/图虫创意


大型互联网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竞争走向了合作。互联网时代,绝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不可能、也不必从头打造一套生态体系,而是在技术研发到一定程度时,融入到现有生态体系,在更高的生态位试验其创新的效果。


因此,随着互联网生态的完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合作而不是对抗成为了主流。在创新领域的竞争成本大大降低,相应地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中。


互联网产业发展先行一步的美国就是如此,2011年美国专利诉讼申请量达到峰值后连年降低,和解金额更是迅速下滑。


因此,在这个时代,再把大型科技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之间的关系,视为强者和弱者的对抗,是过时的。正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完善,两者的关系更接近了合作,而不是对抗式的竞争。


当然,这并不等于中小企业对大企业的地位失去了挑战权。技术革命、市场开拓依然会由天赋异禀的中小企业逆袭实现,比如拼多多的崛起迅速挑战了阿里的地位,就是最近的例子。


但是,挑战者必须以实力证明独特的创新性,具备压倒大企业成熟体系的更高效率,才有普及应用的价值。其中就包括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挑战大企业强大的法务能力,也是竞争的一部分。


图/图虫创意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司法实践就成了验证技术创新含金量的试金石。


因此,大可不必在这知识产权实践中过度“同情弱者”,不经历艰难险阻的逆袭之路,谈何新的强者诞生呢?公众更该重视的是,司法体系的公平有效,而不是被“阴谋论”带偏了节奏。


“同情弱者”或许是必要的社会舆论平衡,但是不能凭着想象否定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表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为大众揭开了这一领域的神秘面纱,很多结论会让“阴谋论”者感到失望。


平实的结论或许无法满足大众猎奇的“吃瓜之心”,但是司法实践的“无瓜可吃”才是值得欣慰的。



*投稿邮箱:bcsxk2016@163.com*商务微信:weiyingjie1974




冰川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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