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喷“老婆可查老公财产”,否则女生真不敢结婚了
最新出台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更多是约束相关机构的,规定了他们配合“老婆查老公财产”的义务。
撰文丨侯虹斌
最近,一部地方法规引发热议。
福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9日透露,在3月27日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中,第45条明确规定: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老婆可以查丈夫的财产”。
这个话题很快登上热搜,网友嬉笑怒骂,说好、说坏的都有。
01
福建立法明确“妻子可查询丈夫财产”,这个消息是真的。
关于婚姻内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这样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可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查阅、核定对方的这些财产,是在《民法典》法律框架之内,合乎规则,无可指摘。
《民法典》既然有相关条款,为什么还要在地方性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女性可以查丈夫的财产”,且还要求相关机构配合?是不是多此一举?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这一条,是针对婚姻内部而言。遇到老婆查老公财产这种情况,银行、房地产管理机构等,有没有义务配合女性、把其配偶的经济情况如实相告?这些机构应该遵循为客户保密的行业条款或惯例,还是遵循《民法典》的条款?帮查询者出具配偶的资产证明,属于这些机构的业务范围吗?
从这个角度看,福建最新出台的条例,更多是约束相关机构的,规定了他们的义务。至于在执行层面效果如何,那就得看机构之间的角力了。
舆论争议的一个点在于:为什么这个条例只提“妻子可以查丈夫的财产”,却不提“丈夫可以查妻子的财产”?地方法规强制要求相关机构要为“妻子查丈夫财产”提供服务,反过来却没有提要求,这合适吗?
事实上,这个条例真正影响的是大家对婚姻中财产归属的看法,当然,也间接影响了大家对婚姻的看法。
02
条例推出的背景,是我们逐年下滑的结婚率和生育率。
近年来,我国结婚登记人数呈现持续下滑态势。结婚登记人数从2014年开始逐年下降,2022年跌破700万对大关(683.5万对),创下民政部自1986年有相关统计数据以来的新低;另一方面,离婚率却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暴涨三倍多。
变数出现在2020年《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出来后,离婚率暴跌,离婚登记环比减少41.6%;与此同时,结婚登记环比减少为44.7%。
显然,离婚率降低不是想离婚的人少了,而是离婚受限制、不自由了;结婚率跌得比离婚率更低,说明在婚人数比例还在下滑。
我们知道,当今社会里,结婚不单纯是个人感情问题,而是跟双方家庭财产有莫大关系。尤其是在大城市,一套婚房可能掏空六个钱包。双方都有房,房子自带的资产值就相当于两个公司的合并。
结婚,不能不慎;婚姻,也很难不功利。
要多少彩礼或嫁妆,是否共同出资购买婚房,婚房是否加名、由谁装修,婚宴由谁出钱……这是事关终身项目的重大谈判,既考验对方也考验对方家庭的人品。
太难了。
两性的婚育意愿都在下降。相比之下,女性更不愿意走进婚姻。
这是因为,当下的性别结构兼具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特点:女性需要去工作赚钱,一个家庭主妇不管是在自己内心、丈夫、婆家还是社会层面,都很难获得良好评价;与此同时,一个职业女性就算赚钱多、雇得起保姆,如果完全不顾家不顾孩子,也会心怀歉疚——既要赚钱又要顾家,才配称“现代女性”。
反观男性,只要有一头做得好,那就是“完美人夫”。
此外,当今很多企业对女性并不友好——这种企业往往提前假设她会生三胎,提前假设她无法认真工作。男性则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无论家里有多少个孩子,都几乎不会影响一个父亲的职场生涯。
前几年,《婚姻法》合并到《民法典》时,就有不少关于婚内财产方面细则的解读。比如,从房产的归属划分来看,其法律精神被阐释为更多地照顾夫妻中资产方的财产,阻止另一方分享财富。
那就意味着,婚姻中只有资产能保值,生育、养育与照顾家庭是很难换算成婚姻资产的,女性这些“劳动”和“生产”,在法律意义上难于得到承认。
方方面面的因素指向一个结果:女性不想进入婚姻围城。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的案件原告为女性。主动起诉离婚的女性占比接近四分之三,算是这个问题的一体两面。
03
回到正题:为什么福建要出台“妻子可以查丈夫的财产”细则?难道它对促进女性走进婚姻有什么帮助吗?
每一条新法规的出台,实际上都是民政机关和法务机关遇到过无数问题个案,意味着此前的法规可能存在漏洞。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很多家庭中,妻子并不了解丈夫拥有多少财产,根本无从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财产权”。
请注意,这里的财产指的不是私房钱,不是传说中的几百几千元零花钱,而是那些常常带着隐匿性质的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债券等资产。
不可否认,我们依旧是一个男权社会。虽然女性纷纷参加工作,但整体而言,男性的社会化程度远远超过女性,男性获取社会资源容易太多了,他们也更有意识地把自己的资产扩大化和分散化。到了一定程度时,他们未必想把这些财富都分享给妻子——隐匿和转移财产,是不少有钱男性的常见操作。
他们的妻子,除非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或者一直是公司的重要操盘手,才有能力有资格在“共同财产”方面跟他们撕。而多数妻子,是担当全职主妇或清闲工作的人,缺乏专业知识和足够认知,又怎能跟商界强人斗智斗勇?
离婚时,丈夫不让她们背上巨额债务就算有良心了。他们可能会分一点给孩子,但真正的核心资产很少会让妻子知情,更不用说让她们插手。
女性中当然也有女强人,但比例较少。而且,她们的伴侣哪怕是赚钱少,但社会化程度并不低,精明程度一点也不逊色,分钱时绝不会手软。比如近两年,有几个女网红离婚,她们的前夫就把财产分走甚多。
两性之间对待财产的这种态度,不一定是道德水平的高低,而是传统力量下不同性别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整体而言,女性掌握财产少、对财产不够敏感,在婚姻中是很难掌握家庭财产动向的;而男性即便赚钱不如妻子,他们也本能地更明白财富的意义,相对锱铢必较。
图/图虫创意
正因如此,在某些地方,比如福建,为更好地保护婚姻中的女性权益,出台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特意规定“女性可以查丈夫的财产,相关机构应予配合”。
这是一种进步的尝试,是对现行法规的一个补丁。
至于为什么不专门出台“男性可以查妻子的财产”法规,我认为,很显然是因为在实践中婚内女性吃亏的案例实在太多了,相关机构受理太多这类案例却有心无力、束手无策,女性在其中吃了太多血泪教训;而男性这方面吃亏的案例,在实践中则非常罕见。
至于“老婆可查老公财产”条例是否会稳步推进,其他地区是否也会跟进效仿,那就得看实践过程中的效果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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