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也能生,别拿私生子和小三说事
虽然对于这一新规我认为是一种进步,但是对于多数年轻女性,我只能说:除非你决定排除万难,准备一力抚养孩子。否则,还得慎重。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丨连清川
讨论几乎在第一时间就歪楼了。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宣布生育登记取消了结婚限制,把“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改成了”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这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生育的必要条件,曾经在中国造就无数人伦和个体悲剧的“黑孩子”,成为了历史垃圾。
但是这个新闻上了热搜榜的同时,热议的话题却是“私生子可以登堂入室”,“利好小三”等等这种充满绮丽的猜想。
当然,对于生育登记新规的猜想,最多的还是认为这条变革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鼓励生育。
无论是以上哪种猜想,都与事实相距甚远,并且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背道而驰。
01
非婚生子女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历尽磨难,尽管近年以来此类事件已经甚少在新闻中出现,但是“黑孩子”、“黑户口”等名词,曾经在中国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即便是前几年,关于华晨宇和张碧晨婚外育子的事件,也成为了热搜的内容。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所谓的“单亲家庭”的主体认知,还是婚姻状态下的:要么是离婚之后的单亲家庭,要么是婚姻中失去其中一方之后的单亲家庭。
修改之前的生育登记制度所规定的婚姻状态,事实上就是否定了非婚姻状态下生育的合法性,因此对非婚生子女,以及其中的单亲,尤其是母亲,产生了整体的“制度性歧视”。
登记制度当然不仅仅是孤立存在的,它包含了对母亲(也包括了独立抚养的父亲)抚养、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孩子抚育和成长的全链条歧视。
因为没有生育的合法性,就无法上报户口,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服务,无法按照正常的规则接受教育。因此这些非婚生子女,从一出生开始,就遭受到了种种歧视,“低人一等”。
同样地,因为没有了合法性,单身母亲当然也就无法向非婚生的父亲主张任何的权利,而孩子长大之后,就更加无法去主张所谓的继承权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非婚生子女就是一种“非人”状态。
因此,从本质上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包括之后一系列链条上的所有限制),是恢复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正常、平等的人的权利。
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热议上所说的“私生子登堂入室”、“利好小三”这些前现代讨论,既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无知,同时也基本上是法盲认知。
最近中国的人口增长率一直在热点之上,2022年中国人口负增长的事实让许多人充满忧虑。然而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基本趋势,事实上改变生育登记对于人口增长毫无帮助。
对于全球范围而言,婚姻制度的崩溃与生育意愿的降低,都是一个自然现象。在过去数十年里,结婚人数下降、离婚人数升高、新生儿出生数量停滞,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当前全球范围内生育增长,都集中在南亚、非洲等不发达地区,无论是老牌的发达地区欧美,还是新晋的发达地区日韩东南亚,出生率都在急剧下降。
在发达国家,非婚生子女的比例都已经开始在大比例超越婚姻内生育。欧洲普遍在50%以上,法国高达60%,美国也接近40%。
大多数人所不理解的是,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制度首先是个平等制度,其次是一个财产制度。因为承认男女平等,所以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因为夫妻之间在财产处理上必须是平等的,因此规定婚姻制度中的财产处理方式。
它无论如何不是一个道德制度。婚姻制度无法限制夫妻任何一方的性道德与权利,它只能规定当婚姻中出现性道德失衡的时候,在财产的处置上,具有倾向性:它是一种财产分配的补偿方式。
所以,一旦出现了“私生子”,首先出错的一方,在财产的分配上就是倾向于没有出错的一方。而在财产分配上,所谓的“小三”,是没有任何财产主张权利的。
对于出错一方而言,可能更坏的消息还在于,他们或她们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的。
至于类似于“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之类的种种瑰丽猜想,大概都是豪门恩怨肥皂剧看多了。继承权首先的问题就是遗产分配问题,而首要考虑的就是遗嘱,然后才是一系列非常繁复的分配原则。
法律制度具有的意义在于其普遍性。豪门恩怨的核心在于有充分的资源需要被分配,而一个穷困潦倒的普通人,谈什么财产分配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所谓的继承,恐怕是一个还没有交完按揭的两室一厅吧,有什么意义呢?
摆脱了婚姻限制的生育登记制度,对于单亲母亲和非婚生子女而言,首先赋予他们的就是平等的人权,使他们能够享受与所有人一样的社会权利和福利权利,从而摆脱了人生的全链条社会歧视,这才是根本的进步。
02
昨天马上就有一个自媒体出了一个视频,标题非常令人作呕:鼓励未婚生育,兄弟们爽死了!
这大约才是这条新规出来之后真正应该令人忧虑的问题。
取消婚姻前提下的生育登记,核心是一个平权制度。然而,所有的平权制度,都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的保障前提之下,它所需要的,又是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
在中国的社会认知上,对于婚姻制度有着太多根深蒂固的偏见。类似于“私生子”这样的污名化,与“小三”这样的荡妇羞辱,是肆无忌惮、毫无约束的存在,无论是公权力,还是民间,都没有任何制度性约束,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共媒体之中。
这种歧视与羞辱,无论是公开性地,还是潜移默化地,都会继续对非婚生中的单亲母亲和孩子制造真实或隐形的压力,使这种平等权利化为乌有。
并且,这项意在平权的规定,可能变成新一轮的,对于女性权利的再一次剥夺。
婚姻制度的确是一种财产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状态中,在大面积的离婚案例中,女性的平等财产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在豪门之中,这种情况就更加普遍了。
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平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话,这个新规的确会对婚姻状态中的女性造成巨大的不利。婚外子女的存在会使这个天平更加倾斜。毕竟,“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是“大猪蹄子”们的普遍选择,不是吗?
贝佐斯、比尔·盖茨们为什么不敢随便离婚?因为财产才是他们最大的关切。
但是对于那些普通的女子来说,这个制度也未必对他们有多大的好处。如果并且处于主动的选择,多数的单身母亲,都会希望能够有人来分摊抚养的费用——毕竟除了精力体力的压力之外,养育一个孩子的经济压力还是非常巨大的。
非婚生子女中的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让其中的另一方也必须分摊养育的费用。然而就这一点来说,哪怕是在西方法制健全的国家之中,要充分有效地执行这一条,都十分困难,在中国就更加难以落实。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压力,多数会落在母亲这一方。
此外,包括医疗制度、福利制度、教育制度等等,都必须相应地调整,以保障非婚生子女能够得到同等的待遇。
对于上海、广州、深圳,乃至发布这一消息的四川成都而言,我都没有太大担忧,因为现代都市的福利制度与相对平等的女性工作机会,会使单亲母亲的处境相对而言较为容易,社会压力也会相对较小。
但是对于人口更加庞大、社会舆论压力更加巨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女性的处境会更加优化还是恶化,的确前程未卜。
03
生育制度从来都并不是单一存在的,它是女性平权与儿童权利一系列权利中的一环而已。
生育自由是走向现代文明的趋势,也是一个社会基本人权的前置条件。但它却并不是单一的存在,需要一系列婚姻、权利与社会制度的配套,其中甚或也包括了社会伦理制度的变更。单一制度的改变,无从真正彻底地改变现实。
从舆论第一时间的歪楼就可以看出,生育登记制度的变化立刻引起了前现代社会舆论的反弹。在两性平权问题与一系列制度保障能够配套之前,虽然对于这一新规我认为是一种进步。
但是对于多数年轻女性,我只能说:除非你决定排除万难,准备一力抚养孩子。否则,还得慎重。
*原文发表于2023年1月31日
*题图来源于图虫创意
*投稿邮箱:bcsxk2016@163.com
*商务微信:guyu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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