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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TA在朋友圈连续道歉7天!你也要注意了……

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4


这是被执行人孙某华

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展示的自己微信朋友圈的一则消息


 为啥要向执行法官展示这条消息? 


这要从2020年5月的一起官司说起




说之前,先来认识一下原告和被告

▼▼▼

 原告 


南昌XX有限公司

林某某(南昌XX有限公司经理)

杜某某(南昌XX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 


孙某华(南昌XX有限公司原销售员)


事情是这样的

▼▼▼


 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 

孙某华是南昌XX有限公司销售员

因为工作态度不端正

被公司开除


 2020年2月6日 

孙某华在自己的朋友圈

陆续发布虚假言论

还特意录制了小视频

▼▼▼



然后

不少客户纷纷退货

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月份

公司销售业绩也急速下滑


于是

南昌XX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

一同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起诉孙某华

理由是

▼▼▼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孙某华

连续七天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

向原告南昌XX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

的公开道歉信

(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判决生效后

三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

便有了上述那条朋友圈



无独有偶

近期

浙江温州法院也判决了

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法官最终判决

在朋友圈骂人的男子

同样发朋友圈道歉10天

不屏蔽任何人的那种!

此条消息一出

直接冲上微博热搜

话题阅读量达6.1亿次







法官提醒

当前社会,我们在享受微信、QQ等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也应受到约束,不能把微信等交流工具当成自己的私家领地,在网络发布言论时应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文 | 西湖区法院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点个在看,向更多人发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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