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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TA在朋友圈连续道歉7天!你也要注意了……
这是被执行人孙某华
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展示的自己微信朋友圈的一则消息
为啥要向执行法官展示这条消息?
这要从2020年5月的一起官司说起
说之前,先来认识一下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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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南昌XX有限公司
林某某(南昌XX有限公司经理)
杜某某(南昌XX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
孙某华(南昌XX有限公司原销售员)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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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
孙某华是南昌XX有限公司销售员
因为工作态度不端正
被公司开除
2020年2月6日
孙某华在自己的朋友圈
陆续发布虚假言论
还特意录制了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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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不少客户纷纷退货
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月份
公司销售业绩也急速下滑
于是
南昌XX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
一同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起诉孙某华
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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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被告孙某华
连续七天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
向原告南昌XX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
的公开道歉信
(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判决生效后
三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
便有了上述那条朋友圈
无独有偶
近期
浙江温州法院也判决了
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法官最终判决
在朋友圈骂人的男子
同样发朋友圈道歉10天
不屏蔽任何人的那种!
此条消息一出
直接冲上微博热搜
话题阅读量达6.1亿次
法官提醒
当前社会,我们在享受微信、QQ等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也应受到约束,不能把微信等交流工具当成自己的私家领地,在网络发布言论时应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文 | 西湖区法院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