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必看!
9月23日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就要开园啦
话说你抢到票了吗?
昨天(9月21日)下午2点半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官方微信发布公告
9月23日、24日预约门票已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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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抢到票的你能先睹为快
但游园前一定要看这条微信
爱护文物、文明参观
是每一位游客必须要遵守的
前不久有则这样的新闻 ↓↓↓
一男子因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被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与案例无关)
喜欢在景区留下“姓名”和“足迹”的人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条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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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损毁文物严重的
还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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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小法温馨提醒
请爱护文物、文明参观
一起守护
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来源 | 南昌中院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