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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必看!

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4


9月23日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就要开园啦


话说你抢到票了吗?

昨天(9月21日)下午2点半

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官方微信发布公告

9月23日、24日预约门票已售罄

↓↓↓



恭喜抢到票的你能先睹为快

但游园前一定要看这条微信


爱护文物、文明参观

是每一位游客必须要遵守的

前不久有则这样的新闻 ↓↓↓


一男子因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被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与案例无关)



喜欢在景区留下“姓名”和“足迹”的人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一旦造成严重后果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条文学习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损毁文物严重的

还可能触犯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小法温馨提醒

请爱护文物、文明参观

一起守护

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来源 | 南昌中院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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