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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网购价格欺诈案判了!
双十一刚过去
你的手还在吗
来个灵魂拷问
你买的商品
真的划算吗
???
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份
“因价格欺诈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
判决书告诉你
可不一定
小吴在某网上食品专营店
购买商品时
原以为真的很划算
▽
然而活动结束后
小吴发现
上述商品的价格
一直没有任何变化
……
于是
小吴向当地物价局及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该店的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行政部门经过查处
认定该店价格违法行为成立
给予罚款2000元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然而
因双方对于民事赔偿协商未果
小吴便诉至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SENTENCE
被告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49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本案中,被告某网上食品专营店在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中标示了原价信息,但未举证证明涉案商品的原价是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者是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赶紧去看看
双十一买的东西
价格有没有变?
案例来源 | 青云谱区法院
图片、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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