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9种情况都能提取公积金!你符合哪一种?附提取指南
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小编
上海的公积金已经封存很久了怎么提取呢
想提取之后还房贷可以吗
那么在上海究竟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果果都帮大家整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你满足哪种呢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1、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
2、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3、退休一件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5、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6、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7、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9、提前结清贷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2、家庭生活困难
13、离退休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出境定居
15、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7、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
18、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19、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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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种条件都具体讲解如何提取
那文章篇幅就太长啦
所以果果就挑大家问的最多的几种情况
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如果你是其它情况需要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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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一对一教大家如何提取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
01
申请范围
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青浦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或配偶在苏州市吴江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苏州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的;
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6.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办理场所
申请人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业务网点(地址: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申请。
办理要件
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异地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申请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原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登记备案时间段内;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经核实信息不符的,将按规定终止业务;
5.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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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01
适用范围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1、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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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01
适用范围
1、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2)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户籍地证明材料。
(3)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6)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提供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协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缴清证明、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服务方式
线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2、购买其他房屋的: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购买长三角地区的自住产权房的:“一网通办”PC端。
办理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产权人为多人,且无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允许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一人,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4、在外省市购房,通过购房地跨省通办渠道申请的,已婚职工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未婚职工须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空白处手写“本人无配偶”并签字。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01
适用范围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3、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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