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富不过三代,信托能否打破此宿命? | 家事继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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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评论》第469篇文章
家事继承第42篇文章 | 遗嘱继承
文 | GOODWIN
正文:1681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揭示,至2016年底,中国已有150万人以上高净值人群(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许多早期企业家是在上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富起来的,现在平均年龄已接近60岁,新的一代面临迫在眉睫的传承问题。
然而财富传承经常遇上怪圈,创富容易而守富、传富难。麦肯锡报告显示全球的家族企业中平均仅30%可以传到第二代,不足13%能传到第三代。
BBC制作的Les Rougon-Macquart 家族金钱传承史
中国富人面临的问题及传承方法
富裕家庭都希望保持家族世代繁荣,然而财富传承面临的问题不少。
➬ 许多中国富裕家庭的子女不多,有能力如上一辈一样在商界和政界长袖善舞的青年人更是不多。
➬ 富裕创业一代日益面临身体衰老和精力问题,接班人的培养还待时日跟不上迫切需求。
➬ 受过高等教育的新一代常常对执掌传统生意没兴趣。或者沉迷享受,或者有自己的兴趣和追求。
➬ 许多富裕家庭有国外的投资,相应的法律和政策风险不得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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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财富的方式很多但是各有千秋,比如:
遗嘱:
子女后代可能会挥霍无度,身后遗产分割和纠纷等导致家族财富缩水甚至败落的例子并不罕见。
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在中国发展迅速而且更加专业,然而把整个家族企业交给外人经营又不放心。
信托:
通过信托对家族财富合理的安排,具有保全资产、灵活性和规划长远的特点。(家庭信托的主要结构,怎样具体运作,以及涉及跨境资产处理,将在后续分期详细介绍。)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能否打破此宿命
在普通法系(英美澳香港等),家庭信托是通过书面规范文件设立用来管理家族财富,体现了财产真实所有者明确意愿和长远投资分配规划。其主要特点有:
资产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信托资产独立,遇到离婚或欠债,在某种情况下信托资产独立不受影响。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包括未出生婴儿。可根据受益人表现鼓励、限制或剥夺权益,避免后代挥霍。
创立人亡故后仍可能执行其财富传承意愿。通过信托文件内载明的继承和和管理权安排,避免纠纷。
能更好应对复杂家族因素。
著名的例子,如香港的富豪郭老把权益放到基金,受益人包括太太和众儿子。郭太权益最大,无职务却是实际当家人。信托使得日后兄弟反目期间,资产和运营正常避免分家纠纷。而李老亦建立某著名信托基金会,把名下主要企业重组,并将私人持股和财产转移至信托,实现企业长远安排与风险防范。
笔者近二十年法律实践经验看来,在澳洲,资产达到100万以上的家庭通常就有建立信托的需求。但要注意,如创建信托目的被认为不正常(如为了达到欺诈目的),信托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条款考虑不周可能导致信托起不到应有作用。
因此,通过澳洲衡平法及信托专业律师的帮助和规划就很有必要。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感兴趣,请联系澳洲悉尼执业律师。今天的文章就是这样,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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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师:羊琛子
● 德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新闻硕士、法律博士,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执业律师,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 十年以上协助商业投资移民客户经验;擅长协助中国企业客户在澳着陆投资;丰富的仲裁庭经验
● 涉猎经济商业法、公司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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