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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核算之平衡等式
前言
适合基金、持股平台、一般合伙企业财税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券律师、基金律师、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阅读。
划分与分配是合伙企业所得税两个最为重要概念,两者既有明显区别,又存在内在平衡关系。影响合伙人计税的是划分份额,一般情况下,分配份额不会影响合伙人计税:这是两者主要区别。有专业人士甚至认为将分配款项处理成减资业务,就可以无视当年划分份额,从而不缴所得税,这是混淆两者区别的典型错误。
尽管税法没有明示两者之间存在平衡关系,但在核算实务中两者确实存在一定的平衡等式。基金税务核算之目标划分法的底层逻辑就是这一平衡等式,通过分配结果倒推出划分份额,从而完成合伙企业经济项目在各个合伙人之间的划分。
知晓了左边,就可推出右边所在方位,知晓了什么是错误,就理解了什么是正确。划分与分配的学习与理解也存在同样的规律,知道了什么是划分,也就知道了什么分配,明白了什么是分配,也就明白了什么是划分。《划分》与《分配》已单独成文,本文是深入学习划分与分配这两个业务的进阶版,但所涉内容仍然是理解合伙企业所得税整个制度所必须的、最为基础的知识。
资产 | 账面价值 |
白地 | 1000 |
黑地 | 1000 |
合计 | 2000 |
权益 | |
普通合伙人 | 0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合计 | 2000 |
(2)合伙人资本账户情况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