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安徽:滞纳金能超过税款吗?

安徽省税务局 税捷
2024-08-26

税款滞纳金大于税款本金如何处理


咨询对象:安徽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0-11-05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局领导:

我司是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企业,当前滁州市稽查局已经下发处理决定书,税款(2013年)金额我司已经缴纳,当前电子税务局滞纳金金额比税款金额多16.8万元(我司当前未缴纳)。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根据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1、请问我司能否按照税款本金金额缴纳滞纳金?

2、电子税务局超额部分的上述16.8万元滞纳金应该找哪个税务机关进行减免?

如果不在系统减免滞纳金,对我司纳税信用等级将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办理任何退税业务。希望省局领导能联系滁州市局给予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由衷感谢各位领导!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税捷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