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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1月)

税捷
2024-08-26
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1月)


发布时间:2024-02-02 13: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三代手续费返还时限的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的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2.自然人对存疑的数电票如何拒收?

答:如果自然人对个人所得税APP“我的票夹”模块中收到的数电票或数电纸票存疑时,可在发票详情页面,点击【拒收】,填写拒收理由(开具内容有误、未发生此交易、含有敏感信息、其他),并点击【提交】来拒收发票。

3.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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