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会: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最近两天,个人公众号有留言:从电视新闻里知道你们这两天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是什么?
今天周末,休会一天,我们一起来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尽管本次大会之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过在渝人大代表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我还是坦言:我个人对于《民法总则(草案)》理解十分有限。
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说明时,我特别认真的倾听和记录。
他说: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由此可以看出,1979年以来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现在,编纂民法典条件已经具备。
他还强调: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大会审议。
3月10日上午,在重庆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时,张轩、韩德云、周光权、余敏、钱锋、贺恒扬、杨临萍、陈光国等法律界专家型代表们专业、精彩的发言,对于我从不同的角度去学习、理解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理解了: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此图片来自公民导刊微信公众号)
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草案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结合30多年来民事法律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和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
在民法总则草案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了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坚定文化自信与世界眼光的结合。
(此图片来自公民导刊微信公众号)
通过审议讨论,我深刻体会到:本次启动民法典编纂会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民法总则(草案)》内容从一个人还没有出生到生命结束以后相关权利保障都尽量涉及到了。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强调平等保护胎儿、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权利,并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
(此图片来自公民导刊微信公众号)
《民法总则(草案)》中有许多内容引发代表们热议和拥护。
如:胎儿具有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注意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二十一周岁之前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从十周岁调整为六周岁。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等。
审议中,我也对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调幅度、监护责任和自然人其他权利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对《民法总则(草案)》内容理解也还是十分有限,但是我深刻认识到编纂民法典对于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个体、相关的民商利益关系都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此图片来自公民导刊微醺公众号)
编纂民法典的过程是立法修法更加科学、完善的过程,也是普法宣传和教育更加多元、有效的过程。我能作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启动编纂审议,感到十分荣幸。对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表示赞成,也期待《民法总则(草案)》在提交本次全体代表大会表决时能够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