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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时间段、这些地方,禁渔!
为加强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通告如下:
一
禁渔期、禁渔区划定
黄河山西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
海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规定为禁渔区。
二
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三)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举报电话
省 级:0351-8235598太原市:0351-4228090大同市:0352-7935538
朔州市:0349-2163159
忻州市:0350-3031625
吕梁市:0358-3386900
晋中市:0354-2414397
阳泉市:0353-3308028
长治市:0355-3033636
晋城市:0356-6995515
临汾市:0357-2019320
运城市:0359-2082565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5日
|责编:周梅|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