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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企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山西出台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山西省委经济会议决策部署,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4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开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新路径。
一是目标定位准
以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为目标,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普惠性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再获优待,助力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共同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退役军人氛围。
二是配套政策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企业,精准掌握用工需求,明确定期沟通、双向选择、专区招聘、跟踪服务等4项机制,每年精选2个时间段召开招聘会,将士兵退役与招录进程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服务国有企业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系统集成高
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全面打通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等政策桥梁,将岗位技能要求纳入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范围,增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核心竞争力。深化沟通协作,上门宣讲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招录积极性,深入宣传和推广积极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先进事迹。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主动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将《指导意见》再精细、再完善,不断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责编:周梅|审核:张清兰
|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