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德国课堂上未经许可录制视频?
关于S老师的舆论已经彻底消失了。好像就跟没发生过似的。
这类新闻总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读者能从中受到某种启蒙或启发吗?不能。
假如今后再遇到类似事件,舆论会有什么不同吗?不会。
很多问题都还没来得及深究,就已经无人问津。
这个话题可以单独拿来分析,因为它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贯穿社会各层面。往小的说,它涉及到个人隐私,往大的说,它关乎到整个社会的信任问题。
根据德国刑法第201条(侵害语言的秘密(原文: "Verletzung der Vertraulichkeit des Wortes"))规定,在"非公开场合"说过的话都不能未经同意被录制或“使得以这种方式制作的录音可以被第三方获取“,否则录制者可遭到刑事起诉。
根据德国众多法院判决,由于德国学校课堂规模偏小,上课人数很有限,因此没有被列入公开场所。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话也受到刑法第201条"侵害语言的秘密“的保护。
从学生未经同意录制音频或视频的那一刻起,他已触犯法律。假如行为人未满14岁,不受法律追究(Strafunmündigkeit)。
S老师可以按照刑法第201条向ta的学生提出民事起诉,要求这名学生下架她的视频。假如这位学生的动机是有预谋的(vorsätzlich),还可以再运用艺术版权法向学生提出起诉。
如果学生故意或有目的性恶搞教师,例如通过视频或音频的剪辑 - 根据事态的严重性 - 该学生会被转移到另外一个班级(师生之间缺失了最起码的信任)、被停学,甚至被学校开除。
按照艺术版权法的量刑,假设这位学生已超过16岁,他(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或罚款。
假如这位学生受到老师起诉,最终又被学校开除,本人并不支持对他继续进行"人肉式"对待。"人肉式"本身就触犯了法律。"人肉"的行事人与旁观者志在发泄情绪、一解心头之气。他们将自己伪装成正义的执法者,似乎人人都有权力对他人进行审判。哪里还有法律意识?
纯粹的情绪宣泄不应该受到法律袒护,不应该被大众所容忍。人情社会跟法律意识不是冲突的。人都会犯错,但如果只要犯错就存在被人肉的风险,对建设良性运作社会起不到帮助。继续袒护与容忍,自己迟早也会成为被宣泄的对象。一个健全社会应该拥有"给予他人第二次机会"的气度与胸怀。
刑法背后有防御和再教育因素。惩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触犯法律应付出的必要代价。前提是,法律以及量刑必须是透明的以及双方都有为自己争取与维护权利的机会。( 未完待续 )
这篇是"假如在德国课堂上录制视频?"开头部分,占全文四分之一。想来想去,还是分开来发表为好。避免踩到雷区。
这篇是续
(2)犹太人被屠杀的数据是怎么来的?别忘了还有一个德累斯顿。
科普式的延续。敏感问题需谨慎对待。建议再往下看的朋友们先阅读一下这三篇。因为在后面的文章中会不按顺序引用之前文章中给出的案例。有了案例会节省很多笔墨。
最终想回答一个问题: 假如S老师在德国教历史,说出相识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需要事先做一些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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