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专题】香港启动稳定币监管谘询并宣布推出监管沙盒(226)
编者注:本新闻稿发布于香港金管局网站。
编者按:
货币是什么?货币的未来又是什么?
——有人说,货币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改变了荒蛮时代,建立起大范围的社会共识;
——有人说,信用货币是被过誉和过载的记账和会计系统,越来越基于想象和信仰;
——也有人说,货币已经远远超出了支付媒介、记账单位、储值手段的基础功能,它是一种便于行权的凭证,是一张标准化可随时兑现的社会契约。
无论货币是什么,货币的演化从未停止——从实物货币、实物法币、信用法币、电子货币、加密货币、数字法币,乃至各类金融工具——货币的边界日渐模糊。人类一直在苦苦寻求完美的货币方案,迄今无解。
但不完美的货币,并没有阻碍创新的步伐,尤其在符号货币时代——信用货币和部分准备金结合,叠加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催生了几乎无限扩张的信用经济。信用过度扩张,成为现代历次金融危机的根源。
而今,嫁接加密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私有货币与法币的竞争初现端倪。货币与支付,支付与账户,账户与数据,数据与行为,密切关联泾渭难分,它们构成了数字经济的底层架构。
今天,我们开启“货币未来”的探索,分享各国监管者对货币及挑战、货币的未来、加密资产影响和监管的最前沿思考,意在深化认知,不求给出唯一答案。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12月底联合发表公众谘询文件,就有关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
因应稳定币在Web3和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中的重要角色,而传统金融体系与虚拟资产市场之间的联系亦越趋紧密,政府认为有需要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随着虚拟资产越趋普及,透过风险为本和灵活的方式监管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可适当地管理潜在的货币与金融稳定风险,并提供具透明度和合适的规限。
立法建议已考虑到金管局在去年发布的《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所收集到的市场和公众意见、与持份者的持续讨论、本地的市场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其重点如下:
(一) 透过引入新法例实施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取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牌照;
(二) 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
(三) 禁止推广:
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
非指定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
(四) 赋予当局所需权力,因应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变化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的范围;及
(五) 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金管局亦将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并已有具体计划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传达监管期望和提供合规指引,同时收集他们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以促进后续监管制度的落实,以及确保制度切合监管目标。“沙盒”相关详情将另行公布。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随着今年六月起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监管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是促进香港Web3生态系统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关发牌、监管和执法安排的落实,可以妥善管理与香港稳定币发展相关的实际和潜在风险,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我们支持金融创新,同时亦认为需要制订必要的监管规限和标准,以推动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长远、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因此,我们在展开公众谘询的同时将推出‘沙盒’安排,以此渠道让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开展稳定币发行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交流意见,以促进监管制度的落实。”
谘询期至2024年2月29日。
END
往期推荐 ●●
// 1
// 2
// 3
// 4
【反侵权声明】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原创作品屡遭侵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发表以下声明:
1、一些客户端,未经授权转载我院原创作品,是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我院予以谴责及警告,并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2、我院严正声明:不得在未注明出处,未取得本公众号授权的情况下对我院翻译、研究的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内容截取转载。
温馨提示:现“订阅号”已开通公众号置顶功能,广大读者可点开“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公众号,点击“星标或置顶公众号”,即可将“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置顶,以便方便您随时浏览本公众号的最新动态并查阅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Asia-Pacific Future Financial Research Institute,简称AFF)由多家领先的金融机构、FinTech公司、学院等共同发起,并与17名联合学术发起人共同组建。
机构发展
2018年,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携手深圳市金融局、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推动,在深圳市金融局和福田区的大力支持下,成立深圳未来金融研究院、深圳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
国际合作
2019年5月11日,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FinTech合作协议》。这是新加坡金管局继2018年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签署合作函后,与中国主体签署的第三份合作协议。
微信号:apffri
电话:010-66214100
邮箱:apffr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