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查酒驾,交警不忽悠!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你~
今天是大年初一
小伙伴们开始过节啦!
聚会少不了喝酒助兴
但蜀黍提醒你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案例警示
2月15日13时10分许,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巡逻民警徐菊法、赵道坡等人在内环快速路巡逻至横山隧道段时发现浙JD6**G号小型汽车违法停车,即通过喊话器要求驾驶员马上驶离。
13时25分许,在内环快速路太阳城段再次发现该车辆违法停车。巡逻民警发现该车非常可疑,遂立即下车盘查。发现驾驶员牟某江浑身酒气,即会同直属五大队(筹)巡逻民警吴元翔,对其进行控制,并第一时间上报交警局指挥中心。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现场民警将驾驶员牟某江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
据牟某江交代,自己因欠款要不到,心情郁闷,上午10时在家喝了2两白酒,并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牟某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蜀黍提醒
春节期间
交警蜀黍严查酒驾
不~放~假~
不~放~假~
不~放~假~
关于酒驾成本
蜀黍再帮大家拎一下重点
敲黑板
拒绝酒驾!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饮酒驾驶
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放下酒杯拿起钥匙前
要想一想
亲人等着你
你要好好的!
团圆过大年,安全不能忘!
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
(杨斌)
审核: 杨 枫 王长健
编辑: 杨 斌 王 琳
邮箱: tzjjf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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