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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查酒驾,交警不忽悠!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你~

2018-02-16 台州交警发布

今天是大年初一

小伙伴们开始过节啦!

聚会少不了喝酒助兴

但蜀黍提醒你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案例警示


2月15日13时10分许,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巡逻民警徐菊法、赵道坡等人在内环快速路巡逻至横山隧道段时发现浙JD6**G号小型汽车违法停车,即通过喊话器要求驾驶员马上驶离。

13时25分许,在内环快速路太阳城段再次发现该车辆违法停车。巡逻民警发现该车非常可疑,遂立即下车盘查。发现驾驶员牟某江浑身酒气,即会同直属五大队(筹)巡逻民警吴元翔,对其进行控制,并第一时间上报交警局指挥中心。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现场民警将驾驶员牟某江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


据牟某江交代,自己因欠款要不到,心情郁闷,上午10时在家喝了2两白酒,并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牟某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蜀黍提醒


春节期间

交警蜀黍严查酒驾

不~放~假~

不~放~假~

不~放~假~

 

关于酒驾成本

蜀黍再帮大家拎一下重点

敲黑板

 

拒绝酒驾!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饮酒驾驶

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放下酒杯拿起钥匙前

要想一想

亲人等着你

你要好好的!

团圆过大年,安全不能忘!


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



(杨斌)    


审核: 杨    枫    王长健

编辑: 杨    斌    王    琳

邮箱:   tzjjf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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