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咨询,为什么有人换种语言,发表了两篇同样内容的文章,而不算“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被明确禁止的,但上述“二次发表”的行为却被允许?今天就来讨论这个问题。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如果清晰注明了已发表论文的出处,征得两家期刊的同意且理由充分,二次发表是为学术界所接受的。实际上,可接受的二次发表可以扩大读者群。目前,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就已列出了关于可接受的二次发表的规范。
换句话说,换种语言发表同样的内容是被允许的,只要你与两篇文章的出版商协商沟通完毕,并在第二篇内容中标注明确。
目前,对于用不同语言发表同一篇论文,部分学者抱有迟疑态度,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但是理论上可以认为,二次发表不应被视作一稿多投。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然后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语言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虽然合理的二次发表是被允许的,但是一稿多投实打实是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来说,相同研究成果出现重复发表并不多见,最常见的“重复发表”是作者就某个相同的课题发表多篇论文。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维度各不相同,那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如果满足以下4个条件,就可能涉及学术不端行为了: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相关期刊可能会采取一些制裁或处罚措施:
比如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人目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收录,供同行检索;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等。综上所述,合理的二次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决定二次发表论文,请征得两个期刊编辑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论文遵循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的规范。而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在投稿时需避免将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向两家甚至多家期刊投稿。1.工具方法
2.公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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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学术前沿系列讲座
上外英语学院系列前沿讲座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系列前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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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讲座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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