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即日起!有这些行为的项目停工整改!列入“黑榜”
来源:宜昌市住建局
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夜查,对未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从重查处。
对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严格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
(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联网,且能够正常使用;
(五)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六)施工现场不得进行熬制胶水等易产生严重刺激性异味、对环境污染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
(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张贴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
(九)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
(十)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洁,进出车辆100%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当月承办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的;
当月因安全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不受项目数量的限制)。
违反第四条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
因扬尘污染或两次违反臭氧管控要求,被大气办组织的第三方巡查曝光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违反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查证属实的;
当月被主管部门因文明施工问题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管办、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健全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委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原文:
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高新区)建设工程适用本制度。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应加大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巡查、检查力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根据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巡查、检查情况,共同确定红黑榜项目名单,并在“宜昌住建”“宜昌城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每月发布不少于一次,并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具体工作委托市市场质安站和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
红榜项目数量一般控制在城区在建项目总数的2%以内;黑榜项目数量一般控制在5%以内。
第四条 所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二)严格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
(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联网,且能够正常使用;
(五)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六)施工现场不得进行熬制胶水等易产生严重刺激性异味、对环境污染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
(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张贴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
(九)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
(十)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洁,进出车辆100%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第五条 满足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评为红榜项目:
(一)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二)当月承办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的;
(三)当月因安全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不受项目数量的限制)。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列入当月黑榜项目:
(一)违反第四条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
(二)因扬尘污染或两次违反臭氧管控要求,被大气办组织的第三方巡查曝光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三)违反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查证属实的;
(四)当月被主管部门因文明施工问题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夜查,对未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从重查处。
第八条 市住建局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