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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住建局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夜查,对未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从重查处。对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一)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二)严格工地封闭管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的要求;(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联网,且能够正常使用;(五)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六)施工现场不得进行熬制胶水等易产生严重刺激性异味、对环境污染较大的施工作业行为;(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及时清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八)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张贴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环保标识;(九)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渣土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十)工地大门及50米范围内道路必须设置专人清扫保洁,进出车辆100%冲洗,确保净车出场。01被评为红榜项目的要求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当月承办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的;当月因安全文明施工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不受项目数量的限制)。02被评为黑榜项目的要求违反第四条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因扬尘污染或两次违反臭氧管控要求,被大气办组织的第三方巡查曝光两次或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违反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查证属实的;当月被主管部门因文明施工问题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文件原文: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建管办、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健全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委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试行).docx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