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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们,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来喽!

6月毕业季已经到来即将步入社会的毕业生们你们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好政策吗?小姐姐为大家梳理了15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这些你们都知道了吗?


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申领期限: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应提交材料: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2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申领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应提交材料:1、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3

求职创业补贴

简述: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期限: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应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困难情形证明复印件(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原件;

5、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资料→学校将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给予个人补贴社保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期限:首次申请补贴应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应提交材料:*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5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申领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6

就业见习补贴

简述: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申领期限: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提出申请。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原件;

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原件;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复印件;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7、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7

一次性创业资助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领期限: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8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领期限: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简述: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期限: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10

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简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的,每人可获得最高额度1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11

本科生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每人可获得3000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期限: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12

本科生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

简述: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每人可获得最高3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13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简述: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最高补贴额度2万元-30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14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2万元-5万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期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15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简述: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每人按条件类别可最高获得6000元-9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人社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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