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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东莞这类车新增禁行区


近日

东莞市政府官网发布通告

扩大国III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禁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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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

东府〔2022〕37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区域

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禁行,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22〕54号发布)。


二、新增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区域

松山湖高新区:新城路(环湖路至莞长路段)、大学路(职业技术学院路段)、科苑路—兴园路—红棉路—新竹路—环湖路—新城路—科苑横路—科苑路连接范围以内(含上述边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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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其他镇街禁行区域


(一)虎门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常平镇(不含环常路)行政区域。
(二)石龙镇黄洲区、旧城区(不含广源路)。
(三)中堂镇:滨江路、镇中心区、槎滘村、下芦村、马沥村、四乡村范围内(不含边界道路)(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中堂水道、北至麻涌镇边界、东至莞穗路)。
(四)望牛墩镇:北环路—东兴路—望牛墩大道—小享文明路—环城路(望牛墩连接线)—京港澳高速望牛墩收费站匝道—大洲路—塔洲北路—中联路—寮厦河(水道)—京港澳高速—中堂水道(水道)—北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五)石碣镇:崇焕路—银河南路—滨江路—石单南路—崇焕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六)麻涌镇:西环路—东环路—水乡大道—广麻大道—兴南路—西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七)长安镇:广深港高铁铁路—G107国道—G228国道—S122省道—X883莲湖路—信陇路—花灯盏路—广深港高铁铁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八)沙田镇:立沙岛S3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区域(不含高速)、港口大道—沿江路—滨江路—横杨路—港口大道—沙田大道—进港中路—S3广深沿江高速—进港北路—港口大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九)道滘镇:水乡大道(外环路)—西部干道—G4京港澳高速道滘收费站匝道—万道路—新风路—沿江路—水乡大道(外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洪梅镇:太阳洲东海(水道)—水乡大道—东江南支流(水道)—太阳洲东海(水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水乡大道、洪金路以及疏港大道)

(十一)厚街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S256省道—将军路—环莞快速—富康路—南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二)大岭山镇:连马路—莞长路(G107)—石大路—连马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厚大路—拥军路—大岭山大道延长线—厚大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厚大路)。

(十三)寮步镇:G94珠三角环线高速—莞樟路(S357)—工业西路—迎宾路—松山湖大道—G94珠三角环线高速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四)大朗镇:莞樟路(银朗路)—常朗路—环常路—山水路—水常路—银朗路(金朗路)—大源路—富民路—莲大路—升平中路—富通路—台中路—畅园路—工业东路—工业北路—富民路—莞樟路(银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五)塘厦镇:高裕北路—G228国道(桥蛟西路、蛟坪大道)—田心路—塘龙中路—塘安路—迎宾大道—惠塘高速(S22)—林电路—塘厦大道北(X248)—东深二线(G220)—环市东路—塘厦大道南(X248)—环市南路—高裕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六)凤岗镇:凤清路—东深路(G220)—龙平西路—凤平路—五联科研路—五联新园路—碧湖大道—凤观路—凤清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七)谢岗镇:爱民大道—谢常路—大黎路—莞惠路(振兴路)—规划路(宝泰花园路段)—爱民大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规划路宝泰花园路段除外)。

(十八)桥头镇:东深路(G220)—东江大道—桥东路—莲湖路—东深路(G220)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十九)横沥镇:西环路—茶横路—东部快线—育才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十)东坑镇:科技路—东坑大道—骏发路(骏发三路)—东兴路—角社角祥路—东坑大道—横东路—东兴路—草塘路—沿河西二路—科技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十一)企石镇:东江大道—东平大道—企桥路—湖滨南路—人民路—宝石路—振兴路—黄大仙路—东江大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十二)石排镇:东江大道(东江大堤)—金沙大道—石崇大道—石排大道(S120)—锦绣路—东江大道(东江大堤)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十三)茶山镇:迎宾大道—站前路—茶兴路—怡华北路—茶石路—月湖路—古村路—红峰路—茶南路—茶兴路—秋源路—新石大路—迎宾大道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三、附则

(一)新增禁行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道不受禁行限制。(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禁行限制。(三)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


执法缓冲期说明

为更好地适应新的禁行要求,自2022年8月1日0时起至2022年9月30日24时,设置两个月的执法缓冲期,缓冲期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对违反新增禁行区域内管制措施的车辆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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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发布

编辑:欧阳泳琪

审校:莫楚乔、林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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