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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工作开始啦


叮咚~

你的医疗保险

该续期啦!

小姐姐最近收到最新消息

即日起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

按年缴纳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消息往下看↓↓↓


适用人员范围

(一)正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松山湖宣传社会工作局)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二)符合参保条件,未在广东省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

1.具有松山湖户籍的居民;

2.持有松山湖地址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3.持有松山湖地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511元/人/年

42.58元/人/月


缴费期

(一)集中缴费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


(二)中途参保规则

1.困难人员

身份标识由市民政局负责登记。


2.新生儿

(1)出生后6个月内(从出生下月起计算6个月,如1月份出生的6个月内即为7月月底,依此类推) 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医保年度的,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保险费以及按年足额缴纳第二个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可补结算待遇

(2)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至1周岁 (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死亡且无法办理户籍的,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补缴后可补结算待遇。


3.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仅适用学校参保)、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五类人员,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

(一)

在参居民

由松山湖宣传社会工作局

在其东莞银行签约账户

足额收取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


(二)

新参保人员

由松山湖宣传社会工作局

足额收取居民医保费后

完成增员参保登记工作


新参保所需资料

1、参保人户口本,未成年人需提供代办监护人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提供松山湖地址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非东莞户籍6周岁(含)以下居民提供松山湖地址的居住证,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4、参保人名下的东莞银行储蓄卡或东莞银行发行的社保卡。须在银行完成松山湖社保费代收签约,签约账号: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社保代收(建议申请签约回单);

5、现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并签订《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议书》。


办理渠道


退费处理

参保人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即每年9月至12月的缴费期),符合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四种情况之一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退回多缴时间段的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另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即缴费次年1月1日起),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注意


1、为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在参居民的东莞银行签约账户存入足额的医保费用具体扣费日期待短信通知,集中缴费期过后费用仍缴费失败的将终止参保登记。

2、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居民应及时办理参保,集中缴费期过后不符合中途参保规则的,将不能申请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



- THE END -

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松山湖市民中心

编辑:莫楚乔

审校:林倩萍、欧阳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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