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治理系列案例解析之沈殿霞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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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凌晨,沈殿霞的女儿郑欣宜在社交平台官宣自己35岁了,据港媒报道,这意味着她已经到了指定年龄来继承母亲留下的六千万港币遗产(约合人民币5086万元)。消息出来后,沈殿霞(肥姐)的家族信托再次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其生前留下港币6000万元遗产,为了保障女儿未来生活,她将6000万设立了信托,委托信托基金管理遗产,郑欣宜为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安排,除每月领取固定生活费2万港币,以及结婚时可一次性领取部分资金外,其余资产均委托于受托人名下,直至女儿年满35岁。家族信托受益分配制度设计体现出了一位母亲的良苦用心,当国内家族信托已被越来越多超高净值客户所接受时,如何像沈殿霞一样智慧地运用好信托受益分配功能,确保委托人离世后,家族信托能够正常运作,并照顾好家人,体现了委托人的智慧。
为顾女儿周全,沈殿霞设家族信托
1989年,在女儿郑欣宜仅两岁时,沈殿霞与郑少秋离婚,并取得了女儿抚养权及大部分财产。2008年2月19日沈殿霞因肝癌在香港病逝,享年62岁。
沈殿霞在生前积累了不少资产,保守估计资产净值达1亿港元。沈殿霞只有这么一个女儿,她的财产肯定都是留给女儿的,但她担心女儿年纪太小,没有经验处理很多类型的资产,更怕她不懂事,巨额的财产被有心之人觊觎,同时更希望将来女儿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正因为母亲的这些担心和愿望,沈殿霞找到了最合适的托付方式,即使只有独女,也并未直接让女儿继承财产,而是采用了家族信托的方式,并精心设定了委托人离世后的受益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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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信托监察人
由郑少秋和沈殿霞的朋友作为信托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杜绝受托人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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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固定利益分配条款
每月支付2万港元给郑欣宜,保证女儿的基本生活,激励女儿上进,自力更生。但这一金额的设定,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略显粗糙,导致女儿后期生活一度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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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条件分配条款
设定女儿结婚时可以领取一定金额,同时,更为关键的是35周岁,女儿可以继承所有遗产。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与海外信托措辞表述有差异,在公开资料中显示的信托条款为35周岁女儿可继承所有遗产,推断此处应为35周岁后女儿可对信托利益分配进行灵活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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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反挥霍条款
禁止信托受益权转让,一般这个条款的设计是担心家族受益人出现败家,避免家产挥霍光,或因为不良嗜好带来的债务,用信托受益权去偿还债务。这个条款也使得在某些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暂停对受益人的分配。
国内家族信托受益分配条款该如何订立?
相比于海外信托,国内家族信托受益分配条款就略显粗糙。实操上,大部分客户会选择以临时分配条款为主,满足受益人灵活支取的需求。这类受益分配条款的设定在委托人在世期间,由于每次分配一般都会设定委托人签字,信托受益分配有一定制约。一旦委托人离世,如临时分配条款未设定制约,受益人极有可能会进行大额支取,信托架构所希望实现的世代传承功能将无法实现。出现这类“粗糙”的信托受益条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委托人自身没有想清楚在离世后,到底该怎么进行受益分配,另一方面,是服务机构没有动力和意愿设置过于复杂的受益分配条款。
沈殿霞家族信托受益分配条款的设定给了国内不少要做家族信托客户启发。委托人离世后,才是家族信托真正起作用的时刻。
家族信托受益分配条款该怎么定呢?恒天睿信家族办公室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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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分配设置限制性条款
虽然全部设置为临时性分配条款,提领不受金额限制,的确可能出现委托人去世后,家族信托未来可能被架空可能性。但完全将家族信托设计为固定利益分配条款,不少客户还是会担心过多限制子女提领需求,于心不忍。这种两难的局面该怎么处理呢?
恒天睿信家族办公室结合家族客户需求,复制沈殿霞家族信托的受益分配条款,形成了具有国内特色的“刚柔并济型”分配规则。在临时分配条款上设置为受益人年满35周岁后可申请临时性受益分配,金额不受限制。在35周岁之前设置临时分配条款,则每年分配上限为50万,受益人提领受益分配申请时,需要委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人去世后,由受益人自行申领。该条款保证了委托人在世期间,委托人能够决定受益分配的节奏,可持续在家族信托做资产配置,实现信托资产稳健增值。而委托人如意外去世,受益人有基础的生活保障,年满35周岁,心智成熟之后,临时分配不受限制,让子女能够根据情况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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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信托监察人
当委托人不在世,是否可以修改受益分配条款,谁来改?谁有权决定信托底层投资?这些权利其实委托人离世之后都可以交给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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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固定利益分配条款需做好压力测试
委托人想要给受益人每人在30岁之后每年分100万,能实现吗?需要提前做好信托压力测试,设定预期投资收益,初始信托资金,看信托是否能支撑的了分配金额,能分多少年。有理有据,才能避免拍脑袋决定,才能保证信托能如期地实现委托人地意愿,也能帮助委托人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组合,调整预期投资收益。同时,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率,避免出现沈殿霞家族信托中女儿因2万港元分配金过低导致生活窘迫的处境。
如果你想说,海外信托历史更悠久,羡慕沈殿霞家族信托中的防挥霍条款,大可不必,如今在国内家族信托合同文本中已是必备条款,比如在恒天睿信家族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受益权的约定是这样:
1. 任一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及基于其信托受益权取得的利益(包括信托利益及剩余信托财产)均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有财产;
2. 信托存续期间,任一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得用于继承;
3. 任一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不得在该信托受益权上设立信托、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4. 任一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部分转让、质押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其信托受益权份额转由第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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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初始信托受益比例
家族信托一般都会出现多位受益人情况,初始信托受益比例,就是在家族信托账簿上,给每一位受益人按照初始信托受益比例设定一个小账簿,不管是临时分配、条款分配、固定分配,分配的总额都不能超出自己名下小账簿的总额。这就在信托受益分配条款上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即使以临时分配条款为主,也不至于影响到其他受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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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正规金融机构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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