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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疑性侵“养女”3年:谁堵住了受害孩子的嘴?

闫如意 脱落酸 凤凰WEEKLY 2020-09-04

要不是接到警察的电话,周娟还一直以为鲍某明真的是一个“可靠”的人,是女儿李星星优秀的养父。

这通电话后她才知道,女儿3年以来都过着怎样暗无天日的生活。
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三年,
曾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2019年4月,李星星第一次尝试自杀,这是她被“养父”鲍某明软禁、性侵的第三年。
4年前,鲍某明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了孤身一人带着13岁女儿的周娟。
律师身份、名校毕业生,他花了半年的时间就获取了母女的信任,然后独自带着李星星去了他工作的北京——借口是那里有更好的教育和名牌大学。
那时,李星星刚满14岁。
2015年的跨年夜,鲍某明撕下了人皮面具,李星星被第一次性侵。防止李星星反抗,鲍某明收走了她的手机。
李星星安静了很多天,终于拿到了手机,她在网上搜索“下体疼痛的原因”。
问诊后,医生告诉她:你被强暴了。你要报警。
警察来了,但什么证据都没有搜到,鲍某明也消失了一些天,但最终还是回来了。
此后就是长达三年时间的性侵、性虐。
鲍某明停掉了李星星的课,变相将她软禁在家里,给李星星注册的微信里只能有他一个联系人。就连亲生母亲周娟的电话,李星星也必须鲍某明在的监视下才能接到。
他要成为李星星世界里唯一的神。
为了消磨李星星的个人意志,他告诉李星星,老师说的都是错的,世界上所有人都是坏人,只有他是爱她的。李星星不可以哭,不可以质疑,不可以说痛苦,只能说喜欢。
他告诉李星星,“你不喜欢爸爸就是恩将仇报,是大逆不道,全世界都会审判你。”
他试图在李星星的脑子里塑造一个新的世界。这个世界里,和父母发生性关系是最正常的事情。
他带着李星星观看各个国家的未成年色情片,他说:“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他们只是没有告诉你。”
他将任何事物与性联系起来:李星星看动画片,他问“你是不是想和喜羊羊做”;李星星去动物园,他说“人和动物也能做“;就连李星星回家看妈妈,他都会讲”你妈妈和你也能做“。
李星星的世界逐渐崩塌。
2019年4月,李星星第一次自杀,被人救下,之后报警。半个月后,警方将《撤案决定书》交给了李星星。
此后,绝望的李星星开始频繁自杀。
母亲带着她去医院,李星星确诊了严重的创伤性应激障碍和重度抑郁。
2019年10月,在律师的帮助和检察院的监督下,李星星的案子二次立案。
之后,她在派出所连续做了两周的笔录。据媒体报道,这期间,“她多次崩溃,在派出所里甩自己巴掌”。
3年的经历让她的世界天翻地覆。微博@烟台B律师性侵案受害人姐姐 发布的《生命的遗书》中,她说:
“她终于被曾经如此热爱着,如今却变得面目全非的世界,推入了深不见底的深渊中。”
2015年4月,鲍某明通过网友介绍,认识周娟李星星母女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李星星到北京2015年12月31日,鲍某明第一次性侵李星星,并没收了她的手机
2015年年初,李星星第一次报警,警察在家里搜索了一番,没有找到证据,鲍某明也“消失”了一段时间。同时,李星星被“养父”逐渐停课。
2016年4月,鲍某明出任烟台某跨国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带着李星星离开北京搬到山东烟台。
2018年,鲍某明出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李星星第一次自杀,被人救下。

然而,这三年内,所谓的“养父”,依旧在人前光鲜亮丽,接连就职烟台某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和某上市通讯公司的独立董事。
更加令人恐惧的是,鲍某明熟知法律,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他还十分热衷于研究关于“强奸幼女”的内容。
2013年,他在“律动空间”公众号上发表了《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文中重点论述了各国关于强奸幼女罪的年龄界定问题。
在美国,强奸罪的“受害者最低年龄”是12-18岁,和低于这个年龄的人发生关系,即使对方表示同意,或者涉及金钱交易,也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在中国,这个年龄界限是14岁。
〓 鲍某明发表的文章内容截图
也许正是因为熟知法律条例,鲍某明第一次对李星星下手时,是在她14岁生日后的跨年夜。
私以为,未来鲍某明的辩白方向,也会是两人的实际关系。
将养父对养女的性侵,变成两厢情愿的包养。而数次报警,则是李星星“恩将仇报”。

性侵幼童的人间垃圾为何这么多?
性侵幼童案件屡屡发生,每一件都让人愤怒、心惊。
2009年,贵州习水县,37岁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谋划了一场犯罪。
3人商量,由袁莉拉嫖客、提供场所,刘某和袁某带女学生来卖淫。赚的钱袁莉拿30%,剩下的归刘某和袁某。
在接下来的1年内,他们前后胁迫10多名中小学女生在袁莉家卖淫,其中有3人还未满14岁。女生们被胁迫:不准说出去,否则就要挨打。
他们接待的嫖客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
案件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贵州省公安厅厅长直接下达批示。最终,强迫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犯罪人员被判刑。
2015年,以公益自我标榜的“百色助学网”的创始人王杰,被证实性侵多名女童。
从2009年起,王杰以“资助贫困生”为名,先后强奸多名女生。其中很多人被性侵时都还未成年。
采访中,举报者秋楚称,有接受资助的女孩在他的空间留言,说孩子们不敢去王杰的宿舍领资助:“去的话,可能这一生就给糟蹋进去了。”
多方求证和试探下,秋楚终于发现了王杰的真面目:侵吞善款,打着公益的幌子性侵女童,还将女学生作为资源“送给老板玩”。
最终,王杰被以强奸罪并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但历史的教训并没有让罪犯停下脚步。就在去年,还曝光了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的丑闻。
同样是一个热衷于公益、乐善好施的形象,却对9岁女童下手猥亵,最终造成其阴道撕裂伤,也造成了女孩一生的阴影……
诸如此类的恶性案件太多了。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
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人民大学曾对5800名中小学生做过一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儿童案件隐案的比例大概是1:7,即暴露出来1起,背后至少还隐藏着6起。
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对应着不止一个幼小的孩童。
难以想象,他们经历过怎样的痛苦和挣扎,又如何在“大人”的权威下,只能悄然噤声。
为什么恋童癖们能屡屡得手?
之前,南京南站猥亵事件曾引起网友热议。
一名18岁男子公然猥亵女童长达5分钟,一对中年夫妇端坐一旁,未加制止。
当时很多人分析,在大庭广众下,小姑娘被抚摸胸口还没反应,有极大的可能是,孩子根本不明白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
〓 据警方消息,同行的中年人为该男子父母,而这名女童则为这对中年夫妻的养女。
孩子们“对性的无知”大大便利了坏人。
自杀女作家林奕含半自传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也写过类似的片段。
〓 林奕含生前接受采访时,这样描述自己的书
房思琪的老师这样欺骗她:这是爱,只是方式粗暴了点。老师爱思琪的方式,就是把他下面的器官塞到13岁的房思琪嘴里。
梁心妖在《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一文中说:
“在我12、3岁时,参加过一次摩肩接踵的展销会,在水泄不通的小摊前,忽的有人钳住我的肩膀,在背后隔着衣服摩擦,我只是隐约知道,这大概不是好事。几年后,我才学会了一个叫「猥亵」的词……”
什么是“性”和“奸”,他们根本分不清。等孩子们长大终于能分清这些行为的时候,很多受害者不敢说,甚至选择下意识隐瞒的情况。
安徽潜山一小学校长性侵案中有9个孩子受到侵害,大多数都在遭性侵后选择沉默。临泉县鲖城镇一位男子刘庆朋,17年强奸了116人,而在17年间,无人告发此事。上海华东师大二附中一位名师性侵多名男生,二十多年后才终于有人敢站出来陈述事实。
其中的受害者说:尽量想不去告诉别人,这件事让人羞愧。
〓 1994年,15岁的他刚考入高中,就意外遭到了来自老师的性侵犯。和他一样的受害者,还有其他几名男生。
根据《临床儿童与青少年心理学》杂志2007年的数据,73%的受害儿童会保持沉默至少一年,45%的人会隐藏五年。当然,还有人会选择一辈子自己忍受。2017年数据称,约33%的人选择一辈子保守秘密。
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是恐惧、是不信任和耻辱感,更是社会对性的污名。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遭遇老师性侵的房思琪曾经想和母亲谈论“性”。
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她始终无法想通,自己一直信任的老师,怎么会做出这样肮脏的事。她试着跟妈妈讲,学校有老师性侵同学的事情发生,妈妈却说:“哪个女生这么小就这么骚?”
思琪妈妈的观点,是全中国大多数家长想法的缩影。
很多父母会做性教育,但主要是提防陌生人,不触碰胸部、隐私部位等内容,但她时常困惑:“我拿不准,讲得直白,也不太好意思。”
性侵幼女,该当何罪?
更令人忧心的是,鲍某明9年前博客文章说的结论,放在今天依然成立——“中国法律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中并未有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的总括性罪名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儿童性侵害立法进行特殊保护,而是与强奸罪等罪合并论述,视为“从重处理”的情节之一。
初步来看,如果侵害事实成立,鲍某明面临的结果可能有两个:
1.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显然,鲍某明符合从重处罚标准。
2.以强奸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其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的,则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鉴于受害女童为已满14周岁,因此,即使发生生殖器接触,鲍某明也很可能会被轻判。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文说了,是否触犯法律底线当然不取决于鲍某明的个人意见。
他说: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是否受限刑法语焉不详
但是,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案件到底怎么判?
会不会像以前一样,诉讼很快就被简单处理、遗忘,受害者并没有得到关注,卑鄙的性侵者的生活却一如往常。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
猜猜看,儿童性侵案中,熟人作案的占比是多少?
这个比例达到了惊人的66.25%。
是的,大多数性侵者并不是陌生人,而是家长的熟人、孩子的师长。
这里还有一组更吓人的数据:在男性人群中,恋童癖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约为3%-5%。
这意味,我们周围的男性,每100个人中,就有3-5人可能存在恋童障碍。
到底什么是恋童癖?
恋童癖,在美国精神医院学学会编著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将其修订为“恋童障碍”。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至少6 个月,通过与青春期前的单个或多个儿童(通常年龄为13岁或更小)的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第二,个体实施了这些性冲动,或这些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显著的痛苦或人际交往困难。第三,个体至少16岁,且比诊断标准A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文中还提到,如果你想判断身边一个人是不是恋童癖,可以从他是否收集或大量观看儿童的色情影像进行推测。
恋童障碍人群患病率无法确切得知,但我们能尽最大的努力与耐心去给孩子做性侵安全教育。
在这里,凤凰WEEKLY附上儿童防性侵的相关教程。

永远不要嫌弃性教育太早,恋童癖不会等你的孩子长大。那些看似遥远的儿童性侵危机,其实就潜伏在每个人的身边。
更详细的保护知识手册,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1、点击:儿童防性侵标准教案(家长版)
2、点击:儿童防性侵手册(家长/教师版)
一起做孩子最信赖的那个人,我们永远在场。

参考资料

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https://mp.weixin.qq.com/s/4YeU6Wceg78LFPftIcaliA绘心,《生命的遗书》:https://www.shiqichuban.com/book/preview/public?cipher=qY7n5apLT_CF7TnIleE7mWIxZXk9-XpIBNgwlxG8Z8e4A6r-urYcUGO83E3cDgfisMbdBIY7g5MU4EBUNio9lg&from=singlemessage鲍某明,《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汤芙蓉,《性侵留守儿童犯罪高发的社会心理原因及预防对策》https://www.xinli001.com/info/100379834

作者丨闫如意 脱落酸     编辑丨花木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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