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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黄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手记
2020年5月20日,在这个因为谐音每年能刷一次存在感的日子里,我作为辩护人去参加了一个组织卖淫案件的庭审,颇有纪念意义,案件结果也算是比较理想,本文将对该案办案历程进行简要回顾,以提升笔者的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
接受委托后,黄律师进行了两次会见并依法到检察机关查阅了全案的卷宗材料,对案情有充分了解。依据了解的事实,就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地位、司法实务中对王某此类人员的处理情况等几个方面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成功将王某从《起诉意见书》中排位第一的犯罪嫌疑人人降为《起诉书》中的第二被告人。
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我们与公诉人就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两个方面进行了四次沟通,从一开始公诉人拟作出一年半到两年的建议争取到九个月到一年三个月的结果,当事人也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进入审判阶段后,考虑到本案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可能当庭宣判,在提起公诉的第二天确定审判人员信息后随即向法院出具书面辩护词,除了原先的辩护观点外,辩护词将“王某在会所起的作用较小”作为主要辩护观点,同时附上王某家庭困难证明作为反映王某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材料,希望法院能结合王某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王某从轻处罚。
5月20日作为辩护人依法参加庭审,由于本案大部分辩护工作已在审前完成,也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庭审辩护人只是对书面辩护观点进行口头重申。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排版 | 小何
作者 | 黄佳博律师
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观点交流及转载授权请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如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1881948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