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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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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体现了党章和监察法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无论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还是国有企业、高校,都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机制。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派驻监督“探头”越擦越亮,“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日渐显现,派驻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有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定位不准、职能发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延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监督触角,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蓝图已擘画,关键在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对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中央精神、领会改革意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派驻机构要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担当,做到“敢”字当头、秉公执纪执法,增强履职本领,跟上改革步伐,切实把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担起来,把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发挥到位。(中国纪检监察报 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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